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团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本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交通安全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订本规定:
1: 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结构。
A、公司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B、各部门主要领导全面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
C、各部门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2:公司和各部门主要领导,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
3:认真贯彻《市交通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做到逐级落实,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并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经营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
4:建立奖惩机制,半年和年度评比时,对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成绩突出的公司员工和司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
5:机动车管理
5.1、公司司机必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
法规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架车等种种严重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保证安全行车。
5.2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使车辆
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5.3、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管干部主观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不经领
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4、公司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须经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批准。
5.5、认真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库,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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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确认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5.6、公司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按地区和公司安委
会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