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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资质申请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02 21:06:23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设计资质申请

马永顺团队(15901020107)

(一)、申请条件

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报资质,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 .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 A4 纸;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

2 .申报单位只申请一个行业资质时,应提供二份申报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申报单位申请两个及以上行业资质的,申报材料中每增加一个行业,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申请涉及铁道、公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行业资质的,需另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3 .附件材料中的复印件除身份证之外均須由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申报窗口核验原件,核验人应在附件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核验人签名章,同时在资质申请表上签字。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4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有关证件印章为钢印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印章全称;

5 .社保证明应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复印件及申请单位近一个月社保交费证明(参见市规委网站下载中心《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样表))

二、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 .首次申请内资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需附股东或合伙人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岗位、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大资质大手续隶属于马永顺团队(15901020107),专业从事工商、税务注册,医疗器械、建委资质、园林绿化、土地开发,专利申请,驰名商标申请等行业专项审批代理事务,具有丰富的专业代理经验,多年来以诚为本的经营理念,为企业赢得了好的信誉,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客户的需求越来越多,促使我们不断的扩大服务范围,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器械:二类、三类专业经营许可证

建委资质:三级、二级、一级建筑企业资质和资质升级专业代理

园林绿化:四级、三级、一级园林绿化资质和资质升级专业代理

推荐第2篇:设计申请资质

设计申请资质

专业资质乙级: 企业资历和信誉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人民币

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规定的人数。

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公司需要有正式的工商手续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等)

公司的配套设备需要有公正正式的发票证明

人员配备

注册结构式或工程师 1名机械行业 1名建筑管理1名(不能是返聘人员)

非注册需要结构师或工程师 2名这些人员是需要提供学历证 职称证等证明材料

公司的业绩证明:原来公司完成工程项目的结算证明

(1)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2)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8.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3)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

去市规划委员会拿申请表 然后开始准备材料 递交申请

推荐第3篇:资质申请

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核准和注销

申报材料:

除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材料外,申报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原件须由受理初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按“《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分类装订成册,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并编制总目录及标明页码。

(一)、业绩核实表

1、申报厅批资质的,按照闽建审批[2012]543号文件要求,提交《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核实情况表》(省内、省外业绩),由初审部门出具,经核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

2、申报部批资质的,除按照闽建审批[2012]543号文件要求,提交《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核实情况表》(省内、省外业绩)以外,还需按照建办市[2012]36号文件要求,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省内业绩)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大型工程业绩),由初审部门出具,经核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资质申请表

1、申报厅批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套,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表系统电子数据内容须与申请表完全一致,并经初审部门审核上报。

2、申报部批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附件材料两套,此外还需提交《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基本信息表》(建市资函[2010]93号)的电子数据光盘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采集表》(建办厅[2010]36号)

(三)综合类: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原资质证书正、副本(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4、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5、企业章程;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7、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8、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9、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四)人员类:

1、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新设立企业考核注册建造师的,企业提交建造师注册相关申报材料;

2、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五)工程业绩证明(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1、中标书或委托函;

2、工程合同;

3、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审核。

(六)因企业分立或兼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分立或兼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或合并情况);

2、企业分立或兼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分立应提供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一级资质延续: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5、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6、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申报之日前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备注:对在资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信用档案中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整改情况的相关材料。

(八)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延续: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系统电子数据;

2、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书面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执业注册证、岗位合格证和近期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建筑幕墙工程企业还需提交工程技术人员从业证明(包括从业年限、合同、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

(九)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相应等级(最高二级)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即办件)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体化)申请表》一式一份;

2、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电子数据。注销证书: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企业依法终止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证书(全套正、副本原件);

2、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资质的报告。

推荐第4篇:如何申请环保设计乙级资质

如何申请环保设计乙级资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环保工程设计资质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五个专业类别。按资质分可分为甲、乙两个级别(甲级于2014取消)。乙级可承担与专业类别相一致的中型及以下环境工程设计,不受地区限制,其工程规模或工程总投资应在乙级资质范围内。那么,申请环保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你知道吗?

1、资历和信誉

(1)需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都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经济实力,乙级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环保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专业配备齐全、合理 。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业人员配备应符合环保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专项资质标准规定,具体而言,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5年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保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除了符合配备表的要求,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申请专业类别中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固定工作场所,并具备必要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2)环保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应具备相应的工艺开发和工程应用试验所必须的检验、化验设备及场所。

(3)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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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资质申请条件

公安部规定:消防机构企业资质申请条件

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

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八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四人;

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

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不少于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条件的注册资本之和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五百万元;

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不少于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之和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任一单项资质条件的人数;

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在本规定实施前已经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活动三年以上,且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可以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临时一级资质。

临时一级资质有效期为二年,期限届满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相应的资质。

第十四条一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许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

第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一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但应当在拟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取得一级资质二年以上,申请之日前二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已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应当不少于所申请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且符合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其他条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分支机构取得的资质范围内执业。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业务办理指南

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相关材料报送渠道

(一)消防资质初次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延续

1、申请

一、二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

2、申请三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3、申请增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

(二)消防资质等级申请升级

1、申请主项消防资质升级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企业主项消防资质由三级申请升二级的,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还应将该企业初次申报、年度考核档案材料报送省公安消防部门。

2、企业申请增项消防资质升级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相关建筑业主管部门。

(三)消防资质年度考核

1、主项是消防资质的,考核资料报送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2、增项是消防资质的,考核资料报送建筑业主管部门。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消防资质初次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延续

