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深圳富瑞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汽车事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基本内容
1.1甲方将汽车台出租给乙方使用,该车品牌及型号为,牌号为,出租时行车里程为公里,车况。
1.2驾驶员由甲方本人担任或由其雇佣,费用由甲方承担。
1.3甲方保证车辆及驾驶员证照合法齐全。车辆行驶证号为,拟任驾驶员驾照证号为。
1.4租赁期限自起至止。
1.5租赁费为
第二条各自责任
2.1甲方责任
2.1.1 甲方驾驶员必须听从乙方指挥,按乙方要求出车。按照乙方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出车,如未按照规定时间出车,一次罚款50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目的地,一次罚款100元。
2.1.2 甲方在工作期间,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证乙方乘坐人员及货物安全。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不影响双方签定的汽车租赁合同的执行,因此造成乙方人员损伤或货物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和相关赔偿。
2.1.3车辆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在交付乙方使用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及损失(车损、盗抢、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1.4甲方负责投保车辆保险及年检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现重大意外风险责任的,甲方可通过投保等方式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5甲方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出现货物损坏(在确保包装严实的情况下)、盗抢或遗失等现象,甲方必须照价赔偿。
2.1.6在租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4个小时内(仅限于深圳市)提供另外一台相同级别的车辆供乙方使用
2.1.7由于车辆或司机原因影响到乙方的正常使用,应按 __ 元/天减少租赁费用,连续3天不能使用或者一个月内累计超过3天不能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1.8甲方司机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
2.1.9甲方司机需做好行车日志,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
2.1.10车辆维修及保养由甲方承担。
2.2乙方责任
2.2.1、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章须真实有效
2.2.2、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
2.2.3、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车辆不能转租,处理,抵押
2.2.4、如在租车期间,司机多次用车服务态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换司机。
2.2.5租用期间正常用车发生过路(桥)、油费由乙方承担。
2.2.6、乙方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甲方相关费用。
第三条结算方式
3.1以月租赁(30天)计算,修车时间的租金按天计算扣除。 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金额为:)。
3.2结算支付时间为次月5日前支付上个月的租赁费
第四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4.1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租赁期满且租赁费支付完毕时终止。
第五条纠纷解决
如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只需填写
(一)或者
(二))解决:
(一)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
1、驾驶证复印件;
2、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3、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代表(签字)年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