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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7:11:15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专项整治行动汇报

中共溪洛米乡委员会

溪洛米乡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集中开展打击整治“杀人骗赔”

专项行动的工作汇报

雷波县委、县政府: 永盛管理委员会:

根据2011年8月16日县委、政府召开的《雷波县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三级干部大会》会议精神及雷委发【2011】14号文件《中共雷波县委、雷波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雷波县集中开展打击整治“杀人骗赔”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于8月16日下午18时召开了各村负责人会议,就如何落实会议精神、全面集中在本乡范围内扎实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村分别于

17、18日两天召开了群众大会,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此次集中开展打击整治“杀人骗赔”专项行动中,创新工作方法,更新工作思路,以向全乡农户致一封信为整治工作切入点,将我乡在此次专项行动的中的工作重点及采取的措施如实向广大群众公布,并号召全体群众在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时积极对犯罪行为进行举报。现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情况简要汇 1 报如下:

一是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因换届工作变动,我乡调整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罗雪飞为组长,乡长蔡勤、分管副乡长刘廷彬为副组长,办公室及包村人员、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以向全乡农户致一封信的方式,简明告知广大群众当前我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及要求农户对本户家庭成员中的特殊人员包括智障、残障、外出务工人员) 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管理。并号召全体群众在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时积极对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

三是抓住关键环节。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乡在抓住关键环节方面狠下功夫。把此次行动的重点确定在了以下几个方面: 1.再次展开“地毯式、拉网式”全面深入排查非法容留、买卖智障、残障人员情况,不留死角,确保我乡境内不发生一起非法容留、买卖智障、残障人员行为。2.继续对本乡现有智障、残障人员进行严格“一对一”监控,各法定监护人、负责人务必确保无一智障、残障人员流落在外。3.继续做好在外务工人员的信息管理工作。各村、组、户务必及时准确提供在外务工人员详细地址、有效联络方式,以准确掌握本乡在外务工人员流动、就业情况。4.进一步加强各村公章管理。各村委会公章统一由村文书保 管,不得再发生类似为犯罪行为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使用

2 时必须明确其合法用途并有行政负责人亲笔签名方可加盖。 5.进一步做好死亡人员定期上报工作。各村实行每月一报, 报表需注明死亡人员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由各辖区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上报乡党政办公室。6.再次全面排查、核实本乡全迁户信息。各村将本辖区内全迁户的迁出原因、迁出时间、迁往地点作好统计由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上报乡党政办公室。同时对于有无冒充其家属办理户口本进行全面清理。7.全面排查非法种植鸦片原植物—罂粟。各村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林区附近、偏远地点的排查务必做到不留死角。

特此汇报

201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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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18年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XXXXX有限公司

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大力提升我公司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切实杜绝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1 副组长: 成 员:

四、主要内容

在全公司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并逐一明确责任分工。围绕作业安全、危化品安全、特种设备机械安全、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作业安全。重点排查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有否制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有否贯彻落实禁止外来人员协助作业的现象。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突出整治麻痹盲目等违章作业的行为。

2、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台账,加大作业过程中“三违”查处力度。

3、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情况,对查实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4、特种设备机械安全。重点排查操作人员是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有关部门是否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是否按期通过市有关部门的检测,并按时进行检查,对查实的安全隐患是否立即整改,安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等。

四、工作步骤

从2018年4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阶段工作完成后可提前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年4月,“扫雷”行动) 1.全面宣传发动。公司领导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动员

2 部署,进行面对面宣传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推进风险分级管控。以作业岗位或工艺环节为切入点,自下而上地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辨识、管控、应急处置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3.全面排查事故隐患。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4.严格落实企业全面“十查”。牢牢抓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十个方面开展定期自查,即查人员体系、查责任体系、查制度体系、查监督考核体系、查风险管控、查隐患排查治理、查特殊作业管理、查应急管理、查“三违”管理、查安全培训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9月,“清零”行动) 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

