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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发布时间:2020-03-03 11:28: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学生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要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自由平等观念、公平正义、权利义务观念等基本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法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不仅包含丰富的内容,而且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我们大学生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为知道,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性质和特征,树立起符合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中国有句古话:无规矩不成方圆。每个家庭都有一套家规,家才会和谐。每个国家也有规矩,那就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规定了我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并且是我们的权利得以实现的最有力的保障。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呢?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性。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邓小平指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指出,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胡锦涛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们应该紧紧记住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我们应该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

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应当指出,大学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人们面临的法律事务必然会越来越多。这既对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供了良好条件。

最后,大学生应该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对于大学生来说,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大学生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大学生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帮助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熟悉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大学生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要在保护好自己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我们应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从根本上了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打心底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2月23日下午1点10分,在北京动物园的熊山,两只黑熊突然口吐白沫,倒在地上,来回翻滚,口中发出“嗷嗷”的惨叫。同时,水泥地上冒起一股股白烟。围观的人群一阵骚动,一名手拎食品袋、戴着眼镜的男青年急匆匆地挤出人群向熊山外溜去。在附近巡逻的动物园派出所民警、工作人员和在场群众的围追堵截下,这名男青年被抓住,带回了派出所。

肇事者的身份很快就被弄清,他就是清华大学电机系大四学生刘海洋。据交代,为了证实“熊的嗅觉敏感,分辨东西能力强”这句话是否正确,他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硫酸的饮料,倒在5只北京动物园饲 邪恶的”好奇心“

当年仅21岁、已通过了研究生考试的刘海洋走进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拘留所的时候,虽然痛哭流涕地自称后悔莫及,但他这种骇人听闻、严重触犯法律的行为,仍然带来了很多人的震惊和愤怒,不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损失,也毁了自己的学业和前程。

经警方审查,刘海洋系北京人。1998年,他幸运地考入了清华大学电机系,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已经通过了学校研究生考试。

对于为什么要残害动物,刘海洋说:“我曾经从书中看到过熊的嗅觉敏感,分辨东西能力特别强。但人们又总说‘笨狗熊’,所以我就想验证一下狗熊到底笨不笨。”

这种解释实在令人惊诧,但却基本是事实。

这了满足自己邪恶的“好奇心”,今年1月29日,刘海洋用事先准备好的一瓶饮料兑上从学校实验室偷到宿舍的火碱来到了动物园。他假意投喂黑熊并将掺有火碱的饮料倒向正在与游客戏耍的黑熊,看到黑熊被烧得满地打滚,嗷嗷乱叫。侥幸逃脱的刘海洋并没有感到满足,而是昧着良心又酝酿着下一次罪恶行动。

在事情发生的前一天中午,刘海洋用一个白色纸袋装着两瓶饮料和一个平时喝水用的500毫升硬塑料杯,从一家化工商店花8元钱买了一瓶硫酸,分别兑进了随身携带的饮料和塑料水杯内,而后乘公共汽车来到了动物园,又一次实施了他残害动物的罪恶行径。

北京动物园副园长王保强十分气愤地对前来采访的媒体介绍,北京动物园先后有3只黑熊,1只马熊和1只棕熊受到了刘海洋所泼的火碱或硫酸的残害。这5只熊有的嘴被烧坏,进食困难;有的四肢被烧,无法行走;有的前胸、背部、臀部被烧坏,失去了正常生活的能力。

“受伤的那只黑熊伤势最重。它已被硫酸烧得双目失明,舌面整个被灼伤,黏膜脱落,口腔及上腭被烧坏,而且喉部和气管都有可能也被烧坏了。”北京动物园熊山饲养员陈青山流着泪对前来采访的媒体记者说,“这只熊是我看着长起来的,它可是我们动物园里最好的1只公种熊,担负着为黑熊家族传宗接代的任务。但现在这只黑熊生死未卜,医务人员一直对它实施全力抢救。”

据北京动物园方面介绍,他们一共饲养了14只熊,其中有6只为黑熊,其余为棕熊和马熊,这3种熊已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为国际一级保护动物。

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经过媒体报道之后,引起了全社会的震惊。为什么一个名牌大学的学生竟然将罪恶的黑手伸向无辜的动物?是心智上的残缺还是另有内幕和原因?

