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就读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为选拔优秀人才,促进学风建设和提高本科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关于从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入学就读硕士研究生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条件
1.申请免试就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性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综合测评为班级前五名,德育为优秀;
(6)学风严谨,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80分以上,智育为班级前五名,无不及格课程,学习过程中表现出学术思想活跃,思维敏锐,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在第三学年前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标准。其中对外语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所在专业提出外语水平要求;
(8)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质健康评定标准。
2.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1)-(4)条、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70分以上者,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直接申请推荐为免试研究生,推荐指标单列,择优选拔。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一般指:
(1)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研实践中有突出表现,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家重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二篇以上学术论文(含二篇),经答辩证明本人的学术贡献;
(2)在全国、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国家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推荐时间和范围
1.推荐时间:每年9月—10月。
2.推荐范围: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荐程序
1.领导与组织: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免试推荐研究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免试研究生推荐的组织和考核工作。学校领导小组的办公机构设在教务处,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组长,学院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院长担任组长。
2.推荐名额:全校推荐名额按当年教育部规定人数执行,各学院的推荐名额由学校免试推荐研究生领导小组确定。
3.推荐办法:
(1)公布各学院的推荐名额及部分硕士点分配名额;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审查申请者资格,并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三天;
(4)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经学校免试推荐研究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
(5)推荐候选人与硕士点双向选择,并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招收硕士生推荐免试应届本科毕业生登记表》,最终确定推荐名单;
(6)推荐名单由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批准。
四、其它
1.免试就读硕士研究生攻读的方向应与所学专业相近,原则上不跨专业推荐。
2.已获推荐的免试就读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不得办理自费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
3.对已获推荐的免试就读硕士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
(2)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4.对在申请免试就读硕士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免试推荐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武汉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就读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