3 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筑坝”行动)

积极开展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活动,从管理者到员工人人关注安全,关注自身安全、关注身边人的安全、关注集体的安全,形成为追求卓越的安全生产绩效而不断努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全员动员。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提高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专项整治效果。

2、加强督查,严格执行。整治工作中,既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便民服务意识,又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司其职,严格执方案内容。

3、综合治理,夯实基础。要把专项整治与推进安全标准化、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推荐第3篇:15年专项整治行动汇报材料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基本情况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活动

以来的工作汇报

一、矿井基本情况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是由原山西右玉南阳坡西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吐儿水煤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7日山西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8号文件批准进行整合而成,公司位于右玉县城东南30km的元堡子镇辛屯村南,行政区划隶属于元堡子镇管辖。交通方便,有直通右玉—山阴的简易公路。东南距同蒲铁路岱岳站30km。

矿井的六证齐全有效,六长齐备证件有效,职能机构健全。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证件允许开采煤层为9#-11#,开采深度标高为1360—1250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2年11月-2033年11月,井田面积为5.5593km2,依据公司委托省地宝能源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为矿井编制完成的生产地质报告,井田的地质构造复杂程度为简单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中等,矿井的地质储量为6144万吨,可采储量3141.9万吨,生产规模120万吨/年,2014年经省厅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煤矿服务年限为18.7年。依据2013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77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0.72m3/t,属瓦斯矿井,批准开采9#—11#煤层,矿井现开采煤层为9#煤层,其厚度10—12m,属工业用煤,煤尘具有爆炸性和自燃发火倾向性,矿

井设计涌水量为1800—2000m/d,实际涌水量为272—275m/d,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等级为中等, 2013年元月22日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2013]165号办矿企业等级评定结果公告通知,公司被评为丙级企业。2014年被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评为质量标准化二级矿井。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的工作落实情况

接县局转发市朔煤发 [2015]127号(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矿安全生产2015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以来文件,矿领导非常重视,召开了贯彻学习文件精神的安全会议,要求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去督查和落实。

1、成立矿领导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领导小组:

长:周立举 副组长:程长青

成员由井上下安全生产各系统负责人组成

2、检查时间和方法:2015年8月10日-8月20日

第一阶段:2015年8月10日-8月15日(队组进行自查自纠,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整改)

第二阶段:2015年8月16日-8月20月(检查领导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以及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彻底处理)

3、对照文件内容进行的整改落实情况

矿井于2013年6月26日右玉县局以右煤字[2013]195号批复通过转入生产矿井,其六证、六长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预案、措施、计划建立健全,生产系统上严

格按照县局批复的煤业公司2015年采掘计划“一井一面两掘进”的作业面布置要求,现正在进行正常采掘,没有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4、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落实情况:

矿井的“一通三防”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相对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充足。矿井的主通风机和矿井的通风阻力,由省工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测定,并出据了测定报告,据报告显示矿井的通风能力能够满足目前安全生产的需求,在本次专项检查过程中,通风科结合上半年度井下通风的实际情况,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在制度管理方面重新完善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按规定标准正确填定了牌板、报表,并严格执行签字制度,落实了省厅(晋[2011]1091号)断电浓度下调20%的规定。 1)、矿井通风

井田开拓为斜井开拓,通风方式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矿井安装两台FBCDZ-NO23型防爆对旋轴流式主要通风机,电机功率2×185kW,一台运转,一台备用。综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工作面配风量1140m3/min,掘进工作面采用FBDNO6.0型对旋轴流式局部通风机,实现了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三专”两闭锁,风筒全部使用阻燃风筒,目前由于煤炭市场疲软,在采掘不失调的基础上,掘进工作面暂停,目前仅给该面绕道配风240 m3/min。井下按设计和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了风门、调节风窗、风桥、密闭等通风设