知识和缺失

刘海洋事件带给社会和很多正直善良的人们一种警惕:一度被誉为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刘海洋的罪恶举动仅仅是偶然的丧失理智吗?

刘海洋由一个普通的在校大学生一夜“成名”,成为一个被媒体和公众关注焦点人物。人们从对动物的爱心一直追溯到大学生的素质教育,甚至当代大学生心理成长、单亲家庭的利弊等相关的话题都热得烫手,网上甚至还有很多人在讨论是否应该对他施以酷刑。

很多人认为刘海洋是大学生之耻,尤其是清华这样一个名牌学校的学生,竟然连起码的知识、常识和爱心都不具备,固然是他自身存在问题,但是老师、家长、学校又在他的成长过程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呢?教育问题又一次被凸现,人性教育,保护环境,人与自然等等命题进入关注刘海洋事件的人们的视线。

为了探询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的真正原因,媒体的记者走进他的家中,进行了详细地采访。据介绍,刘海洋自小就没有父亲,母亲又要上班支撑整个家,是外婆一直带着他。“他都十岁了我还搂着他睡觉呢。”刘海洋的外婆说,“这孩子很聪明,他不会讲话时就认识字。”在刘海洋还不到一岁的时候,她就用有图案的识字卡片教他。

刘海洋1980年出生。按照北京的儿童入学年龄,他们那一届的学生应为1979年出生的学生。当时刘海洋年龄不够,因为他已经认识了很多字,学校的老师们很惊讶,于是就破格录取了。在上学的过程中,刘海洋确实是一名好学生,他的家里摆满了各种证书和奖牌:奖学金证书、清华建模竞赛的获奖证书、数学竞赛的获奖证书和奖牌,甚至还有清华的党校结业证书。

刘海洋还是一名特别勤奋的学生,上高中后在夜里12点之前从没睡过觉。他没有什么特别的爱好,“就是喜欢书”,有钱就都用来买书。不喜欢体育活动,体育也比较差,“每次考体育,就像上刑一样”。

刘海洋的父母在刘海洋很小的时候就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刘海洋这么多年,从来没花过父亲的抚养费。他妈不要,她说“既然他不爱孩子,我就不要他的钱。孩子我自己养。”刘海洋很孝顺。寒暑假打工,挣的钱都拿回家里,学校每月发的补助费也拿回家里。家里人经常跟他说,咱们不比吃穿,咱们比学习。还跟他说:你没有爸爸,不要和别人打架。他很听话,从小学到大学,从来没和别人打过架。他上高中的时候,家里要求他不要交女朋友。在这些方面他很听家里人的话。他平时几乎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学习上,甚至从上大学一直到发生泼熊事件时都没有交过女朋友。

刘海洋的家境比较拮据,两房一厅的住宅面积比较小。外婆住在较小的一个房间,刘海洋的母亲住在另外一间,刘海洋回家就只能住在客厅里。

在看守所的刘海洋穿着朴素、表情平静,在接受民警调查的过程中态度很好,对两次用火碱、硫酸泼洒狗熊的事实都明确承认是自己所为。“我现在确实很后悔,没想到事情闹得这么大。”面对记者的采访,刘海洋情绪也非常稳定。