企业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四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

企业章程;

4、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

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计量检定证书,厂房(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9、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

2、

4、

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从新核定资质的,再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入本册:

10、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生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1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2、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13、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第二册:人员资料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

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核验资料(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二)消防资质年度考核

企业需提供《山东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年度资质考核申请表》两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本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4、企业本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

7、设备购置发票及计量检定证书,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8、《山东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年度资质考核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养老保险凭证;

9、经省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

10、本年度承揽的消防设施工程资料: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申请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申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申请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生产、储存装置等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

一、工程师分类:[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装饰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计算机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农艺师、园艺师、讲师、医师、药师、护师、园林设计工程师、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暖通空调安装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

建筑业资质考核建筑中级技术工人等级证书

建筑技术工人中级证 快速取证 全国通用

(一)建筑、市政及相关专业类技术工人(43个工种):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镶贴工、木工、架子工、油漆工、测量工、防水工、模板工、管道工、通风工、机械设备安装工、焊工、电工、高压电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低压电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维修电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安装电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路线架设工(输变电工程)、变电安装工(输变电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起重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起重信号工(钢结构工程)、桩基操作工(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试验员(预拌混凝土专业)、爆破工(隧道工程)、石作业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水电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砧细工(古建筑工程)、木雕工(古建筑工程)、石雕工(古建筑工程)、砧刻工(古建筑工程)、泥塑工(古建筑工程)、彩绘工(古建筑工程)、推光漆工(古建筑工程)、匾额工(古建筑工程)、砌花街工(古建筑工程)、瓦工(环保工程)、除尘工(环保工程)、核级焊工(核工程)等。

推荐第6篇:申请物业资质

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告知书 (一)

申报暂定级资质(应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企业名称中应含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3人(指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4、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①、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该表可从市房管局网站物业管理栏目文件资料中下载打印)

②、营业执照;(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验资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⑤、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所有在册人员);

⑥、企业章程、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⑦、信用档案软件数据文件。(该软件为建设部要求软件,需要到建设部在郑指定地点购买。郑州市航海中路3号;联系人:李乔;电话:68283

519、13503845219。初次申报资质时,可在领取资质证书时上报,该文件可以使用优盘、电子邮件zzfdcwy@126.com等方式上报)

提交上述材料中的②-⑥项内容以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市房管局一份,区房管局一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

三、申报程序

①、企业按照上述要求,持上述资料和有关证件原件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房管局物业科(办)签署意见;

②、持上述材料和有关证件原件到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初审并确定是否受理;

③、受理审核、审批;(20个工作日)

④、对符合暂定级条件的企业报省建设厅备案出证; ⑤、上报信用档案软件数据文件,领取资质证书。

四、领取证书后的注意事项

①、请于资质证书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时,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企业资质超期,应重新申报暂定级资质);

②、每年一月份参加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

③、联系电话变更时请及时通知市、区物业管理部门;

④、定期登陆郑州房地产网物业管理栏目,及时了解掌握新的行业法规、动态,及重要通知。

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告知书 (二)

核定三级资质(应在原资质证书到期前一个月申请办理)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企业名称中应含有“物业管理” 或“物业服务”。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5人。(经理、副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管理员均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接管的物业管理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要求接管)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二、提交的材料

①、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该表可从市房管局网站物业管理栏目文件资料中下载打印)

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收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⑤、最新财务会计报告;(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⑥、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所有在册人员);

⑦、物业管理业绩材料;(指企业管理物业项目、经营等情况) ⑧、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所管物业项目的委托或服务合同,招投标手续复印件)

⑨、信用档案上报文件和资质申报软件上报文件;(信用档案上报文件和资质申报软件上报数据,可以使用优盘、电子邮件zzfdcwy@126.com等方式上报。资质申报软件为建设厅要求上报软件,相关软件和单位序列号可以到房管局网站物业管理栏目文件资料中下载)

提交上述材料中的②-⑧项内容以A4纸复印装订成册,报市房管局一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物业企业印章。

三、申报程序

①、企业按照上述要求,持上述材料和有关证件原件到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初审并确定是否受理;

②、受理审核、审批;(20个工作日)

③、对符合三级条件的企业报省建设厅备案出证。

四、领取证书后的注意事项

①、请于资质证书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时,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企业资质超期,应重新申报暂定级资质);

②、每年一月份参加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

③、联系电话变更时请及时通知市、区物业管理部门;

④、定期登陆郑州房地产网物业管理栏目,及时了解掌握新的行业法规、动态,及重要通知。

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告知书 (三)

办理资质证书记载内容变更手续

一、变更事项及时间要求

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资质证书记载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二、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①、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该表可从市房管局网站物业管理栏目文件资料中下载打印)

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收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④、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⑤、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⑥、变更后的企业章程;(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⑦、变更后的物业服务合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⑧、信用档案上报文件和资质申报软件上报文件;(信用档案上报文件和资质申报软件上报数据,可以使用优盘、电子邮件zzfdcwy@126.com等方式上报。相关软件和单位序列号可以到房管局网站物业管理栏目文件资料中下载,)

⑨、重新上报动态考核软件数据。

提交上述材料中的②-⑦项内容以A4纸复印装订成册,报市房管局一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物业企业印章。

三、申报程序

①、企业按照上述要求,持上述材料和有关证件原件到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初审并确定是否受理;

②、受理审核、审批;(20个工作日)

