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汇报
我县此次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全国“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的基层开展。我县将此次为期三年的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行动、总结巩固三个阶段,各阶段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期间将专项行动与专业工作相结合,从集中整治行动中,归纳梳理经验和做法,为整治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现将我县开展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汇报如下:
一、开展的工作
1、印发《芜湖县“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 年)”实施方案》,对三年的专项行动作了全面动员,并就全县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2、积极宣传,营造了“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
3、积极与各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和对接,做到上级单位有指导,相关单位有联系,建设单位需报批,平时工作有督查。通过这样的集中工作,使此次活动有的放矢,集中了力量。
4、我县将“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贯穿于三来年工作之中,通过完善县级以上文物“四有”方案,增加巡查力度,杜绝文物法人违法案件的发生。
5、积极组织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文物执法咨格考试,加强文物执法力度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取得的成果
1、通过《“芜湖县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了我县 “治理文物法人违法案件”的依据,并形成了长效机制
2、完成了所有县级以上文物“四有”方案的档案工作,避免因“不知情”、“不知道”而造成的无意违法。
3、完善了文物行政执法的四项制度,加大了法人违法案件惩治力度的四项措施,给“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划下红线、增设了高压线。
4、通过三年的扎实工作,我县“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保持了零发案。
《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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