刘海洋肯定不是一个智商很低的学生,在学习上他一直很刻苦而且成绩很好,在校期间人缘也很不错。“我的性格可以说是介于开朗与不开朗之间。我在社会上没有一个朋友,也没有女朋友。业余时间全部用来看书了,都是理工类的。武侠、言情类的书一概不看,但看一些名著,如《简爱》等。流行音乐也不喜欢,但喜欢古典音乐。”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刘海洋称他从小就喜欢小动物,小时候还养过一只鹦鹉。在大学读机电系的刘海洋对所学专业兴趣一般,对生物学特别感兴趣。但既然喜欢动物为什么又要摧残动物?“从书上看到熊的嗅觉特灵敏,我就想试一下,第一次用火碱没看到熊的反应;一个月后又想试验一下熊对硫酸有什么反应,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当时看到熊那么痛苦,我心里也慌了。”可悲的是,刘海洋身为著名高等院校四年级的学生,却说当时并不知道其行为是违法:“我们一上大学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但现在知道是违法了。”

据刘海洋讲,身为工人的母亲为了抚养他一直未嫁,退休后为了补贴家用又找了一份临时工作。谈到母亲时,刘海洋眼圈发红但努力不让泪水流下。刘海洋的生活一直很俭朴,“小时候家里穷,看别的小孩吃冰棍,自己却买不起”。从小刻苦学习,一路考上中国著名院校实属不易,但刘海洋却说:“这在我意料之中。”

刘海洋的书本知识无疑很丰富,但他对生活中的事却知之甚少,只知道父亲姓刘,叫什么名字不知道;母亲做临时工,在哪个单位,也不知道。

反响与关注

刘海洋用硫酸伤熊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社会各界纷纷发表意见,清华学子还发起了捐款救助受伤熊的活动。教育、法学及动物学等方面的专家纷纷发表看法对此进行关注。

北京教科院德育研究中心主任闵乐夫认为,当前,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非常重视学生的智育,注重给学生提供丰富的物质生活,但对学生的爱心培养和道德建设却有所欠缺。独生子女只知道接受别人的爱,并视为当然,这种教育背景下培养的学生,易形成冷漠、残忍的情感,对生命不珍惜、形成不良性格。其实刘海洋的这种行为并不是孤立的,比如他就曾见过小孩若无其事地把蚂蚁踩死、把蛤蟆腿扯断。在学校和家庭教育中要有情感教育和尊重、敬畏生命的教育。公民道德是因为情感而产生的自律行为,不是人所强迫的。道德丧失,只能走向违法和犯罪。一个高材生为了验证关于硫酸和熊的嗅觉知识,就可以随意践踏生命,这种做法丧失了基本的道德情感。道德建设对个人的成长及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试想,如果一个人没有爱心,特别自私,怎么可能全身心爱他的伴侣?怎么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安全和爱?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研室教授马登民先生认为,从法律上讲,刘海洋的这种行为是对自身行为的放任,这种放任从主观上讲是间接故意行为,从客观上讲,他也确实投喂食物对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条规定最高量刑可达15年。刘海洋的行为虽然没有触及这一条,但很可能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虽然他的行为已经明显触犯法律了,但他似乎一点也没有意识到。刘海洋的这种无知代表了目前我国的一部分大学生,也可以说代表了我国一部分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我国国民道德素质的整体提高,仅仅依靠道德上的调整是不够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作为后盾。目前,我国已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条文,但如何使每一个公民真正知法、守法还需进一步努力。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专家李守先先生认为,保护动植物已不是单纯的环境问题,它目前已经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准,在国际上更是敏感的政治问题。要让动物真正成为人类的朋友,就要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提高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从学前教育抓起,让社会形成爱护动物、和动物做朋友的风气。