施。矿井总进风量3640m³/min、总回风量3695 m³/min达到了设计要求;综采工作面实现了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扇压入式通风;配风量符合设计要求。主通风机通过反转进行反风,经反风演习能够在10min内进行启动,且风量符合要求。 2)、矿井瓦斯

依据2013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矿井虽为瓦斯矿井,但在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瓦斯防治“十二条红线”规定贯彻落实,矿井通风系统运行稳定、独立可靠,在管理方面我们配备了满足日常检查仪器和人员,并按照设计要求留有富裕系数,检查仪器均按照规定定期校验,检查人员均持证上岗,要求检查人员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对口,瓦斯日报表每天由矿长、总工程师签阅,在瓦斯治理方面我们制订了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要求队组将《措施》进行贯彻学习做到人人心里有数,个个心里明白,达到了有隐患人人预防的目的。

3)、防灭火、防尘系统建设及管理情况

按照初设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矿井在建设期间建有地面500m3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矿井的防尘供水管路完善,防尘供水覆盖所有工作面,对运输系统的转载点实施了喷雾降尘或除尘器去尘经过去年的经验总结我们对防尘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同时每月定期对粉尘浓度进行测定并记录,对所有涉尘工作人员全部按规定发放了防尘用品。对井下采空区密闭由瓦斯检查员进行适时检查和监控在线监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在整体系统上我们委托有资质的省源通煤矿工程有限公司为我们编制了《矿

井防灭火专项设计》,井上下重要场所均按照《防灭火专项设计》要求制定了《防灭火措施》和设立了警示标志。

三、防治水方面:

井下探放水严格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工作程序,2010年-2014年先后由省地质矿产局二一七实验室人员对井下的首采、备采工作面的水质进行了化验,并出具了《水质化学检测报告》,2014-2015年2月先后由武汉地大华睿地学技术有限公司对190

3、1904巷道不同地段按规定测定距离进行了瞬变电磁法超前探测物物探《报告》,为进一步探放水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矿井于2009年10月就成立了防治水领导机构、组建了专业探放水队伍,中途队伍人员先后进行了淘汰制、选拔制,对不符合规定人员全部进行了调整,目前队伍人员全部为三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的三专化工作人员,队伍人员符合初步设计和实际工作要求,各类水文水文地质图件齐全有效并每月底进行一次修正,井下各采区、巷道均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了专项探放水设计,(每年对上年度《专项探放水设计》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初进行一次修正。)探放水专用设备:配备了ZLJ—400型200米矿用坑道钻机三台、ZLJ—350型150米矿用坑道钻机坑道钻机3台,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及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掘探分离制度和安全确认移交制度,每个探孔的施工台账和验收台账均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在安全管理上,严格防治水规章制度、设计、规划、措施的执行力度,现工作状态运行稳定。矿井的水文地质资料相对完善,地测科坚持每月对矿区范围内及

周边临近煤矿进行采空区积水积气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当月的《煤业公司四邻采掘及矿井积水调查报告》,据调查报告显示矿井目前没有积水积气隐蔽致灾隐患。

四、矿井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培训情况

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情况:先后对A、B、C三类及全员进行培训,截止目前复训B类安全管理人员15人,其中10人正在市培训中心培训,特殊工种43人,班组长11人,特有工种150人,其它从业人员205人。全矿干部职工在册人数430人全部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严格了“四个到位”和双七条规定的落实。

井下现状:1903综采工作面正在严格按照年度采掘计划实施,1904综掘工作面现已完成部分,目前由于煤炭市场前景低迷而暂停。

五、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针对安全生产情况,政府和部门领导以及包保责任人经常来矿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并由五人小组成员进行了复查,达到了安全生产的标准要求。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自查出的问题,严格五落实,进行了整改。2015年度1-7月份企业自查,排查出各类一般隐患136条全部进行了闭合管理,(具体情况详见15年隐患排查管理台账),按照规定要求对安全隐患组织每月开展一次排查并进行了整改落实,按照期限及时填报了自查整改备案表,没有发现重大隐患。上级单位来矿检查出的各类问题均按照执法文书限定的期限进行了及时整改,县五人小组和驻矿安监人员跟踪落实达到了闭合管理的要求。

