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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义务教育法体会

发布时间:2020-03-03 03:17: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义务教育法》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这是我的感受之二。教育的对象是人,教育是培养人的艺术,而实施教育的人是教师,所以发展教师教育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家和社会各级的重视。因此,对于整个国家而言,发展中、西部地区的教育尤为重要,同一地区师资力量的均衡,对薄弱学校建设的加强也提到了日程上来。我认为在同一学校中,教师可通过循环教学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因为知识是有体系的,只有对整个小学阶段某个学科有个系统的了解,才能更有效的掌握学科特点,更利于教学。不仅仅如此对于教育法中的面向全体,全面发展,以德育为核心,我也有了较深刻的认识。

关于“面向全体”

“面向全体”是素质教育的要义之一,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准确理解“面向全体”的内涵。 “面向全体”作为一种教育追求,落实到实践中就是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就是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学生,“面向全体”必须以学生的真实需要为前提。

“面向全体”还需要有宽广的胸怀,需要一种开放的思想。如果教师只关心自己班级的发展、自己学校的发展,甚至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阻碍其他班级或其他学校的发展,就不是素质教育所需要的“面向全体”。

关于“全面发展”

“全面发展”是素质教育的又一要义,但是全面发展不等于均衡发展,不等于全部发展。全面发展是一种教育导向,在实践中应该因人而异。比如,强迫下肢残疾的人练习跑步显然不是全面发展的要求,相反,如果因为残疾而剥夺他参加力所能及的一些体育项目的权利或者机会,同样不是素质教育。全面发展应该重过程而不是重结果。全面发展不应该有统一的量化指标,不同的人因先天条件不同,全面发展的最终水平也不同。

提倡全面发展是对人的一种终极和全面的关怀,因为人的全面发展不仅对社会有利而且会提升人的生命质量,但如果把学生的全面发展水平作为升学的一个门槛,成为学生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就有违全面发展的内在精神。

关于“德育核心”

德育是素质教育的核心。德育之所以成为素质教育的核心,不仅因为道德品质在素质结构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而且因为在现实中,德育往往未真正引起学校、教师和家长的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为素质教育的重点,也同此理。用矛盾论的观点看,德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正处在矛盾的主要方面。试想如果将来有一天,人们普遍忽视了智育,这时,智育也就转化为素质教育的核心或者说重点。因此,实施素质教育应该树立整体的观点,应处理好“全面发展”与“核心”、“重点”的关系。我感觉人的素质是一个综合体,只是出于研究和说明问题的需要,才将素质分为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审美素质、劳动技能素质等。日常生活中,人们说某人素质高,这里的“素质”实际上指的是综合素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充分体现了政府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孩子、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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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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