一位清华大学电机系的校友在网上发表文章说“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于我们系的声誉,乃至对于清华的声誉,都是严重的损害。”他认为,“我们需要反思——大学里面到底是如何培养人才的?特别是清华这样的重点大学。应该说,学校的教育是存在缺陷的。这个问题,我在学校的时候就已经意识到了,多次在一些场合说起过。记得去年清华校庆的时候,征求校友的意见——‘清华正在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请您提出宝贵的建议’,我当时就提出,理想中的老师就像孔子,以自己的学问和道德吸引许多学生跟着他。这样的老师太少了。建议学校多表彰学生尊敬的老师,弘扬‘为人师表’的教师评价标准。学生要有勇于改变现状的精神,不要一不满意,就拍屁股走人。要有人文关怀,不但有学问,更要有一定的道德水准,要有判别能力。清华大学还要会包容,多吸收其他学校的学生来做老师,多看到人家的优点,不要自大。”

一些社会学方面的人士也对刘海洋事件背后的心理动因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刘海洋用硫酸泼伤黑熊事件,从根本上暴露出来的问题是现阶段青少年情感教育的缺失。当前学校和家庭教育中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倾向,就是过度竞争和过度物质化,这导致了部分青少年情感的荒漠化。所谓情感荒漠化是指一个人的注意力只集中在知识或技术等某一个狭窄的领域,而忽略了丰富的情感世界,主要表现为情感冷漠,对人缺乏同情关怀之心,为实现个人目标很少考虑后果。而学校现在经常对学生进行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症结在于这些教育没有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和情感需求来进行,对于他们在情感问题和人际关系上的困惑,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缺少适合他们年龄特征的指导。在应试教育意识的支配下,成绩成为评价学生的惟一标准,成绩好的学生的人格问题和情感问题也就容易被漠视,他们情感上的苦闷无法向老师和父母诉说,等到出现问题时,往往已经对社会造成了难以想象的后果。

法律的难题

人们在谴责刘海洋道德品质欠缺的同时,也对他法律意识的淡薄深表遗憾。然而,刘海洋却自称学过《刑法》,但“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动物园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对刘海洋的行为如何定性,依据什么法律对其进行处罚,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思考。

据一位法律专家分析,在我国《刑法》中只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341条是这样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黑熊、马熊是否列在我国重点保护的动物名目中,且圈养的动物并非野生状态,因而他认为,刘海洋的行为难以适用《刑法》的这一规定。

但该专家同时还认为,在我国《刑法》中还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公私财物不仅包括没有生命的财产,也包括活着的动物。针对动物园里的动物而言,它们被饲养、被游人观赏,具有经济价值,就应该属于国家的财产。如果对刘海洋的伤熊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可以适用《刑法》的这款规定。

著名刑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也表示了自己的困惑:刘海洋的行为是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但谈不上杀害,《刑法》上的伤害、虐待都是针对人的,而非动物。按照罪行法定原则,这里确实存在法律空白。也有些人认为,无论是《刑法》还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这种行为做出规定,但刘海洋仍然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对动物园和国家来说,被伤害的熊是宝贵的财富,是一种特殊的“物” ,因此应定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还有一些支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动物园里人工繁殖的黑熊,在法律性质上已不属于野生动物,而应视为国家财产。国家培育一只黑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应属于“财物”的损坏。动物到底能不能算是“财物”,也有学者持相反意见,认为这里的“财物”是不包括动物在内的。刘海洋的行为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应该如何制裁?从这些疑问当中已经可以发现在保护动物,无论是野生动物还是驯养动物方面的立法还很不完善,尤其是针对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没有作出规定。因此很多专家呼吁:应尽快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严惩虐待、残害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驯养野生动物)的法律条款,以使那些严重残害、虐待动物的人及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正是依照这个法律规定将刘海洋进行刑事拘留。最新的消息是他被依法刑事拘留一个月,并于3月26日被取保候审。

刘海洋的母校清华大学定在新学期开学之前向社会公布了对刘海洋的处理决定。根据《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刘海洋留校察看处分。这个决定,给刘海洋今后的人生道路,留出了回旋的空间。

大学生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大学生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大学生如何树立法治观念

树立法治观念教案

大学生如何树立和培养法治观念

论树立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时代必要性

大学生法治观念分析

漫谈大众法治观念的树立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大学生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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