以上是公司接右煤字[2015]86号县局转发朔煤发[2015] 127号文件组织开展的矿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使我们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做的更好。

2015年8月22日

推荐第4篇:正大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湘东区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作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大力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安平稳,为打造“两地三区”建设和实现“五个大变样”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十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有效控制事故总量,减少和预防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此次的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特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胡园初 副组长:谌银、胡文生 成员:彭海涛、王泰山、周朝晖、肖思友

四、主要内容

在公司范围内,先组织各车间主任级以上人员集中学习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文件和精神,根据文件和精神结合各自车间部门,形成明确分工和清晰的专项活动方案。

我公司主要围绕作业安全、“三违”整治、消防安全整治、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交通运输安全整治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作业安全。重点检查各车间部分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保安队是否严格实行门禁制度,严格检查外协施工安全等。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制度,加大检查和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行为。

2、三违整治。重点检查各车间的三违情况,三违检查分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当天检查当天处罚,绝不姑息。

3、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各车间部门消防设备情况、消防点检情况、消防作业指示图情况,对查实的问题各车间部分立即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不到位车间部分将按照公司制度处罚和全公司通报。

4、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重点排查作业人员是否按章操作,车间部分是否按章保养维护,设备科是否要求送检,作业人员证件排查,车间部门是否及时整改排查的相关隐患。

5、交通运输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公司车间摆放,班组班前班后会是否宣传、宣导下班交通安全。

五、工作步骤

从2018年2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阶段工作完成后可提前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年2月至3月,“扫雷”行动) 1.全面宣传发动。各乡(镇、街)、产业园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广泛传播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

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3.严格落实企业全面“十查”。

牢牢抓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十个方面开展定期自查,即查人员体系、查责任体系、查制度体系、查监督考核体系、查风险管控、查隐患排查治理、查特殊作业管理、查应急管理、查三违、查安全培训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9月,“清零”行动) 1.全面隐患清零。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积极开展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活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从管理者到员工人人关注安全,关注自身安全、关注身边人的安全、关注集体的安全,形成为追求卓越的安全生产绩效而不断努力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全员行动。通过及时部署、车间行动、全员参与、广泛宣传,提高公司开展此次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此次活动的效果。

2、加强检查,严格执行。各部分按照公司要求,结合本车间部门工作开展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公司总经办、安全环保办将定期检查检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公司上下发力,全员参与,营造安全生产的大氛围,落实专项活动的效果。

3、综合整治,夯实基础。把专项整治活动与日常安全环保检查等相关检查工作相结合,建立公司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安全的管理机制,夯实企业的安全环保基础。

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

2018-3-25

推荐第5篇:江西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现就开展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作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大力提升我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奋力谱写新时代江西安全生产新篇章,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十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主要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城市运行、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冶金、特种设备等十大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并逐一明确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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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安全整治。集中整治小煤矿采掘布置、采煤方法和支护材料不符合规定,采用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受水害威胁矿井未查明矿井和周边老空区(窿)积水情况组织生产,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通风管理混乱、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人员提升设备保护装置不可靠、电器设备失爆,列入去产能计划矿井、长期停工停产矿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等问题。

任务分工: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安监局、江西煤监局、省能源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集中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防范冒顶片帮等七类措施不到位;地下矿山水害、大型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等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复工复产前验收程序不到位等问题。

任务分工: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三)烟花爆竹安全整治。集中治理分包转包企业生产线、工(库)房以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同一厂区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淘汰规模小、管理乱、安全生产条件差的落后产能。同时,制定实施行业发展规划。