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省建设厅备案出证。

四、领取证书后的注意事项

①、请于资质证书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时,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企业资质超期,应重新申报暂定级资质);

②、每年一月份参加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

③、联系电话变更时请及时通知市、区物业管理部门;

④、定期登陆郑州房地产网物业管理栏目,及时了解掌握新的行业法规、动态,及重要通知。

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告知书 (四)

核定二级资质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企业名称中应含有“物业管理” 或“物业服务”。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10人。(经理、副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管理员均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接管的物业管理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要求接管):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他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提交的材料

①、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该表可到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领取) 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收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⑤、年度审计报告;(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⑥、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验原件,劳动合同需经劳动部门签证,提交复印件),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所有在册人员);

⑦、物业管理业绩材料;(指企业管理物业项目、经营等情况) ⑧、企业章程、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⑨、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所管物业项目的委托或服务合同,招投标手续复印件)

⑩、信用档案上报文件和资质申报软件上报文件。(信用档案上报文件和资质申报软件上报数据,可以使用优盘、电子邮件zzfdcwy@126.com等方式上报。资质申报软件为建设厅要求上报软件,相关软件和单位序列号可以到房管局网站物业管理栏目文件资料中下载)

提交上述材料中的②-⑨项内容以A4纸复印装订成册,报市房管局三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物业企业印章。

三、申报程序

①、企业按照上述要求,持上述材料和有关证件原件到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初审并签署意见;

2.报省厅审批

推荐第7篇:资质文件申请文件

三级资质装修装饰施工公司要求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 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提交材料

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提供下列资料(需与原件核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9、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10、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

11、各类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

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其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对企业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就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结构及资产负债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3、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4、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提交材料装订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附件材料装订规格: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要有封面、目录和页

码。封面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字样、申请日期、申请单位等。

2、附件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资料,财务及统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项目经理资料、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及其他资料。资料装订可根据以上顺序分册装订。

3、附件材料中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本单位相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所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的复印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应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注:每个人的有关资料应装订在一起)。

4、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增项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填写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其相应的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5、报送省建设厅审批企业资质的,上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材料由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对其原件核验后保存,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随时抽查原件。

核准权限

1、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审批;

2、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劳务分包一级资质和不分等级资质,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

3、委托广州、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

4、委托其他各市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二级资质。

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3、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送有关部门初审;

报送各市审核、核准的,涉及交通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涉及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4、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

5、厅领导审批;

6、在省建设信息网公示;

7、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特级、一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

核准期限

材料提交完备后60天内完成

最后还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智能化三级资质办理事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

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

2、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

3、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

4、智能卡系统工程;

5、通讯系统工程;

6、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9、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10、广播系统工程;

11、会议系统工程;

12、视频点播系统工程;

13、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

14、可视会议系统工程;

15、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

16、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

17、火灾报警系统工程;

18、计算机机房工程。[1] 建筑类资质申请流程

(一) 1. 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 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5.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二)、资质增项申请办理程序

1.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

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3.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4.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省建管局核准后打印资质证书。

(三)、资质升级办理程序

1.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建管局;

3. 省建管局核准后领取资质证书。

五、提交材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 企业章程;

4.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

6.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法人证书;

7.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 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

2、

4、

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 申请特级资质的,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相关条款提供材料。

* 企业还应提供反映近期的资产状况的财务报表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新成立企业提供资格证书),按

一、二级顺序填写;

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6个月的缴费收据,新成立企业不足6个月的提供营业执照批准后的所有月份的缴费收据和全部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按照工程、经济、会计、统计顺序,由高级到中级再到初级依次填写,专业填写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专业;

3.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四)、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 工程照片(6寸彩照)、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

2. 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应体现技术指标);

3. 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图纸资料,反映造价指标的经注册造价师审核的工程决算资料

等。

(五)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 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 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提交材料要求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3.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4. 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5.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6. 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资质申请所需人员 ,具体的 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各类人员需要多少个?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三级资质项目经理=建造员+B证

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是建筑企业必备的,数量不限,但必须有。

项目经理、安全员实行双证上岗,即(建造员证+B证、安全员证+C证) 工程技术人员指具有职称证书(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等)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资质等级标准人员问题

三级人员要求: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但是这50人当中并没有具体说明企业经理、各种技术员(比如建筑师、电工等具体多少人)具体要多少人,请高

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你再仔细看一下,他们要求的是有职称人员50人,工程技术人员30人,中级以上职称的10人,也就是说,你们公司工程师需要30人,在这30人中,中级以上的工程师不能少于10个,在这30个工程师中,其余20个可以有20个助理工程师。

工程技术人员主要有:工民建、暖通、电气、结构、给排水、建筑、建筑学等与建筑相关的专业就可以了。

经济管理类人员主要有:会计师、经济师、概预算等相关专业就可以了。这些人员的总数不能少于20人。

最后一项,项目经理,现在都改成建造师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10个二级房建专业的建造师就可以了。(建造师没有三级,最低二级,而且分为初始注册和转移注册两种)

房屋建筑三级总承包具体的有职称的人员都哪些

房屋建筑三级总承包里边的人员配备,标准我已经知道,就是说具体要求的是哪些专业人员,比如中级职称10人 都哪些专业,助理工程师 什么专业? 二级建造师的专业?

