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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十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3:50: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十项制度

(一)党支部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政策法规,保证合法经营。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律、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团结凝聚职工,共谋企业发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到企业发展上来,关心和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发展。

四、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发挥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群团组织,建设企业文化。支持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培养优良的职工队伍,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二)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一、督促、指导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作用。

四、协调好党组织与非公企业经济组织的关系,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五、带领支部成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月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

四、党课:每季度上一次。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七一”前后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也可以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三、结合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针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民主生活会要做好详细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党员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的党组织。离开企业的党员,必须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三、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组织分配工作、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和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四、建好党员活动室、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和现代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播放点,配备必要的党报党刊学习资料和影碟等电教设备。

五、加强党员电化教育,科学确定内容,指定专人播放,做好播放记录,分析播放情况,检查播放效果,确保党员电化教育收到实效。

六、党员学习教育做到年度有计划,学习有笔记,活动有记录。

(六)发展党员制度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工作。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党组织要建立档案,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经过培训教育、民主推荐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经党员群众推荐后,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要集中进行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三、严把发展质量关。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由上级党委委派党务工作者,实地进行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

四、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利用厂务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教育。预备期满后,按照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七)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职工群众活动,每名党员都要联系1—2名职工群众。

二、联系的重点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业务骨干、困难职工等。

三、联系的具体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实际困难;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

四、联系主要采取座谈会、定期走访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

(八)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党章规定,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超过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处理。

二、党员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动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党支部负责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组织。新入党的党员,应在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三、党员应于每月发工资后,主动按规定将党费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应于每季度20日前将党费上缴党委。在收缴党费过程中,要建立帐目,做好签收手续,做到现金、帐目相符,不发生失误。总支、支部应每季度公布一次收缴党费的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九)民主党员评议制度

一、以支部为单位每年一次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二、评议结合党内外测评,在党内民主测评与党外职工代表测评的基础上,再进行党内评议。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

三、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等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十)党内选举制度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换届选举时,应召开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时,会议有效。

三、支部换届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选举结果须报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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