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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1 19:09: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农业华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和省学联领导下、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 组织勤工助学﹑校园公益活动等多种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 做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幽雅的学习、生活环境,弘扬“修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风,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学校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 加强同其他高校学生及学生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切实指导各学院学生分会的工作。

第三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并为两会的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有华南农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 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

(三) 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自觉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培养开拓精神和创造意识。以学习为中心,创三好为目标,做一名德智体的大学生。

(二)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

(三)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四) 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制度与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法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 学生会各级组织和会员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

开展工作,以民主协商的方式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目的。

(二) 各级学生会组织均应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各学生分会换届和变动应经过学院党团组织同意,并同时上报校学生会审核备案。

(三) 各分会应定期将工作上报校学生会秘书部。

(四) 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同学报告工作。

(五) 各级学生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主席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全委会决定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大会选举通过的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听取、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 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向和工作任务。

(三) 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 讨论、决定应当由全校学生会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生委员会

(一)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委员会是华南农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会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校党委和省学联的领导及校团委的指导。

(二) 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协商,酝酿讨论后,采取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任期一至两年,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三) 学生委员会具有监督本章程具体执行的权力,并可以撤消各学院学生分会和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作出的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制度。

(四) 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与各方协商提名,由新一届全委会等额选举产生,经校团委审核后,报校党委及省学联批准。

(五)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1、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筹备和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3、选举常务委员会。

4、选举主席和副主席。

5、执行省学联有关决议,对外代表华南农业大学学生会。

6、制定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对各学院学生分会具有约束力。

7、领导各学院学生分会开展工作,对各学院学生分会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负责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一)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委员会会议期间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向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任期内,常委会有权根据各委员的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人事安排和调整;有权根据广大同学的意见及委员工作表现,提出罢免不称职委员和增选新委员的建议,由全委会表决通过。

(二) 学生会常务委员由当选的学生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由主席召开,秘书长列席。

(三)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召开学生委员会会议。

2、协商确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人选。

3、罢免不称职校学生会干部。

4、在学生会委员会会议期间,执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各职能部门干部、干事等人组成,并聘任一名校团委专职教师担任秘书长。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秘书部、宣传部、生活纪保部、学习部、实践部、女生部、网络部、文体部、权益部等职能部门,并根据职责范围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职责范围见《各部门职能》。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委员及各部干部的职责:

(一) 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检查各部和学生会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研究如何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委会,指导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各部、各委员和干事做工作鉴定,进行工作考核。主席所做工作对校党委、校学生会及全校同学负责,受校团委、全校同学监督。

(二) 副主席:主动配合主席开展各项工作,协调好各部门间的关系,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当好主席的参谋。配合主席做好各项工作的决策,并及时把执行情况反馈给主席。与秘书部一起加强办公室的管理,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工作效率。负责做好分管工作,期末做好分管部门及干事的工作鉴定。

(三) 秘书长:在主席的领导下,负责起草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总结、计划、决议、章程等文件。负责管理学生会的文件、材料等,并做好存档工作。负责保管、购买和领取各类办公用品,加强办公室的管理,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协助主席组织安排会议议程和学生会的重要会议,并组织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审定每次会议的安排,并安排人员进行会议记录和发放通知;根据主席团的决议或有关会议的决定,组织草拟和发布通告、通知、会议纪要等其它文件;注意调查研究,主动了解与全局有关的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供主席决策时参考;模范地执行学生会工作守则,认真做好主席交待的其它事项。

(四) 部长:制定本部一年的工作计划,年终起草部门工作总结,做好部门各分会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及时了解广大同学对本部的工作要求,向学校有关部门反馈同学们的意见;对本部委员、干事合理分配工作,认真执行本部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关心本部委员、干事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人才,部长工作对分管副主席负责。

(五) 副部长:配合部长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部长交待的各项工作,团结好部长与干事、分会与分会之间的关系,及时把掌握情况反馈给部长;对本部门工作提出建议。

(六) 校学生会干部、干事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及成绩由秘书部备案,每学年向其所在学院党总支作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班委会

1、各院学生分会接受院党总支、校学生会的领导及指导,同时接受校团委、分团委的指导。按本会宗旨和职责确定分会宗旨和职责,组织本院委员开展各项活动。

2、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分会委员会,上报学院党总支和校学生会批准,并将选举结果送校学生会备案。

3、原则上各分会机构设置与校学生会相对应,责任范围参照校学生会各部门职能制定,特殊情况下分会可根据所在学院具体情况设置职能部门及确定其职责,并报校学生会审批。

第五章 学生会的经费

第十六条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

(一) 会员在校期间每年交纳会费10元,新生入学时一次性交清。

(二) 学校拨款。

(三) 接受社会资助。

(四) 组织勤工俭学所得。

第十七条 学生会经费用途

(一) 上交省学联、全国学联团体会费。

(二) 学生会日常有关工作费用。

(三) 学生会的有关会议。

(四) 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

(五) 学生干部培训及交流。

(六) 其他经费支出。

第十八条 每学期的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由校学生会秘书部向学生委员会作总结报告。

第十九条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具体见《学生会财务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华南农业大学学生会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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