按照四个项目部标准做,安全、质检、施工、资料、取样、预算、施工员、技术负责人、二级建造师(项目部人员)、一个财务科(至少两人)、统计科至少一人。一般人员按,土建与安装分,比例大概8:1,

你说中级职称十人,只扫一个是安装工程师,专业按土建与安装分,就按项目部组成人员列表,就可以。

当然还有足够特殊作业人员,如架子工、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关键是证件)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三类人员各多少人

1、三级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2、工程技术及经理类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

3、企业负责人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5年以上本专业管理经验。

4、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职称,8年以上本专业管理经验。

5、对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人员数量及机械设备无要求,

其他包括:近三年以内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还有对已完工程施工规模有要求。具体可以到建设局(或建工局)资审科咨询。

主要负责人2名 项目负责人10名 专职安全人员10名

安防资质申请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中安协资[2007] 2号

第一条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企业资质评定实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三条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获二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四条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获三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

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条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含)以上的安防工程设计施工项目,工程按合同要求通过验收。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以上仅供参考,目前只有北京、天津、湖北、贵州、广西、福建、海南等省市自治区实行中安协统一的评价体系,上海、江苏、四川也有一些企业直接向中安协申报一级资质。其他地区的安防资质评价标准基本上都与中安协的标准相近。

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申请条件:

1、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3、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4、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

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转运站

推荐第8篇:申请暂定资质

(六)暂定资质(市属企业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目前无注册资本金要求) 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但其中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

高级职称2人,其中:建筑、结构类2人;中级职称6人,其中:建筑、结构类4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2人。 高级职称证书须由省人事厅组织评审、发证。

退休、下岗、离岗人员可计入有职称专业人员数,但需提供退休、下岗、离岗证书,且年龄均不得超过70岁。

2)凡高级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市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证明。 3)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

4)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取得暂定资质证书后,按要求参加培训)。

3、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查对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

4、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1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取得方式必须为出让。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必须在3万平方米以上。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可提供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交易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清证明。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新设立公司申报材料(省直和市直企业通用) 1)材料用A4纸,要求不要胶装、线装,请打孔装订,若补充材料时方便拆装。

2)申报材料一套,申报表两份。

1、申报材料目录 材料排列顺序: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 企业税务登记证  企业章程  企业的验资报告

 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企业获得开发项目证明文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

1)书面申报表两份均为原件,分别单独装订,不要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2 2)相应的电子文档模板下载:一是在“山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daodoc.com,并将相关书面材料邮寄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次月5日前在网进行备案情况通报。

1、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

1)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批发证备案表(附表一) 2)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 3)企业申报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暂定资质开发核定四级备案

1)暂定资质开发企业核定四级情况备案表(附表二)

3、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延期备案

1)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延期情况备案表(附表三)

4、资质变更备案表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案表(附表四)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变更后)

(四)变更资质证书需提供材料

1、各类公司变更登记均需要提交的材料:

8 1)开发企业向市主管部门提交的变更申请

2)市主管部门意见(在企业变更申请上签字并盖章)

3)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

4)变更后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 6)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各类变更还需提供: 1)企业名称变更 材料同上。 2)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②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③涉及股权变更的需提供验资报告及股权转让协议 3)企业地址变更

新住所使用证明(租赁用房的,提交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4)注册资本变更

①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②涉及股权变更的需提供验资报告及股权转让协议

一级资质由市、省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报建设部变更;

二、三级资质由市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变更;四级、暂定资质由市主管部门变更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行政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二)行政许可权限

资质等级分为

一、

二、

三、四级和暂定资质。其中:

一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建设部审批发证; 二级、三级开发企业资质由开发企业所在设区市开发主管部门初审,省建设厅审批、发证;济南、青岛三级开发企业资质由设区市开发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发证。

四级、暂定开发企业资质由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备案。

在省工商局注册,注册地在济南、青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直接向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暂定资质。

(三)行政许可程序

当事人向开发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受理后转承办处室;承办人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做出许可决定,核发资质证书。对不符合要求或经补正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四)行政许可时限

受理后20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五)补正时限

凡经过审查,达不到许可条件,需要补充申报材料的,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之内报齐,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推荐第9篇:公司资质申请

城市道路照明三级资质申请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80V以上照明工程配电室和5公里以上电缆(或10公里以上架空线路)的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不需要)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市政或机电类建造师)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万元以上。(不需要)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的照明工程(含变电站、配电室)。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kv及以下的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的照明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380V及以下的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的照明工程。

推荐第10篇:资质申请目录

一、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提交以下材料:

(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3份)

(二)附件材料(1份)

包括:

1、企业简介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证明或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4、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明、聘用合同、社保证明

5、现场管理及操作人员劳动合同、培训证书、社保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实验场所及检测能力证明

7、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内容见申请表填表说明,申请临时资 质的除外)

8、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

9、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11篇:防雷资质申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防雷工程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质和资格管理。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并将年检结果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二、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甲级资质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乙级资质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丙级资质的申请可即时受理。

三、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四、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范围包括直击雷防护工程、感应雷(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和综合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

五、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六、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七、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八、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施工。

九、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3、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4、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5、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6、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的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名、2名、3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3名、4名、6名,并均应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所有技术人员(含高级技术职称、中级技术职称)必须取得《广东省防雷工程技术资格证书》。

7、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的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不得少于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

8、申请甲级资质单位近三年内要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二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800万元,至少有一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150万元,已取得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9、申请乙级资质单位近三年内要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四百万元,至少有两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五十万元,已取得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10、申请丙级资质单位必须符合“本须知”第九条第1至7款的规定。