任务分工: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安监局、省公— 2 — 安厅、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建立健全化工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严格把好项目立项、选址、安全、环保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增速。集中整治未及时开展园区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的化工园区、重大风险功能区,未安装或擅自停用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或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辨识、管控措施不到位,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八大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化工企业“打非治违”不彻底等问题。

任务分工: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安监局、省工信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监管派驻机构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五)城市运行安全整治。集中整治功能区基础设施、通讯网络线路、商业综合体、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含站场)、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地下管廊、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等安全问题。

任务分工: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国网省电力公司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六)交通运输安全整治。集中整治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校车等交通运输安全。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

— 3 — 有效管控,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交通基础设施、车辆动态监控监管、安全运行应急管理等工作。加强农村客运班车、长途客车、出城公交、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超员超载超速,严禁站外接客,严禁非法载客。特别对桥梁、隧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山区公路和易发交通事故路段,采取设立安全警示标牌、设置缓冲带、加装防护装置和专人看护等措施,强化重点管控;同时,加强上路执勤和巡查力度,针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做到逢车必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任务分工: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省公安交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民航江西监管局、国家铁路局派驻机构、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七)消防安全整治。围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石油化工企业、化学危险品企业、石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以及合用场所,老旧住宅,群租房,文物古建筑等六类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电气火灾和高层建筑两个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大型租赁公寓、连片物流仓储、施工工地“三个专项治理”。

任务分工: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牵头负责,省综治办、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含省文物局)、— 4 — 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八)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集中整治包括市政工程、房屋建筑、道路、铁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利、火电厂、水电站、输变电、各类开发区、旅游景区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任务分工: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旅发委牵头负责(其中:机场由民航江西监管局牵头负责,电力建设工程由国家能源监管派驻机构牵头负责,铁路建设工程由国家铁路监督管理派驻机构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九)冶金行业安全整治。集中整治金属冶炼企业检维修作业无制度、无许可、混乱无序,公共场所设置影响高温熔融金属(液渣)作业,起重机械不符合要求,盛装液态金属(熔渣)的容器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测,炼铁高炉炉基有积水,外委施工无管理制度,煤气管道未设置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等问题。

任务分工: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安监局、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国资委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

— 5 — 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十)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集中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努力解决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设备使用管理状况差等问题。

任务分工: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省质监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落实。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作出部署安排。各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

四、工作步骤

从2018年2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阶段工作完成后可提前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年2月至3月,“扫雷”行动) 1.全面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在当地广播、电视和报刊等主流媒体广泛传播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 6 — 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行业要组织专家送服务到基层、到企业,进行示范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与评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示范,使得风险辨识分级分得准、隐患排查查得实。

3.全面梳理建立档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各责任单位要跟踪监督。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完整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在企业内部公示、公告,重大隐患还要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通过隐患排查识别风险并发现防控措施的不足,使风险辨识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形成良性互动、往复循环。

— 7 — 5.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生产经营单位自下而上地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9月,“清零”行动) 1.全面隐患清零。生产经营单位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负责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2.严格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列入整改台账的安全隐患,要实行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归口,各行业分级管理。重大隐患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其他隐患根据实际情况由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 8 — 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要认真组织监管监察执法,要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表检查,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防,确保安全。

3.严格“四个一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发现的每一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等“五项措施”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综合监管;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4.严格“五个一批”。清零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充分运用舆论工具,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5.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未开展全面排查、未开展“五个一”活动和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将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又不积极实施治

— 9 — 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6.严格约谈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通报;问题严重的,移交组织、纪检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调查问责,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抓实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情况、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等情况。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复查到位。

2.着力实行智能化管理。加强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汇集大数据,形成安全生产一张网,横向至各行业领域各设区市全面推广使用,纵向延伸至乡镇、园区和街办全覆盖。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要牵头协调,加强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对接。

3.树立标杆作出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在全省培育1000家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示范企业、1000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同时,在全省选择10个试点县(市、区),发挥典型引领的作用,促进— 10 — “双千工程”深入开展。

