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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免疫规划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9:14: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社区免疫规划工作流程

免疫规划工作是现在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社区是城市最基础的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

一、卡、证、册的管理

1.建卡、建证、建册:儿童出生时便由出生所在医院为儿童建立了儿童预防接种证,社区根据接种证为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片并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册进行登记。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未建证或接种证遗失的儿童应该予以补证,并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册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卡片。按规定要求,社区应为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满3个月,建立预防接种登记薄和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卡片。社区站负责对辖区新出生儿童进行摸底,并进行相应的卡、证、册建立。

2.预防接种登记册接种卡应分年龄段进行登记。现在我们要求的是2005年至今的分年进行登记。

3、对所在辖区的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

二、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管理与接种要求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疫苗分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 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现在我们实施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常规接种的疫苗(11种):乙肝疫苗(HepB)、卡介苗(BCG)、脊灰疫苗(OPV)、百白破疫苗(DPT)、白破疫苗(DT)、麻风疫苗(MR)、麻腮风疫苗(MMR)、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乙脑减毒活疫苗(JE-L)、A群流脑疫苗(Men A)、A+C群流脑疫苗( Men AC)。

1、疫苗管理

建立疫苗账目,所有疫苗为单苗单账,疫苗、注射器出入库流向向要清楚,要做到日清月结,合格的疫苗账目应该为随时查看冰箱时,账苗相符。账目应当注明疫苗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领取、使用)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疫苗使用应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避免疫苗的失效浪费等情况发生。对于已经失效的疫苗,要在失效疫苗上交记录本登记后,交于社区中心,集中回收后上交疾控中心进行统一处理。对于领取过量的疫苗,应当在剩余疫苗上交登记本进行登记后交回社区中心。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领取、使用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装订存档。

2、冰箱温度记录

因疫苗效价和安全性因素考虑,常规疫苗应在2℃~8℃条件下储存,脊灰疫苗、麻疹疫苗应在-20℃以下冷冻储存。冷藏室和冷冻室应配备对应的温度计,每日上午、下午对冰箱温度做两次查看,及时将温度调整到合适疫苗储存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

3、疫苗接种

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有每周不少于2天的固定接种日,接种者应当具备规定的资质,疫苗接种记录数据来源为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和接种卡册、判定时有接种证者以接种证记录为准、无接种证者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为准,前两者均无者以接种卡册记录为准,三者皆无者判断为未接种。对于未接种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予以接种,并将接种信息上接种证、册,在接种后7天内将接种信息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在进行接种证、册、卡片登记时应该避免接种证涂改、错误的修改、接种时间填写不规范、卡、证记录不符、将预约时间填写在接种时间栏、没有填写疫苗批号或填写不全、存在提前接种、超期接种、接种间隔时间短的现象。接种应当规范使用儿童预防接种知情 ,告知家长后由家长签字。疫苗注射后注射器应该进行消毒毁型后集中处理,并在疫苗使用后注射器处理记录本进行登记。

4、合格接种判定一般原则

有准确的出生年、月、日(公历)和接种年、月、日记录(公历)、免疫起始月龄不提前(准确到天);同种疫苗2针接种针(剂)次间隔≥28天、内容填写齐全,记录清楚,不缺项 全程接种均符合国家免疫程序要求。

5、预防接种禁忌症

为保证预防接种的安全,下列禁忌症应该给予特别注意:

1、急性疾病

对正患有发热、特别是有高热的人,或伴有明显的全身不适的急性症状时,应暂缓接种疫苗,避免接种后加剧发热性疾病、避免把发热性疾病的症状当作疫苗的反应、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前驱期、发病期及恢复期接种疫苗,有可能诱发、加重原有病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亦需推迟接种,待好转后补种,一周内严重腹泻的病人,暂缓服用脊髓灰质炎疫苗。

2、过敏性体质

有过敏性体质的人接种疫苗,常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对有过敏性体质、支气管哮喘、荨麻疹、血小板性紫癜、食物过敏史者,在接种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属于含有该过敏原的疫苗不予接种,不含该过敏原的疫苗可以考虑接种。对疫苗中的卵蛋白质有过敏的人,如吃蛋白质后有过敏反应(荨麻疹、喉头水肿、低血压和休克、腹痛、腹泻等)不应接种某些用鸡胚组织制备的疫苗(麻疹疫苗、流感疫苗等)。已知对特定抗生素有过敏反应史者,对含有该抗生素的疫苗应属禁忌症。

3、免疫功能改变

一般来说,活病毒疫苗不宜应用于以下人群: 免疫缺陷症,如联合性免疫缺陷症、无丙种球蛋白血症或低丙种球蛋白血症; 白血病、淋巴瘤、霍奇金病、恶性肿瘤病人; 由药物引起的免疫抑制,如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以及脾切除的病人。 述对象如使用活疫苗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凡最近注射过丙种球蛋白者,应推迟麻疹、腮腺炎、水痘疫苗的注射至少4 周。

4、既往接种后有严重不良反应者

既往接种后发生过敏反应、虚脱或休克、脑炎(或脑病)、非热性惊厥史的儿童不再接种以后数剂同种疫苗。需要连续接种的疫苗(如百白破疫苗),如果前一次接种引起严重反应,则不应继续接种。百白破疫苗免疫后出现以下一种情况者,即应停止随后的百白破疫苗接种,如休克、持续性尖叫、高热、惊厥、严重的意识改变、全身或局部神经症状、过敏反应、血小板减少或溶血性贫血。

5、神经系统疾患

凡患有神经系统疾患,如癫痫、脑病、癔症、脑炎后遗症,抽搐、惊厥等疾患不要接种乙脑疫苗、A 群流脑多糖疫苗;绝对不能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制剂。

6、重症慢性病患者

如活动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急慢性肾脏病变、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血液系统疾病、活动性风湿病、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的病人,接种疫苗后可能加重原有病情或使反应加重,应暂缓接种或慎种。

对患有上述疾病,目前病情已长期稳定,可以接种反应较小的疫苗,如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乙肝疫苗等。

7、妊娠

由于理论上有危害胎儿的可能性,孕妇的预防接种应慎重。 小剂量的水溶性抗原可导致胎体产生免疫耐受性,异种动物血清容易致敏,一般孕妇均应禁用。活疫苗,特别是麻疹、风疹、水痘、腮腺炎等病毒疫苗,在妊娠期禁忌使用。在妊娠期前3个月对胎儿传染造成的损失可能性更大,要特别避免。

疫苗补种原则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5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6~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12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联合疫苗。 补种原则

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强化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次。 6.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以下儿童可直接补种,对3月龄~3岁儿童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

睦化社区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免疫规划工作要点

免疫规划工作安排

免疫规划工作责任状

中山社区免疫规划集中活动月

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总结

规划免疫半年工作小结

免疫规划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免疫规划工作年总结

免疫规划工作半年总结

社区免疫规划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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