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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教财16号

发布时间:2020-03-03 09:20: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陕教财〔2012〕16号

关于申报2011-2013年度学前教育

校舍改建类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陕财办〔2011〕93号)精神,努力扩大我省学前教育资源,为更多农村适龄儿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机会,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支持各市、县(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和农村小学增

设附属幼儿园。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项目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结合我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农村地区在科学规划、促进幼儿园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在确需建设幼儿园的地区,选择部分可利用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按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陕教发〔2011〕35号)改建幼儿园;支持利用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等现有富余校舍资源,增设附属幼儿园,配备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以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规划、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人口流动和未来适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等因素,结合方便就近的原则做好农村幼儿园建设布点布局和总体规划,科学测算未来一段时期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数量和规模。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新建项目、改建项目、增设项目之间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要重点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要按照“集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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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成本”的原则,实施改建和增设项目,确保建一所、成一所。坚决防止不顾条件、大干快上、搞豪华建设,造成资源闲置、浪费以及产生债务。

(三)市县为主,中省奖补。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和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项目县(区)要统筹安排使用各类学前教育建设资金,提高使用效益。中省财政根据市、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和努力程度,采取奖补方式,支持市、县(区)学前教育发展。

(四)保证质量,安全适用。各地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改建项目必须达到抗震防灾要求,具备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等基本功能,确保改建一所,合格一所。农村小学或教学点附属幼儿园的园舍、人员、财务、管理相对独立。

三、实施范围

根据中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政策要求,此次拟改建和增设的学前教育项目,主要支持利用农村(包括县城、下同)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和在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不包括城市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四、实施内容及补助办法

(一)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支持市、县(区)在确需设立幼儿园的地区、选择可利用的农村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建成幼儿园,保证园舍安全,配备必要的玩教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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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和生活设施设备等。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按拟改建的闲置面积、新增幼儿数、每平方米500元标准测算。对纳入县(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由各行政村利用农村学校闲置校舍改建的幼儿园,补助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补助,超出10万元的据实补助。

(二)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支持各市(区)依托当地农村小学或教学点等现有富余校舍资源,增设附属幼儿园,进行功能改造,配备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等,满足办园需要。中省财政按照每班5万元的标准对增设附属幼儿园予以一次性补助。

五、项目遴选条件

(一)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项目申报条件。

改建项目主要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有可供利用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或其他富余公共资源、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地区实施。优先安排学前教育空白点,优先安排未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实施的“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试点工程”和省级基本建设投资建设的幼儿园。申报改建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建园需求,服务范围内必须有一定规模的适龄儿童;

2.符合当地学前教育的布局规划,有可供利用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或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不得使用D级危房; 3.交通便利,无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

(二)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项目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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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地受人口、交通、经济等因素影响,不具备独立或联合举办幼儿园条件,尚无幼儿园;

2.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有建园需求; 3.是当地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公办小学或教学点;

4.学校有闲置校舍和活动场地,不挤占义务教育资源;

5.优先支持服务半径内适龄幼儿较多,闲置校舍能满足小、中、大3个年龄段基本办园条件,班额不少于20人。

六、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校舍建设类项目实行先下达控制额度,后下达预算资金的办法。市、区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县(区)按控制额度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拟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对县(区)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核和汇总后,联合上报省级审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剔除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后,安排下达项目预算。

七、项目申报要求

(一)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的实施工作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市县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承担主体责任。各市(区)要统筹辖区内学前教育校舍建设类项目建设工作。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和指导所辖县(区)编报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对县(区)上报的项目规划进行审核、把关。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补助资金控制额度(附件1)编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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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项目;按照实际需求编报2012-2013年度改建类项目实施计划。对已下达的县(区)控制额度,未经申请批准,各市(区)不得调整。各地在编报中省资金项目时,需将市县资金项目一并纳入建设规划进行上报,将中省补助资金和市、县资金分别安排不同的建设项目。省级鼓励市县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并把市、县资金落实到位和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作为下一年度中省奖补资金分配的考虑因素。

(三)各市(区)上报年度建设计划时,需报送书面申请报告和项目规划表以及其他相关基础数据。申请报告中应包括:市(区)学前教育基本情况、义务教育布局调整总体情况和资源闲置情况,2011年度改建幼儿园和农村小学增设幼儿园项目实施情况,2012—2013年申报项目情况,包括建设目标、保障措施及资金筹措情况、项目进度安排等。项目规划表数据力求真实、可靠、完整。

(四)请各市(区)务必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分年度实施计划汇总表和相关基础数据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联系人:乔岩峰

电 话:029—88668925

邮 箱:qyf3242@vip.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朱锋鹤

电 话:029—68936534

邮箱:jkwc@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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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陕西省2011年学前教育校舍建设类项目资金额

度分配表(总表不发)

2.陕西省2011年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申报表

3.陕西省农村闲置校舍改建项目申报表(2012—2013 年)

4.陕西省农村小学、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申报表

(2012—2013年)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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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学前教育 项目 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3月12日印发

打印人:任芸

校对人:乔岩峰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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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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