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交通局文件
长交发„2010‟13号
长宁县交通局
关于印发《2010年乡镇交通管理站建设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交通管理站:
现将《2010年乡镇交通管理站建设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管理站 建设 工作意见 抄送:市交通局,市路政支队,县府办;许华副县长。
- 1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协调、服务工作,对通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乡镇交通干事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务必经常巡查,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三)切实加强村道建设的安全管理
通村公路建设,村民委员会是项目业主,承担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乡镇交管站要督促村委会和施工单位制定严格的安全施工方案、健全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乡镇交管站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抓好辖区内公路的路政管理
(一)加强公路两侧建控区管理
1、严格按县府发„2005‟10号文件和2006年县府办会议纪要第三十二期会议精神,坚持公路两侧建房前置审批制度,并由国土、规建、旅游,交通路政等部门共同现场施放红线,坚持一张表审批制度。
2、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公路两侧建控区违法(构)建筑物行为。
(二)认真抓好路面秩序治理
1、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爱路护路社会氛围。
2、加强对公路上打场晒粮、堆物作业、加水洗车、占道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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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村交通管护队,明确村交通管护队职责 按照宜宾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宜市交发„2009‟65号)精神,各乡镇交通管理站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指导村委会成立村交通管护队。由各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程序成立村交通管护队,受乡镇交通管理站业务指导,管护经费来源除上级补助外,可按村民“一事一议”制定“村规民约”筹集。村级水泥路应做到经常保持水沟通畅,路面干净整洁,雨季时段加强巡查,特别是大风大雨后应对所有路段进行排查(垮塌现象、桥涵、挡墙及竹木倒断等),发现问题立即排除,及时排除不了应设立警示标志,重大问题向上级部门报告。村级泥结碎石路由于其特殊性,可实行季节性养护,有条件的最好实行常年养护,常年养护可节约材料;要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干净,路面无大坑槽,随时清理水沟;路肩不能高于路面,以防积水损坏路面;随时检查道路桥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设立临时警示标志,重大情况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三)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1、乡、村公路维护经费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乡镇交通管理站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确保乡、村道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多渠道、多方面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对筹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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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乡镇的交通管理站以及村交通管护队建设,纳入县交通局对乡镇交通管理站的年终目标考核,并作为县政府考核乡镇交通建设的重要依据。
(二)乡镇交通管理站要把村交通管护队的建设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并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对各村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乡镇交通管理站和村交通管护队要加强自身建设,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工作人员须培训上岗,坚持文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