4.引入安全文化管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活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从管理者到员工人人关注安全,关注自身安全、关注身边人的安全、关注集体的安全,形成为追求卓越的安全生产绩效而不断努力的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培育和扶持安全文化建设的示范企业,以带动地区、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向纵深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健全领导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安委会统一领导和部署,设立12个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运行机制,做到各负其责。

2.定期分析研判。各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工作落实,每个阶段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地集中行动工作。

3.实行定期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牵头组织单位要采取月分析、季通报、年总结等方式,将开展情况呈报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寄送下一级党委、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级整治行动牵头组织单位每月向同级安委会报送一次集中整治情况报告。

(二)强化巡查督查

1.突出巡查全覆盖。省安委会组织7个巡查督导组,每组负

— 11 — 责1-2个设区市,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巡查。组长从设区市担任过县级党政正职的副厅级党员干部或人大、政协退居二线的正厅级干部和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厅级干部中抽调。巡查督导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座谈交流、查看资料、实地调研、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找准短板,督促整改,改进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2.重点督察严执法。省安委会在每个整治阶段组织11个综合督查组开展督查,推动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针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暗访组,从2018年4月初开始持续开展暗查暗访。

3.强化考核重实效。将其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30%,包括组织领导、动员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事故防范、信息报送。

(三)营造强劲声势

1.全面搞好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刊专栏,为专项行动造势。

2.用好正反典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推介典型事迹,曝光负面案例,各设区市集中曝光不少于2批次重大隐患问题,省直各责任单位至少在省主流媒体各推介1个先进典型报道,曝光1个负面案例。

— 12 — 3.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开展趣味竞赛、有奖问答等互动方式,提高公众的参与性。

(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1.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单位是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集中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对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责任制,全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2.安全管理落实到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要求,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3.安全投入落实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投入,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机制,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4.安全培训落实到位。制定培训计划,保证经费需求,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严格班前警示教育,实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5.应急救援落实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演练等应急处置责任,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企业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五)形成强大合力

— 13 — 1.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全额保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和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程科技研发的资金投入。

2.落实执法保障。严格落实全省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按照《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市级不少于5辆、县级不少于2辆。

3.发挥群团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发挥群团组织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作用,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安全宣传、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职工群众安全监督网、青年安全监督岗和妇女安全监督岗,形成抓好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

— 14 — 江西省2018年煤矿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现就开展全省2018年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管控和排查风险隐患,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内容

在全省各类煤矿(包括列入去产能范围矿井及停产停工矿井)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以下方面:

(一)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组织生产,长期停工停产矿井、责令停产矿井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矿井组织生产,超能力生产等行为;重点整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各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不具体、不符合本企业实际,风险辨识管控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等情形。

(二)采掘布置和采煤方法方面

严厉打击假图纸、假密闭、隐瞒作业地点、超层越界生产、违规进入禁采区进行采掘活动等行为;重点整治矿井生产布局不

— 15 — 合理,采掘头面多,采用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不严格按照年度采掘计划组织采掘作业,不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不符合现场实际或未根据现场条件变化及时修改,采掘工作面木支护、空顶作业等情形。

(三)瓦斯防治方面

严厉打击瓦斯超限作业,防突钻孔施工造假、检验和验证数据不真实的行为;重点整治传感器种类不全、数量不足、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通风系统不完善,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违规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甚至无风微风作业等情形。

(四)防治水方面

严厉打击在水患威胁区域违规进行采掘活动;重点整治未查明矿井和周边老空区积水情况并及时上图,受水患威胁矿井未确定禁采区域,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未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等情形。

(五)机电运输方面

重点整治运人装置的大型设备和钢丝绳未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保护装置不齐全,“一坡三挡”防护设施不完善,机电设备失爆,使用非安标产品等情形。

三、工作步骤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2月至12月,分3个阶— 16 — 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年2月至3月)

