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医疗保险定点审定工作方案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审定办法的通知》(榕劳医保[2006]302号)精神,现将开展2007年度福州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定点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7年11月5日上午8:00至11月20日下午5:00。
二、申请条件
按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审定办法的通知》(榕劳医保[2006]302号)相关规定,详情请查询“福州医保网站”。
三、申报办法
(一)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应提供的资料
1、医疗机构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执业许可证副本;
(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科室设置情况及医疗设备清单》;
(5)《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及其技术职称、执业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06年度和2007年1—6月财务年报表原件和复印件 或《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和医疗收支情况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只需填报2007年1—6月诊疗服务和医疗收支情况。
2、零售药店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GSP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药学技术人员花名册》《药店营业员名册》及技术人员职称证明、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06年度和2007年1—6月财务年报表原件和复印件或《申请定点药店收支情况表》。
(二) 受理程序
1、以上申报表格、名册,不需前往医保中心领取。由申请单位自行在“福州医保”网站下载(网址:或网络实名:“福州医保”)。申请单位应在申报时限内(2007年1
1月5 日上午8:00至11月20日下午5:00)将应提供的资料送达市医保中心(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五层)定点申请收件窗口,由收件人开具收件单或缺件告知单(咨询电话:87876425)。
2、对资料齐全的,符合条件要求的申报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组织考核、认定。
附:定点申报表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