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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项目资金文件(川财教()14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15:02: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学前教育 校舍改建类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1年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1]62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及各地编报的三年规划,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下达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补助资金及组织项目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指标和业务口径

随文下达你地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包括利用农村学校闲置富余资源改建幼儿园和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两个子项目)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预算 万元(具体任务量和分类补助资金详见附表),列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

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系对应2011项目年度任务量的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是:改建子项目每平方米400元,增设子项目每班5万元);中央财政对应2012项目年度任务量的补助资金,将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的安排,在2012年预算执行中

另行追加。

本次下达的省财政补助资金系对应2011和2012两个项目年度任务量的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是:改建子项目每平方米35元并分档计算,增设子项目每班1万元)。优先安排纳入三年行动计划20

11、2012年度民生工程实施的加固建设项目。

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政策和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足额安排落实本级财政应分担的资金。

二、项目实施要求

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围绕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目标,按照以县为主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请按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实施方案》、《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实施方案》(财教[2011]406号、407号)的规定执行。

(一)校舍改建类项目必须优先利用闲置校舍及其他富裕公共资源,坚持质量标准,达到抗震防灾要求及当地制定的基本办园标准,配备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及生活设施设备,满足基本办园需要,确保改建一所,合格一所。同时,要及时做好幼儿园开班前的教师配备、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2011年度和2012年度的校舍改建类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形成办园能力。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必

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现并列报支出,确保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

(三)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要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其他工作要求

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务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本地2012年(含2011项目年度)“校舍改建类”、“幼师培训类”、“综合奖补类”和“幼儿资助类”四个大类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联合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上报表式和要求按川财教[2011]224号文件执行),以便及时汇总上报财政部和教育部,争取2012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据以安排省财政2012年相关补助资金。凡逾期未报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补助资金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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