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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委托支取还贷业务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0:29: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申请公积金委托支取还贷业务须知

一、申请委托提取还贷的范围:

在济南行政区域内通过建设银行缴存公积金且在建设银行办理购房贷款、贷款本息尚未结清且还款期超过3年(含)的职工及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直系亲属。

二、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直系亲属。

2、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时贷款没有逾期。

三、申请委托提取还贷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如配偶参加提取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同一户口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

2、还贷银行卡(折);

3、借款合同;

4、购房合同;

注:

1、2两项要求的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签订《协议》后,不再到公积金窗口提取还贷,同意每年提取公积金的时间、方式均按照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

2、每年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的金额以上一年借款人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为上限。借款人及其配偶(同一户口直系亲属)同时参加委托提取的,如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提取先从借款人账户提取,当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再从配偶(同一户口直系亲属)账户提取不足部分,双方每年提取的公积金转入指定账户内。如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按账户余额取百元整数提取。

3、借款人应自行确认还款额及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不足须及时向还贷款账户存入补充资金。

4、申请人(借款人、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直系亲属)单位、婚姻关系、公积金账户、还贷卡(折)号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动后10日内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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