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房屋购买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情况
甲方在,建设(砖混、框剪)结构。
乙方经核准自愿购买其楼单元层室的房屋壹套,建筑面积㎡,地下室楼单元门号,建筑面积㎡,阁楼楼单元门,建筑面积㎡。
第二条计价方式、价款
甲方和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
乙方购买以上所述楼房的总价款为拾万仟佰拾元,小写 元。
1、楼房建筑面积元,房价款拾佰拾元,小写元。
2、阁楼建筑面积元,阁楼价款拾仟佰拾元,小写元。
3、地下室建筑面积元,阁楼价款仟佰拾元,小写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房款拾万佰拾元,小写元。
2、按揭付款: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付清首付款仟佰元,小写元。贷款额拾万仟元,小写元。乙方应当在经甲方通知后日内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贷款资料,若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提供资料不合格而导致贷款失败,乙方应在贷款失败通知后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
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及违约责任
乙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房款、签定购房合同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该套楼房重新分
配。
第五条 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在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后的住房交付给乙方使用。
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使用时,交付日期延期。
第六条 产权登记及交易规定
1、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后,应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权属登记时应注明保障性住房、划拨土地。
2、购买保障性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山西神头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价并考虑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
3、购买保障性住房满五年的,购房人上市转让住房的应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金。
4、产权登记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交付乙方房屋时,如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长退短补。
2、房屋交接时,乙方需按购房款%向售房单位交纳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专款专用,不计入房价中。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房产管理局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