十、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报告。是指申请单位以公函形式向所在的地、市、州、盟或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的正式申请,甲级申请材料主送单位写给所在省气象局,乙、丙级申请材料主送单位应写给所在市气象局。申请报告应写明单位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申请等级和请求等,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2、单位基本情况。是指申请单位的成立日期、主营项目、经营、人才等状况,应着重阐述申请资质规定具备的相关能力和条件(硬件、软件、业绩、三份用户反映等)。如与申请单位成立的前身有关,还需讲清申请单位的前身和历史沿革等情况。

3、《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注意所填内容应与后面所附材料内容一致,如法人姓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申请表中“企业概况”是指申请单位的成立日期、主营项目、经营状况、业绩、用户意见等,特别应说明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实际能力、专业人员技术水平等情况,且对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资质应有不同侧重的说明,也就是说,同时申请设计、施工资质时,两个申请表的“企业概况”不应完全一样。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地税和国税)、《法人组织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初审单位应验审„三证‟原件),其内容不得涂改,„三证‟有效期应超过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证三年有效期,且年检记录完整。营业执照应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与资质申请表填写内容应相同;注册资金应符合“本须知”的规定;经营范围应有防雷工程项目,但如有防雷产品开发、生产、经销等内容时,只能申请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 如发现“三证”有涂改伪造行为,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并视申请单位的认识程度情况至少一年后才受理其资质申请。

5、《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应按所附表格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中“专业”是指取得技术职称时的专业,“从事防雷工作时间”是指提出资质申请年份与个人开始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年份之差,如某企业2003年提出资质申请,其所属某专业技术人员是从1989年开始从事防雷工程专业,则该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防雷工作时间为2003-1989=14(年)。申请单位应有文件证明,其资格证书持有者确为本企业的职工。

6、《近三年来已完成的主要防雷工程项目表》。按年份顺序排列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中“建设项目名称”应与所签合同的工程名称相同;“实际造价”应与合同金额或工程决算造价相同;“完成时间”是指工程通过验收时的时间。如发现工程业绩有虚报伪造行为,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并视申请单位的认识程度至少一年后才受理其资质申请。

7、必须出具三个以上与申请资质级别相当的防雷工程建设单位(用户)的使用证明。“证明”是防雷工程建设单位(用户)对竣工并投入使用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提出的客观真实的评价。要求“证明”明确提出工程项目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使用效果,并加盖公章和签署日期。如果是申请单位近三年完成的工程项目,还应在“完成主要防雷工程简表”中有所体现,其工程名称、完成时间应与用户证明内容相符。

有效用户证明至少应有3份,且所证明的工程规模应与“申请资质级别相当”,即申请甲、乙、丙级资质的工程规模应分别达到100万、50万、30万元,工程规模太小的用户证明将视为无效证明。

8、企业的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装备情况、本部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工程设计、施工实施细则等。

9、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基本内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工程质量管理评定办法等。

10、至少有两个与申请资质等级规模接近的已建防雷工程的全套技术资料,包括: (1) 勘察报告。按质量管理手册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的被保护对象进行全面的勘察和陈述,包括必要的草图和公式计算等,并有勘察时间、勘察人员签名等记录。

(2)设计方案。根据建设方的要求和勘察结果,结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提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全面设计实施方案,包括必要的示意图等。

(3)合同。应提供原始合同的复印件,合同所提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造价,应与三年工程业绩简表的内容相符,不能用其他合同(包括产品销售合同)代替。

(4)设计、施工、竣工图纸。应按照正规图纸要求,提交设计图、施工图和竣工图(即交建设方保存备查的图纸),如工程规模较小,可将设计图、施工图合并,在设计图上标出施工要求。不能用无法指导施工的示意图代替正式图纸,图号、图标等应符合有关规范。施工图纸应经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审核合格。

(5)施工记录。真实反映出施工作业的情况,包括施工时间、人员、任务、要求、完成情况等。

(6)预算、决算。预算应体现在设计方案或合同附件上,工程结束后应有决算,如与合同金额相同,应加以说明。

(7)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时,应由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进行检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单位发给合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如工程竣工时未按要求组织验收,申请单位(企业)应请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补办手续。

(8)用户意见。由建设单位(用户)如实提供,说明该工程竣工并投入正常使用一年以上,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 十

一、提交资料要求加封面、目录,按第十条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统一用A4纸,以便校审。为方便申请单位装订,可将两个已建防雷工程全套技术资料按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同时申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时,为减少重复,可以合并一起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第12篇:一级资质申请

申请省审批的

一、

二、三级资质,须制作《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纸质)一套。但涉及代表工程图纸(无法上传)问题的,须在资质初审前按要求填写《市、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代表工程图纸审核意见表》(打印),以备审查签字并经确认盖章后上传。

申请部审批的一级资质,须制作《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纸质)二套。标准A4纸,编制目录,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

附件所需材料均为复印件,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综合类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社保凭证(本)及按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

2、

4、

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首次申报资质的企业从最低资质开始申请,跨年度的新企业要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11、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养老保险凭证(名册和交费发票),社保人员名册按建设部《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填写。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社保凭证(名册和交费发票),社保人员名册按建设部《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填写。

3、新办企业要按资质标准提供建造师预注册证明,并在申请表中列出。待资质网上审批后正式注入建行师,省厅方可发证。

4、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社保人员名册按建设部《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填写。

