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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03:09: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安部规定:消防机构企业资质申请条件

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

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八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四人;

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

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不少于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条件的注册资本之和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五百万元;

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不少于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之和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任一单项资质条件的人数;

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在本规定实施前已经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活动三年以上,且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可以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临时一级资质。

临时一级资质有效期为二年,期限届满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相应的资质。

第十四条一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许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

第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一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但应当在拟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取得一级资质二年以上,申请之日前二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已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应当不少于所申请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且符合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其他条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分支机构取得的资质范围内执业。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业务办理指南

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相关材料报送渠道

(一)消防资质初次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延续

1、申请

一、二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

2、申请三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3、申请增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

(二)消防资质等级申请升级

1、申请主项消防资质升级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企业主项消防资质由三级申请升二级的,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还应将该企业初次申报、年度考核档案材料报送省公安消防部门。

2、企业申请增项消防资质升级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相关建筑业主管部门。

(三)消防资质年度考核

1、主项是消防资质的,考核资料报送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2、增项是消防资质的,考核资料报送建筑业主管部门。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消防资质初次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延续

企业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四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

企业章程;

4、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

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计量检定证书,厂房(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9、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

2、

4、

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从新核定资质的,再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入本册:

10、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生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1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2、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13、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第二册:人员资料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

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核验资料(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二)消防资质年度考核

企业需提供《山东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年度资质考核申请表》两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本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4、企业本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

7、设备购置发票及计量检定证书,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8、《山东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年度资质考核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养老保险凭证;

9、经省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

10、本年度承揽的消防设施工程资料: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申请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申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申请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生产、储存装置等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

一、工程师分类:[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装饰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计算机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农艺师、园艺师、讲师、医师、药师、护师、园林设计工程师、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暖通空调安装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

建筑业资质考核建筑中级技术工人等级证书

建筑技术工人中级证 快速取证 全国通用

(一)建筑、市政及相关专业类技术工人(43个工种):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镶贴工、木工、架子工、油漆工、测量工、防水工、模板工、管道工、通风工、机械设备安装工、焊工、电工、高压电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低压电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维修电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安装电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路线架设工(输变电工程)、变电安装工(输变电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起重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起重信号工(钢结构工程)、桩基操作工(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试验员(预拌混凝土专业)、爆破工(隧道工程)、石作业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水电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砧细工(古建筑工程)、木雕工(古建筑工程)、石雕工(古建筑工程)、砧刻工(古建筑工程)、泥塑工(古建筑工程)、彩绘工(古建筑工程)、推光漆工(古建筑工程)、匾额工(古建筑工程)、砌花街工(古建筑工程)、瓦工(环保工程)、除尘工(环保工程)、核级焊工(核工程)等。

资质申请条件

申请城市规划资质条件

建筑业资质申请条件

申请代理资质条件

园林三级资质申请条件

物业三级资质申请条件

机电安装资质申请条件

园林二级资质申请条件

机电安装资质申请条件

申请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条件

资质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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