1.全面宣传发动。各级政府要在全国“两会”前,组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结合本辖区煤矿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同时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煤矿企业通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开展一次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对照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对企业在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灾害防治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认真查找风险和隐患。

3.全面梳理建档。各煤矿企业对查找出的风险和隐患进行分级,明确风险和隐患等级,实施分级管控,对排查出的风险和隐患,必须建立明细台账,做到逐项建清单、逐企建档案,并逐项制定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及时报送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4.全面纳入动态管理。在全面建立风险和隐患清单、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各煤矿企业要将所有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录入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两个15天”的要求(每

— 17 — 15天登录使用一次系统、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新增隐患登记)录入系统,纳入动态管理。

5.严格复产验收。要把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与 “扫雷”行动有机结合,严把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关,在严格按照标准程序组织复产验收的同时,对没有完成风险辨识评估、梳理建档、上线管理等“扫雷”行动各项工作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不得转段,对擅自复产、转段的煤矿要坚决予以打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9月)

1.严格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各煤矿企业要在风险辨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做到“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

2.严格实行隐患清零。各煤矿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落实整改责任,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对部门检查和煤矿企业报送的重大隐患要按规定进行督办,并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坚决做到逐企业、逐网格“清零”治理到位。

3.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要制定检查方案,详细列明— 18 — 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煤矿进行对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发现重大隐患要依法责令煤矿停产整改,严格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省安监局、江西煤监局和省能源局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全省煤矿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4.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和“四个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要通过严格检查、集中排查、严厉整治,做到“五个一批”到位,即: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5.严格开展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对未开展全面排查、未开展 “五个一”活动、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煤矿,纳入诚信管理,列入诚信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要按规定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列入黑名单管理。

6.分级约谈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在严格依法处罚、追究责任的同时,各地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重点督查约谈,督促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1起事故的煤矿,由县级政府进行约谈,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2起及以上事故的煤矿,由设区市政府约谈。

— 19 —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各地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关闭取缔的煤矿逐一复查,严防违规组织生产。

2.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各煤矿在认真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进行的基础上,对安全管理各项制定进行进一步梳理和评估,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煤矿开展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下一步对策措施。

3.树立标杆作出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在全省选择培育10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煤矿,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特别是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各地政府统一领导,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国土、电力、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作为2018年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强化部门沟通协作,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督查等形式,沟通情况、促进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

— 20 —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专门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督促检查和工作落实。每一阶段结束后,各煤矿企业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督促检查责任,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整改清零等工作开展不扎实的煤矿,要严格落实执法处罚、约谈问责等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击和集中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管控和灾害治理、淘汰退出落后产能、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协调解决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切实防范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落实执法措施

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法,依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通过专项整治的开展,切实做到“五个一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或证照不全组织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组织生产、停产矿井违规组织生产、“五假五超”等严重违法生产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

(五)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

— 21 — 要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群众举报并查实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要按规定兑现奖励。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曝光和惩戒力度,各设区市在专项整治期间至少要集中曝光2批(次)煤矿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煤矿名单要及时按规定报送,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六)定期调度报告工作进展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每月向当地政府报告1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呈报。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掌握辖区内煤矿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煤矿专项行动有关数据由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从2018年3月开始,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5日前,分别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2019年1月5日前,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总结分别报送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

— 22 — 江西省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及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暨尾矿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总体部署,结合《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17〕12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打击一批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以及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严厉追究一批防范冒顶片帮等7类措施不到位企业责任,及时消除一批地下矿山水害、大型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隐患,切实查处一批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复工复产前验收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打击非法违法违规建设和开采行为(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环保、林业、煤监)。

— 23 — 各级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严厉打击以下8类非法违法开采等行为:

1.违反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等。

2.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

3.未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

4.因开采、勘探等破坏生态环境等。

5.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非法使用林地等。

6.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7.以非煤矿山企业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资源,以及将煤矿企业改头换面为非煤矿山企业逃避煤矿整顿关闭的矿山。

