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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7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2:35: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湘质监统编

融圣国际1#栋

工 程 质量评估报告

融圣国际1#栋工程竣工验收组(委员会): 备2002-3

受 融汇(长沙)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由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施工的融圣国际1#栋 工程,自 2007年12月21日开工以来,我单位按照该工程的监理规划,对工程的实体质量采取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砼、砂浆等均实行了见证取样送检;并按照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要求,对分部分项工程及时进行了验收签认,现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已基本完工,且施工单位对已完工工程的质量进行了自检自评达到合格要求。在此基础上,我单位按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了核查,认为该单位(子单位)工程(甩项除外)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及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与观感质量验收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综合验收评价该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合格要求。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别见湘质监统施2002-

2、施2002-

3、施2002-4表,请予主持办理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

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单位(章)

2011年月日

本评价报告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督站、监理各一份。

湘质监统编

备2002-4 融圣国际1#栋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融汇(长沙)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由我公司承担施工的 融圣国际1#栋 单位(子单位)工程,现已按该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完成(甩项分部分项工程其原因见后)。经监理单位核查该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及有关安全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及观感质量验收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要求。为此特请你单位在 2011年月日前组织竣工验收。该工程的全部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已按有关规定要求整理成册,随报告送来备查。

甩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

项目经理签字: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章)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本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监督站各一份。

融圣国际1#栋 房屋湘质监统编

备2002-6

消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按照其资质等级、经营范围和中(议)标书等的内容要求,承担了融汇(长沙)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 融圣国际1#栋消防(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现已按该工程的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完成,并于 2011 年月日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要求,经建设、施工双方约定该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予以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承担应负的保修责任等。

一、质量保修范围

根据施工单位的中(议)标书和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及工程决算书所包括的工程量与质量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该工程以下保修范围的分项、分部工程承担保修义务:

1.室内给水系统子分部的分项

消防给水管道及配件设备进场,消防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

2.防、排烟系统分部的分项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设备安装,排烟及送风口安装,

系统调试

二、根据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最低期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如下:

1、国家保修办法规定装修工程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2年;

5、经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 融圣国际1#栋 设备的保修期为2年;管道及配件保修期为2年。

6、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 2011 年月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该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分别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因该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责任方应当向被损害方依法给予赔偿。

2、因施工单位采购的或者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采购经施工单位检测验

收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如 消防给水管道、管道阀门、水泵等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因建设单位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如/等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4、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用户可以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单位投诉。监督单位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认定、通知质量保修责任方,并通知原施工单位维修。质量保修责任方和原施工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或者用户确定维修方案。维修费用由质量保修责任方按规定承担。

5、因该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促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单位(章):施工单位(章):

2011年 月 日2011年 月 日

本质量保修书一式七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质监站各一份。

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备20024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备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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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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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幕墙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547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4547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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