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3)-环境工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
1、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从事环境工程的规划、管理、设计、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和教学等工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环境工程领域的专门技术人才。并为环境工程相关专业输送硕士研究生生源。
2、专业培养要求
要求本专业毕业生:(1)系统地掌握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监测等环境工程领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环境工程专业的发展趋势和研究进展。(2)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勇于开拓的探索精神;具有较强的综合应用能力、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3)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能阅读环境工程专业的外文书刊,具有较强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和社交沟通能力。
(4)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技术及其在环境工程专业领域的应用。具有基本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能力和应用实践能力。(5)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基本规律,有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具有坚韧的毅力、诚实的品格、勤劳的作风、宽容的态度和团结协作的精神。(6)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
二、专业主要课程与实践教学环节
1、专业主要课程
本专业主要课程:环境监测、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物理性污染控制工程、环境质量评价、环境工程微生物学、化工原理、环境规划与管理、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等。
2、主要实践环节
本专业主要实践环节:认识实习(见习)、专业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论文或设计)等。
三、学制与授予学位
学制:四年(学习年限3-6年);学位:工学学士
四、毕业与学位授予的规定
1、毕业规定
学生毕业时除应达到德育培养目标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外,还应获得修读课程总学分188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1学分,专业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91学分,专业选修课12学分,公共选修课8学分,实践教学环节(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论文或设计)等)26学分。
2、授予学位规定
符合湖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五、课程方案
1、教学时间分配表
注:带*号者安排在假期中进行。
2、学分学时分配表
注:各学期平均周学时/周学分按学期教学周数计算,四年平均周学时/周学分按160周计算。
3、课程计划表
(1)公共必修课(51学分)
注:考核形式: K-开卷、B-闭卷、C-考查、J-机考(下同)。(2)专业基础课(53学分)
(3)专业核心课(38学分)
(4)专业选修课(12学分)
(5)公共选修课(8学分)
(6)实践环节类(26学分)
注:(1)带*号的实践环节不集中安排,由指导教师在相应学期安排并完成。(2)未列入实践类环节的其它学习形式,包括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创业或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如正式发表的作品、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及经认定的竞赛奖励、职业技能证书、创业活动等),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查,报教务处审批,可取得相应的课外学分,学生通过这类学习形式获得的课外学分可冲抵公选课程应修学分。
六、辅修专业课程方案
1、辅修课程方案
2、辅修课程修读规定
学有余力的非本专业学生,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修读本专业辅修课程。修满环境工程专业规定课程30学分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可获得环境工程专业结业证书。非工科专业学生修完环境工程专业第二学位课程并完成毕业论文,总学分58学分(其中专业必修课30学分,专业选修课21学分,毕业论文7学分)并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的,可获得环境工程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专业负责人 (签名)
分管院长 (签名)
院教学委员会主任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