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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2 22:53: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龙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

(试行)

一、总

1.1 为适应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免费开放的需要,促进我县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民族素质和塑造高尚人格,发挥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促进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省文化厅《河北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级评定标准》( ),制定《青龙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青龙满族自治县所有乡镇综合文化站(含街道文化站)。

二、服务设施与环境

2.1 文化站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其站舍要用于公益性文化服务,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场地和设施用途,向群众免费开放面积占站舍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80%。

2.2 文化站内的多功能厅、图书报刊阅览室、文化科技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应免费开放。

2.3 文化站应有规范和醒目的站名牌,门厅内有设施分布图。开放时间、免费项目、使用方法、便民措施等各类服务信息应当在站内醒目位置公告,文字和标识须符合规范。

2.4 文化站图书室藏书不少于3000册,图书采选注重贴近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报纸杂志不少于10种;适当采购电子文献。

2.5 文化站应当具备灯光、音响、服装、乐器、数字服务等设备,总值10万元以上,并且逐年添置更新必要的设备。

三、开放时间和服务内容

3.1 文化站除农忙时节外应当每天开放,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45小时,节假日期间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应正常开放。 3.2 文化站应免费向群众提供各类以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为主的展览、讲座,各类群众文体活动,广播电影播放,群众读书读报,数字文化信息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和青少年校外文体活动等服务项目。

3.3 文化站每年组织综合性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举办单项性文化活动(含展览、比赛、笔会、采风、研讨等)不少于8次,举办科普、法制、农技、文化生活、卫生健康等讲座、培训不少于12次,编办文化宣传橱窗不少于12期,站办文体团队不少于2支,组织广场文化活动、面向特殊群体开展的活动各不少于2次。做好活动文字、图片、声像记录。

3.4 文化站应组织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年服务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

3.5 文化站应积极组织指导、辅导所辖村文化活动室开展文化活动,每年文化下村活动不少于6次。

四、服务管理与监督

4.1 文化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标识明显;各类设备要定期检修,保证运行安全。同时,举办各项活动要有应急预案和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4.2 文化站应加强规范管理,建立财产登记保管制度、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图书借阅制度等。

4.3 文化站公共电子阅览室要遵循公益性原则,免费对群众开放,不得承包经营。开放时间应与文化站开放时间一致。开放时,要关注读者上网情况,严禁提供大型游戏娱乐及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网站的浏览服务。未成年人上网须征得监护人同意。

4.4 文化站工作人员须着装整齐,挂牌上岗,热心服务。

4.5 文化站工作人员要维持好公共活动场所秩序。 4.6 文化站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每年定期开展群众满意率测评活动。对群众的意见或投诉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不断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五、附

5.1 本标准可作为制定文化站绩效考评标准的依据。 5.2 本标准由青龙满族自治县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5.3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

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级标准

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汇报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服务合同

北京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试行)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

乡镇综合文化站年度工作总结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整理)

青龙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
《青龙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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