5、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应办理养老保险。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与技经人员相互独立。企业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或受聘的不予认可,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三)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注:外聘人员必须签订2-5年的聘用合同,按先工程类后经济类装订,并含有身份证、聘书)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注意:申请省审批资质的纸质资料装订成一册。

三、申请部批一级资质需生成《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表》

申报部批一级资质的企业在报省厅资料的同时,通过建设部网填报资质申请受理信息,程序是:建设部网→办事大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下载→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打印信息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指尖的阳光灿烂

第13篇:资质申请需要

办理劳务分包资质你可以直接在你企业工商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如果当地建设局,建委。

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申请表4份及附件资料一套,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申请表增加2份及附件资料一套)。

二、附件资料(分三册):

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和业绩证明资料;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办公地点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首次申请企业不需提供资质证书资料、近三年行业统计报表、审计的财务报表、安全许可证,但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及证书人员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3、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具体申请什么作业的劳务分包,要求都可以上网查看一下。

第14篇:弱电资质申请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3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6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

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

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

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

6、智能卡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

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

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

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四、附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OO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第15篇:造林资质申请

重庆市印发造林绿化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9年6月15日

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造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维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或承包造林的市场秩序,确保造林绿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重庆市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单位资质申请、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造林绿化施工单位凭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和已完成的造林绿化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造林绿化活动。 第四条 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甲、乙、丙、丁四个等级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其中丙、丁级委托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具有5年以上从事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的资历;

3、造林绿化项目施工面积累计达到5万亩以上,具有相对固定的苗圃,具有高水平造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能力;

4、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20%。其中有中级以上林业、园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名,有高级以上林业、园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名;

5、施工人员取得培训上岗证;

6、拥有造林、抚育等所需的机具、车辆、计算机等设备,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2、具有4年以上从事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的资历;

3、造林绿化项目施工面积累计达到3万亩以上;具有相对固定的苗圃;具有造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能力;

4、施工单位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15%,其中有中级以上林业、园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名;有高级以上林业、园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名;

5、施工人员取得培训上岗证。

6、施工单位拥有造林、抚育等所需的机具、车辆等,并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3年以上从事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的资历;

3、造林绿化项目施工面积累计达到1万亩以上;

4、单位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10%,其中有中级以上林业、园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名;

5、施工人员取得培训上岗证;

6、单位配备有造林、抚育等所需的工具,并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丁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从事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的资历;

3、造林绿化项目施工面积累计达到5000亩以上;

4、单位中具有林业、园林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名;

5、施工人员取得培训上岗证;

6、单位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六条 各资质等级单位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造林绿化业务。不同资质等级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接任何造林绿化施工项目,且工程建设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2万亩或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单个工程造林绿化施工项目;

(三)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1万亩或投资额300万元以下的单个工程造林绿化施工项目;

(四)丁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5000亩或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单个工程造林绿化施工项目。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 申请资质的单位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年龄、学历及工作简历等有关证件;

(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四)单位章程;

(五)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已实施造林绿化工程的承包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或区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六)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第八条 施工资质审核审批

(一)重庆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发证;

(二)区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丙级、丁级资质的审批、发证。

第九条 造林绿化施工单位申请资质升级,除提供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施工单位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施工单位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施工单位完成的近3年承担施工工程合同及质量验收资料。

第十条 新组建的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不核定资质等级,但可申请资质,经所属区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发给《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试行)》,满2年后可申请正式资质等级;已从事多年造林绿化的单位,凭区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可直接申请高等级的资质。

第十一条 造林绿化施工单位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一)发生过造林绿化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二)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或者阻碍对质量事故调查的;

(四)在项目招投标中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五)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四章 施工资质证书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承担造林绿化工程任务时,应持《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向工程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的式样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业务需要,市、区县资质管理部门可以向施工单位核发《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若干份。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造林绿化施工单位在领取新的《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及时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造林绿化施工单位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区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市、区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已取得资质的施工单位,于每年3月份接受审批部门的年度资质审查。 第十八条 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年度审查申报表》、《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施工单位年检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单位资质年检作出结论,并记录在《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第十九条 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施工单位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林绿化施工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林绿化施工单位的资质年检结论视为不合格:

(一)资质条件中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二)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二十一条 对资质年检不合格的造林绿化施工单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第二十二条 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连续3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三条 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升级,由施工单位在资质年检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其他变更事项,可随时办理。

第二十四条 资质降级的单位,经过1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且在此期间内未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第二十五条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施工单位,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1个月内,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上岗培训由市、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涂改、伪造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的,取消资质证书,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收回资质证书:

(一)使用不合格的苗木,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施工或者不服从监理的;

(二)发生重大、特大造林质量事故的;

(三)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工程的;

(四)转让、出借《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的;

(五)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六)其他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的责令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收回资质证书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林业行政机关决定。

第三十二条 从事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

1、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

2、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3、已完成造林绿化工程项目情况表

4、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年度审查申报表

5、企业经营情况表

第16篇:资质申请条件

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行政许可部门:

城市管理(执法)局

许可项目名称:

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申请许可条件及所需材料:

许可条件:

1、具有4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经历。近3年承担过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综合工程施工,或具有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培育、生产和经营能力。

2、企业经理具有4年以上园林经常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不少于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人,建筑师1名,企业主要技术工种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养护工、瓦工、木工、假山工、水景工、电工等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

5、企业技术设备拥有修剪车、挖掘机、打坑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绘图仪、微机等。

