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建厂房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决定,在镇村 ,共同投资租地建设厂房,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约定,对外以甲方()名义租姚湾村南土地(南北平均长米,东西平均宽米,面积亩,租期20年),建设厂房和办理有关事宜。
二、双方投资建设厂房实行股份制,双方按照各自的投资享有相应比例的权益(包括土地使用权、厂房财产权、厂房出租收益、拆迁补偿等),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双方投资金额和所占权益比例以双方签字认可的投资金额确认书为准。
三、投资建设厂房系双方共同行为。厂房建设中发生的费用需经双方同意,方能支出。厂房建成后,对外开展业务和发生经济往来,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个人名义,或者不经协商擅自以双方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和发生经济往来。其它与此项目有关的事项也要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然后做出相应决定。如对上述问题处理意见不一时,按投资多的一方意见办理,对此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对此予以
记录。
四、厂房建成出租获得的收益,应在收到租赁费用后及时进行分配(即在3天内扣除相应费用后,将纯收益按照双方股份比例打入各自指定的银行帐户)。如遇拆迁,也应在收到拆迁补偿费用的3天内分配完毕。
五、双方投资的份额,一方如需转让,应提前告知另一方;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该份额的权利。
六、在本合同所指向的租赁土地发生纠纷时,应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予以协调。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甲方:时间:
乙方:时间:
证人:时间:
(建议注册公司形式予以操作)
投资确认书
甲方、乙方联合投资建设厂房。现厂房已经建设完毕,经双方确认,总共投资元,其中甲方投资元,占总投资的%;乙方投资元,占总投资的%。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