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校名:宁夏医科大学,学校代码为10752。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办学类型:公办院校
二、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以高等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
3、考生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
5、录取时优先调阅控制线以上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6、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7、学校本科各专业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
8、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其它
1、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校对成绩在生源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上且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颁发新生奖学金3000元/人,其他奖、助学措施的详情在“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上介绍。
3、联系方式: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750004;
咨询电话:0951-6980061;传真:0951-6980061;网址:http://
《宁夏医科大学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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