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关于汕头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0:19: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2012年汕头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2012年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部署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12〕28号)要求,结合我市教师队伍的实际,现就今年我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区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和教研员,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同时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符合条件的教师或教研员,可申报中小学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及市直属学校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按照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精神,省2009年开展的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纳入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中统筹安排。有关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的有关文件待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各地和各学校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二、申报条件

2012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6号文件以及《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精神执行。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号文件、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不一致的,按以上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各区县教育局(学校)申报高级资格的材料应于8月30日前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申报中级资格的材料应于9月8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及各种表格送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8860160),逾期不予受理。

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教师专业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单位)申报。各学校(单位)根据资格条件严格审核,并按申报的程序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学校在暑假前后按要求完成申报送审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将材料及时送交区县教育局。

(三)各区县教育局人事股和市直属学校在受理申报材料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个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认规范、真实、无误。同时打印名册随同档案一并报送。经严格审核、把关后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送区县人社局核实、盖章。直属学校的申报材料直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五、申报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领导要亲抓并配足人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要根据资格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教师不予申报,对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给予申报的指导和帮助。在出具学校(单位)意见时,要根据申报者任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

(二)每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要认真学习资格条件,按资格条件逐条逐项进行自我对照并相应准备申报材料,根据各级的要求组织好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规范。 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少于12个班或600名学生),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所在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评审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校长填写清楚,签名、盖章。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三)关于缴交社保凭证的问题。高校、中职学校、市直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区县中小学以区县为单位缴交。

(四)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或附件2)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3)、《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附件4)由校长签名(签章)核实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若学科组长本人申报的则由副组长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杜绝网上下载、抄袭论文。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有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署名核实并加盖校正章。

(五)各单位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审核材料的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材料一律不得上送。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嫌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进行通报批评;按规定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追究材料审核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杜绝职称申报材料中存在伪造工作经历、业绩,抄袭他人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区县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收集提供近5年当地教师节先进表彰决定;近5年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近5年市、区县的中考、高考、会考成绩统计、排序表和各学年市、区县的中考、高考、会考各科前10名学生姓名、所在学校等情况,连同送审材料一并上送,以佐证、核实申报者提交评审的有关材料。

(七)各区县教育局人事股和市直属学校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统一填报用A4纸打印《汕头市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附件7),中、高级资格分开,一式2份打印;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报送(中、高级资格分两个文件,同一个电子文档)。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最高学历,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

中学高级资格材料:分2组按学科顺序用word文档格式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下同)。中学文科组顺序为:德育、政治、语文、英语、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中学理科组顺序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电教、信息技术(含计算机学科)、综合实践、科学、职业教育专业课。

2.申报材料的档案袋要统

一、完好,用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左上角写上“××学科”。 3.中学中级资格材料:按德育、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信息技术(含计算机学科)、综合实践、科学、职业教育专业课、幼儿园、其他学科等打印。

4.填报《2012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8)、《汕头市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统计表》(附件9)一式2份。

六、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统一使用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和《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目录按

1、2作相应的要求,申报者必须认真对照,相应组织好送审材料。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和《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由申报人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以楷字体填写,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关键栏目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材料不实。《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第5页中“合格率(C级)”“优秀率(A级)”应如实填写(有统考的应按统考成绩填写),申报者须另附本年度所教学科学生成绩表并由教务处加具审核意见。

(二)申报中学高级的《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须用A3纸复印31份(其中1份原件),原件留在送审材料档案袋中。申报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的一式20份(其中1份原件),原件留在送审材料档案袋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的相一致。教研员和电教教师申报中、高级资格须另外填写《汕头市教研员、电教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附件5)原件一式1份。

今年教师申报材料中的《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除1份原件留在档案中,其余与档案分离编同一号码按顺序上报。

(三)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及师德表现。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

个人述职报告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与统一的封面一起装订。

(四)公开课材料。2007--2008学年度(或按自然年计)起每年上报一个公开课材料,须填写《公开课评价意见表》(附件6)并附上课例。另外,任现职以来承担的公开课可由单位审核后一并填在《工作表》内。

(五)规范论文报送要求。教育教学论文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要求:①至少有1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②所送论文必须是任现职后自己独立撰写的,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③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④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⑤所送论文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网上下载和抄袭的资料当作论文上送;⑥从省、市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1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的;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已公布在http://hr.edugd.cn/网)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从2011年开始,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申报人必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等作为佐证材料;2011年以前宣读的论文须提交教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相应佐证材料的宣读论文一律不予认可,不得作为有效论文提交。

2.申报教师中级职称(含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必须提交任现职后自己独立撰写的论文2篇(提交的论文打印本应和送审论文页和论文评审结果页合并装订;装订时:送审论文页在上,论文评审结果页在下,表格见附件

14、15)。2011年经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评审组评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论文,应提交的论文打印本(论文打印本与评审结果通知书合并装订)。

(六)报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A4纸)各1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验核原件,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单位)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七)报送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表内栏目不得涂改,所送复印件须经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八)班主任证明、市计划生育证明书等原件各1份。在外校从教或担任班主任的,须该校出具证明。内容包括从教年限、各年度任教学科、课时数、具体年级、担任班主任的具体班级、年限以及学校评价意见,并由校长签名和加盖公章。

(九)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需提交近五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每年1张)。所送功课表须经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十)对担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不得隐瞒其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而以普通教师身份申报评审,并且要由区县以上教育局人事部门出具对申报者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十一)《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附件13)1份,以区县(市直学校)为单位按上报名册顺序缴交。

七、对申报职称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材料有关学历、资历计算及业绩成果、论文、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等的截止日期为今年的8月31日。

(二)根据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规定,调整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取消了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但考虑到中学教师工作的实际,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论文、论著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三)根据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发表论著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四)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个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各地各学校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职称申报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统筹考虑。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来粤前取得省外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粤人社发〔2010〕306号文件规定,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高级资格的确认按粤人社发〔2010〕306号文件执行;中、初级资格的确认,按汕人社发〔2011〕17号文件执行。

(七)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八)除退休人员外,教师“继续教育条件”是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申报近五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九)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及汕头电大业大职大的中职、幼师教师按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术系列申报;汕头电大业大职大的大专教师按高校专业技术系列申报。

(十)《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26号)规定:对申报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者,要求“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现调整为“3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现调整为“中专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

(十一)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件有关规定,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八、评前及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12)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10)等,必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各学校公示时间应安排在教职员工在校或返校时段,错开假期。公示结束后,由区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或主管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在《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应在所在单位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区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或主管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11)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我局人事科。

九、收费标准

评审费标准按照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交费58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交费450元,申报评审(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交费280元。请各校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通过银行付清有关费用。缴费通过汇款的方式缴纳(户名:汕头市教育局,帐号:44001653101050611686),开户行:建行财政大楼办)。汇款时务必注明收费项目:教师职称评审费。

附件: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用于高级)

2.汕头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用于中级)

3.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4.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

5.汕头市教研员、电教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

6.公开课评价意见表

7.汕头市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

8.2012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 9.汕头市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统计表

10.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1.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12.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13.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14.论文送审页 15.论文评审结果页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材料]

关于我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盱眙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广西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