6、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年总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所需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

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复印件);

5、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6、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

7、企业业绩证明;

8、其他文件、证明。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级资质一式四份,二级资质一式三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有关证明;

(三)企业有职称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名册及\"三证\"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

(四)企业项目经理名册及\"三证\"复印件(身份证、培训合格证、项目经理资质证);

(五)企业专业技术工种人员名册及\"二证\"复印件(身份证、技术等级证书);

(六)企业员工名册及员工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由当地劳动部门鉴证);

(七)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净值和流动资金等的验资报告;

(八)企业主要设备情况(帐册、发票等复印件);

(九)企业工程业绩材料(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决算、验收报告、质检报告及照片等);

(十)企业现有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一)其它证明材料等。

(二)至

(十一)项为申报资质的附件材料,应统一装订成册(A4大小)上报。

标准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 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 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6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 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 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 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 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

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转运站。

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八)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

2、

4、

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九)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十)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申报流程:按照资质标准,准备相关申报资料,装订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根据申报的级别逐级上报,一级由建设部审批,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厅审批,三级以下有地市级建委审批(依河南省情况)。

第17篇:办学申请资质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规定

(一)凡属中央、省驻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或人员举办高等教育层次的各种培训班、进修班和刊授、函授学校,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文化、技术教育补习学校(班),分别由市、区、县(市)成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市、区、县(市)单位和个人举办高等教育层次的各种培训班、进修班和刊授、函授学校,由市成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举办文化补习学校和学前教育,分别由市、区、县(市)成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举办交通、文化、卫生、体育等资格性培训,以及自学考试助学学校,由各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报同级成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举办涉及两个以上业务管理部门的综合性学校,由市、区、县(市)成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批。

(六)举办工人技术等级、特种作业工种资格性培训,以及各级劳动部门的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举办的就业前工人技术培训,分别由市、区、县(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分级审批。

省属驻单位举办的就业前工人技术培训,由省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七)非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各类教育或联合办学的,分别由省、市、区、县(市)成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由上述内容可知:

1、少儿培训属社会力量办学范畴,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

2、教育培训机构不是企业,一般无需(去工商部门)注册教育培训公司。

按目前各地社会力量办学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申请办学许可证需具备:

1、申请办学的单位须具法人资格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办学的个人须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出具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及政治权利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失业证、或退休证。办学申请书内容包括办学目的、办学的层次性质、教学主要内容、学习期限、场地设备、资金投放、师资力量、预计招生人数、收费标准等。

2、拟定办学章程。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和终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3、办学场地和资金的要求:办培训学校的校园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校舍面积2000平米以上;办培训中心的校舍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上,教学设备10万元,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各地要求略有不同,你可去所在地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说要申请办学资料和申请表)。(办学场地经消防安全部门审核出具合格证书)

4、教育机构负责人必须由教师资格并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并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担任;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培训中心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不低于20%。

以上可以看出,培训机构最小办学规模就是“培训中心”。 (如不是技术考证类,培训机构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管理), 如果你刚刚起步,受资金等条件的约束,暂时不准备办理独立的办学许可证,你可以挂靠其它已有办学资质的单位(如已经开业的培训学校或中心)办一个分教点或分校,投资和风险会小很多,当然你要缴纳挂靠管理费和接受监督。但分教点场地一般也要有场地要求,严格地讲也要报当地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建议请有办学经验的人帮助。

第18篇: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1、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 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⑶ 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⑷ 企业章程;

⑸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⑹ 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⑺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⑻ 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⑼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⑽ 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⑾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2、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

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原件须由省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4、人员配备:

⑴、技术负责人:注册电气工程师、

⑵、二级建造师2个

⑶、自动化专业工程师1个

⑷、通信信息专业工程师1个

⑸、计算机专业工程师1个

⑹、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

⑺、另五个工程师不分专业

⑻、10个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两项建筑智能化建筑工程业绩、

办理资质所需资料

(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一体化)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2)最新章程、验资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简历、一寸彩照5张;

(4)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5)办公设备和施工设备发票和检测设备;

(6)信息锁、建造师锁;

(7)所有工程师及建造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证、毕业证书、解聘书、劳动合同、一寸彩照各五张;

(8)所有工程师及建造师师申报当月的社保(包括社保申报表、申报明细表、银行缴费凭证);以及开具“工伤保险缴费凭证”需要提供开始交到现在到现在每个月的社保申报表和银行缴费凭证。

A证有法人及法人任命的经理去考 B由建造师去考C助理工程师去考。

漳州:林伟忠 13960022456

第19篇:申请环保设计资质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环保设计资质需要什么材料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第二条 第四款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2、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一款

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一条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第20篇:钢结构三级资质申请

第四章资质申请、审批及管理

第十三条从事钢结构制造三年以上的企业,可直接根据标准规定向协会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新成立的企业亦可根据规定申请相应的资质等发正式资质证书(五年期)、临时资质等级证(三年期)。

第十四条申请资质企业,须向协会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一)钢结构制造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企业印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四)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五)企业技术工人职业证书;

(六)企业注册资本金证明;

(七)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第十五条中国钢结构协会对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到企业。

中国钢结构协会将批准的企业资质等级在国家正式出版的有关报刊、杂志及公众媒体上公告。

第十六条钢结构企业申请资质等级或者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协会将不接受申请:

