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部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进行整改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30日省文化厅及州文化局对我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及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我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中存在很多较为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严重影响国家文化部每年对“两馆一站”实施免费开放进行专项经费补助的问题。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立即整改。
一、存在的问题
1、面积不足。部分乡镇综合文化站六大功能室使用面积不足300平方米,且六大功能室标识不明确。
2、功能室被占用。主要表现在与村委合建的综合文化站的功能室被村、支两委或其它部门办公占用。
3、产权不明确。乡镇综合文化站与村、支两委(或司法所)办公用房的产权没有具体的资料印证。
4、办公场所未相对独立分开。乡镇综合文化站与村、支两委(或司法所)办公用房交错混杂,未成体系,不便开展工作。
5、标识不明确。“瓮安县XX乡(镇)综合文化站”未
挂牌,六大功能室也未挂牌明示。
二、整改要求
1.各乡镇要对综合文化站主体结构和装修完工状况及六大功能室的分配布局的有关要求进行插缺补漏。特别是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六大功能室的分配布局,各功能室使用面积和建筑总面积不能少于300平方米。
2.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特别是合建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在用房及功能上被村、支两委或其他部门占用的,各乡(镇)一把手要严格督促其退还给乡镇综合文化站使用。
3.各乡镇必须明确乡镇综合文化站产权划分,确保综合文化站与村、支两委或其他部门办公用房相对独立分开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文化阵地的作用。
4.各乡镇要将当地乡镇综合文化站、各功能室牌和中央(16万)、省(4万)、县(4万)投入资金标示牌及时制作挂好。
三、整改时限
各乡镇务必在2011年12月20日前全面整改完成并申请县级验收。
县政府督查室将于2011年12月20-25日对各乡镇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
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各功能室布局及有关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乡镇 文化站 整改 通知
瓮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综合科 2011年12月5日印发
共30份
瓮安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各功能室布局
及有关要求
根据《贵州省建设厅文件》黔建科标通(2008)447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设计通用图集的通知,我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采用图集中方案二建设,总建筑面积为299.6平方米,长22.2m,宽12.3m。拟用场地为较平整,主体建筑(建议朝向)为南北朝向布置。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基本功能分为文化活动区、培训教育区、管理区。具体分为:
1)多功能活动厅:面积91.17平米,主要用于小型演出、文艺排练、游戏等活动。
2)书、报刊阅览室:面积28.75平米,主要用于图书、报刊的借阅。
3)培训教室:面积37.46平米,主要用于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
4)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面积18.89平米,主要用于配置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相关电脑、网络等。
5)管理用房:面积17.34平米,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办公。
6)值班室用房:面积7.71平米,主要用于值班人员值班。
各功能室面积严格按照图集标准和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建设。
注:上述要求来源于州建筑设计院审定的《瓮安县乡镇文化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瓮安县文体广电局 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