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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00:32: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学校)(含民办学校)、县直学校、幼儿园:

现将惠州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11〕39号),惠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惠市教人[2011]3号)、《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惠市教人[2011]4号)、《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惠市教人[2011]5号)、《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教人[2011]6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2011年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小学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和评审条件按上述文件执行,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在任现职期间期间接受120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证明。正在参加学历进修的人员,凭有效证明,可折算当年48学时的继续教育。申报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凡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在所在单位公开述职,所有申报材料由各中学、中心小学(学校)领导或负责人审核、盖公章和签名,

其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在单位指定地点公开展示,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各中学、中心小学(学校)领导或负责人审核,同时送交县教育局人事股复核。

凡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班级管理和教书育人情况、公开述职情况和所在学校的评价意见必须用手写。

三、新教师转正定级人员,必须提交相应转正定级材料,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给予认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教师资格证的,只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予认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再申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高级、中级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由县教育局分科目编号后统一复印。

五、申报材料以中学、中心小学(学校)为单位统一于2011年7月20日至7月31日期间送交县教育局人事股,评审费按上级规定标准缴交至相关账户。

六、申报评审各级职称和转正定级表格可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同时已发各校邮箱以便下载。

附件:

1、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惠市人社函〔2011〕39号)

2、转发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惠市教人[2011]3号)。

3、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

通知(惠市教人[2011]4号)。

4、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惠市教人[2011]5号)。

5、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教人[2011]6号)。

6、申报评审各级职称表格。

7、申报转正认定表格。

惠东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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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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