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餐饮业服务许可证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餐饮业服务许可证。
(二)法定时限及法定依据: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证
(四)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免收)。
(五)收费依据: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卫计发[1996]第065号发布的《四川省卫生防疫防治监督监测检验收费规定和标准》。
(六)窗口电话:028—83892506
(七)投诉电话:028—83875789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投资规模;换证企业还应说明是否有变更项目。 第二步: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检查。 第三步:申请人向市卫生局认定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
第四步: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到现场进行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
第五步:完成上述四项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正式提出办事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补正后方可正式受理。
第六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注:第
二、
三、四步可同时进行。
四、申请材料
(一)新办《餐饮业服务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凡新、改、扩建的项目须提供预防性卫生审查意见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
3、食品经营场所平面图(包括粗加工间、烹调间、餐具洗消间、餐厅、原料库房、凉菜间、配餐间、裱花间、烧烤间等场所及各处所应有的各种设备、设施,以及冷藏设施、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通风设施等,并准确标注各面积的尺寸、出入口、门窗,可按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分类制作多张图纸),平面布局图须用电脑制作并做相应文字说明;
4、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负责人任命文件(文字须打印);
5、企业核名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租房协议或房屋产权复印件;
9、食品卫生监测资料;
10、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餐饮业服务许可证》:
需变更登记审批项目的单位应填写《卫生许可证项目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根据变更的内容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变更企业名称的,需提供:
(1)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2)需工商核名的企业提供核名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需提供:
(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2)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3)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关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
3、变更企业地址的,需提供:
(1)按卫生许可新办证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2)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4、变更或新增经营项目的,需提供:
(1)按卫生许可新办证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2)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三)遗失补办
遗失补办《餐饮业服务许可证》的企业,需从原发证单位查出许可证编号,在国家认可的报刊上登报挂失,并将刊有许可证编号的挂失报纸剪下,贴在新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上,方可补办卫生许可证。
五、前置条件及法律依据:
1、生产、经营场地,用品、用具和设施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选址卫生要求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餐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各项卫生监测结果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六、备注
1、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签字盖印认可。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2、餐饮业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