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办厂协议
甲方:杨文忠 王冬月 乙方: 张洪齐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联合投资经营实木家俱厂(天成木门),为了使双方联合成功,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合作时遵守。
一、双方联营投资天成木门,地址:宁远镇新堡村(鞍腾路南)。
二、甲方负责投资出场地和建厂房及办公室、门卫。投资约160万元,乙方负责投资生产设备及生产技术投资约60万元
三、利润分配比例 :甲方 60%、乙方:40%。当年结算后分成、风险同担。
四、联营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甲方不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及销售。乙方负责管理生产、经营和销售,乙方保证合法生产经营,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防范措施,发生违法经营及经营中有关所有税费和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并承担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如生产需要扩大生产经营场地,由双方协商出资再建 ,双方协商议定。
五、如一方退股,返给对方出资股金,并赔偿对方违约金十万元。
六、本议议一式三份,叁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后具有法律效
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联合办厂协议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