(一)承接的钢结构制造构件及产品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

(二)严重违反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四)构件及产品未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并没有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七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由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钢结构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钢结构制造企业在变更、晋升《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协会予以注销。

钢结构制造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协会予以注销。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中国钢结构协会对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一般情况按照常规进行年检,特殊的根据需要由协会组织有关部门、企业、专家进行联合年检。

第二十一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一般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协会提交《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年检表》、《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协会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40日内对企业资质年检做出结论,并记录在《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第二十二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钢结构制造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二十三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四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金、人员和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钢结构制造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金、人员和经营规模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二十六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二年基本合格的,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第二十七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新成立的钢结构制造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可换发正式资质等级证书。第二十八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升级,由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第二十九条降级或取消资质等级的企业,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且在此期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第三十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钢结构制造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第三十一条钢结构制造企业遗失《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应及时报告协会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第三十二条钢结构制造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钢结构制造三级企业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人民币以上。

(2)生产规模(以三年平均制造量计)

钢结构年产量为3千吨及6千吨以下,包括网架、冷弯型钢、压型金属板及复合保温班等配套产品的产量。产品质量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或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

(3)技术难度(具有下列一至二项钢结构制造经验)

多层钢结构50m以下、跨度18m以下桁架钢结构、边长40m以下网架结构、12m以下中小型桥梁钢结构、50m以下中小型塔桅钢结构、多层钢框架结构、特种钢结构等。并具备全熔透焊、板厚≥20mm的焊接能力。

(4)厂房及占地面积

工厂占地面积≥5000平米,生产厂房面积≥2000平米,尚有一定数量的辅材专用仓库。

(5)生产装备水平

1)园盘锯或带锯一台

2)半自动气割机或开坡口专用机(粗糙度在200um以下)l台

3)打孔机:摇臂钻床(¢32以上)、龙门钻床(¢30以上)等l—2台

4)压力机(100吨以上)1台

5)端面加工机(铣床)1台

6)折弯机、弯管机、刨边机、剪切机等1-2台

(6)焊接用设备机器

1)手动电弧焊机(最大容量400A以土)

2)半自动焊机(最大容量500A以上)

3)自动焊机

4)恒温干燥器

5)交流碳弧气刨、直流碳弧气刨

(7)桥式、门式、塔式及其他起重机设备

(8)试验检验设备

1)万能试验机1台

2)超声波探伤仪1台(可以用租赁的,但必须有合同数据表)

3)磁粉探伤仪或荧光探伤仪l台(可租用)

4)温湿度计2个

6)钢制卷尺(30m以上者)2个(计量部门保存一个、使用一个)

7)膜厚计(干湿膜)2个

8)高强螺栓轴力计l台(可租借,但必须有合同及数据表)

9)扭矩测定器l台(可租借,但必须有合同及数据表)

1 0)其它精密测定器,如测量孔距、表面粗糙度等1-2台

11)经纬仪及水平仪各1台(可租借)

(9)涂装用设备

1)除锈设备(手工喷砂机)1台

2)喷漆设备喷漆泵l台

3)砂轮打磨机2-3台

4)空气压缩机1台

(1 0)企业领导及技术管理工作者水平和能力

1)企业总经理或总工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生产管理工作经历和中级职称并重视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7人,工程系列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结构、机械、电气、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3)企业建筑结构工程技术人员中必须有l—2人具备钢结构施I图制作或审核能力。钢结构制作技术人员应具有焊接施工的实绩,掌握施工要领。

(11)企业有一支相对稳定并掌握钢结构制作技术的队伍,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占30%以上。

1)焊接技工(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具备焊工资格者)10—15人;

2)钢结构制作技工(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具备相应资格者) 4—5人;

3)生产相关技工(放样、气割、冲压、矫直、涂装、组装、日常从事吊车作业的人员并取得相关资格者)4—5人。

(12)质量保证体系

1)IS09000体系认证,是否通过;

2)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3)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坚持执行;

4)专职质量管理人员1人;

5)专职质量检验员2—3人;

6)制作工艺卡及作业指导书实施情况

7)安全组织机构健全,设立专职工程师负责该项工作。

(13)钢结构制作状况

1)钢材的保管及处理状况。来料验收,入库保管有否明确的制度和办法,材质、数量、型号、产品合格证等是否吻合,钢材使用状况有否记录等。

2)辅助材料的保管及处理状况。辅助材料包括焊材、高强螺栓、涂料等,妥善保管,分类存放,仓库环境适宜。

3)螺栓孔加工及摩擦面处理状况。要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4)焊接作业状况。焊接材料选择正确,焊接机具选用合适,焊接工艺正确,焊缝外观良好等。

5)外包加工件管理状况。外包单位人员数量、素质、装备均符合外包工作量的要求。外包加工合同契约齐全合法,加工精度和质保规定明确,成品件验收合格等。

6)出厂前产品的保管状况。构件和合格证妥善保管,仓库环境状况良好,构件出厂包装可靠,吊点标志明确。

7)产品质量状况。产品质量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或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14)环境管理状况

1)工厂内外物料堆放状况。钢材、辅料、半成品、成品堆放井然有序,废料弃置场地设置合理。

2)作业场地环境。操作间距适度,作业面清洁干;争,作业环境良好(包括换气、照明等)。焊接烟尘防止对策,有机溶剂排放对策齐备等。

3)安全对策。安全通道确保,安全措施考虑周到,职工熟知安全知识,防止突发安全事故有对策等。

设计资质申请范文
《设计资质申请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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