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服务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餐饮业管理的文件精神,同时为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到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2、保证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出售,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售。
3、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4、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5、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大方的就餐服务环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餐厅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餐厅(厨房)地面、餐桌椅、灶台、服务台、收银机卫生。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充分利用餐厅(厨房)现有设施设备,保持餐饮用具洁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监督和卫生知识培训
餐厅(厨房)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检查合格证,对新进人员,必须先办证后上岗;管理人员有责任对餐厅(厨房)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责令其整改,执意不改的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可勒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格食品原材料、调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 。严格验收、保管货品原材料,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凡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严格环境、食品卫生管理,做到制度化、责任化
对各餐厅(厨房)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要求,培养其卫生习惯和卫生意识,真正做到各履其职,各负其责。
六、做到文明经营,崇尚现代文化,靓丽着装,展现特区文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七、按有关规定,保证斋月期间正常营业。
八、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为执行细则,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将追究本部门责任人和岗位负责人责任。
八、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存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单位名称:
喀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字或盖章)
喀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签字或盖章) 责 任 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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