8.采掘运等工程项目非法外包、转包等。

(二)整治地下矿山水害(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水利)。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尤其是“三下开采”、上游有水利设施等存在水害地下矿山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治理隐患,严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关,严防发生淹井、透水事故,重点整治以下6种情形:

1.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的。

— 24 — 2.上游新建水利设施对井下生产系统造成安全影响的。 3.矿山上游河道改道、河床抬高等可能会引发淹井事故的。 4.在开采设计划定的禁采保护区域擅自组织生产作业的。 5.井下废弃老窿存在有透水危害的。 6.涌入井下的地表水未采取截流措施的。

(三)整治大型采空区(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大型采空区隐患治理项目实施及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切实强化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开展治理,及时消除大型采空区引发大面冒顶、片帮、地表塌陷、山体滑坡等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点任务为:

1.督促大型采空区企业按照选用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搬迁居民等方式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及时消除大面积连片采空区事故隐患。

2.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和省安委会办公室下达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的规定,在2018年底前完成对2017年度中央下达资金治理的大余县日荣钨业有限责任公司青石钨矿、江西西华山钨业有限公司西华山钨矿、于都予捷矿业有限公司安前滩钨矿、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宝山矿区采空区等4个工程项目治理工作任务。

(四)整治尾矿库(头顶库)(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发改、财政、环保)。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

— 25 — 大对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实施及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有主及无主尾矿库涉及安全、环保等方面问题的治理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在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对新的头顶库建设项目和头顶库加高扩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不予审批。整治重点任务为:

1.在2018年底前完成3座危库(注:安全隐患已消除,九江市铜岭冶金总厂尾矿库、修水县土龙山金矿尾矿库和德安锑锌矿老尾矿库)、2座险库(乐平市景发矿业有限公司乐华锰矿尾矿库和修水县地原矿业有限公司岭下湾金矿尾矿库)及6座病库(吉水县黎洞坑铁矿尾矿库、江西西部资源锂业有限公司(原泰昱锂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岭寨钼矿一工区尾矿库和二工区尾矿库、武宁县华源锑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铅山县富达矿业有限公司天柱山有色金属选矿厂3号库)等11座尾矿库履行治理验收销号程序及治理工作任务。

2.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下达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的规定,完成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分宜县马坡岭尾矿库、大余龙威钨业有限公司牛岭尾矿库、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樟斗尾矿库、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中国黄金集团江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阳山尾矿库、浮梁县金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大舟金矿尾矿库等6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治理工作任务。

3.督促66座头顶库企业按照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方式完善 “一库一策”治— 26 — 理方案,建立在线远程预警监测系统,并实施治理。

(五)整治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环保、国土)。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涉及安全、环保、地质灾害等方面问题治理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隐患。重点整治以下6种情形:

1.属于危险、病级的排土场未按照正常级标准进行整治。2.未按设计进行排土作业,未开展排土场、边坡安全检查。 3.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4.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5.未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排土场、边坡稳定性进行评估。

6.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六)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责任部门:安监)。督促生产的矿山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两批28项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淘汰更新。

(七)防范冒顶片帮等7类措施(责任部门:安监)。严格按照规程及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部署要求,重点整治以下7类事故防范:

1.严防冒顶片帮事故:(1)井下巷道或者采场需要支护的,未根据顶板不同岩性严格按设计要求采取打锚杆、挂网喷浆等支

— 27 — 护措施;(2)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3)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地下矿山未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4)未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留设矿房、矿柱。

2.严防尾矿库溃坝事故:(1)未确保建设规范、设计施工合规;(2)未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进行日常运行管理;(3)未加强汛期检查维护工作;(4)未建立完善预警监测设施(系统)。

3.严防中毒窒息事故:(1)地下矿山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2)井下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未安装局部通风设备,独头工作面有人工作时,局扇未连续运转;(3)未对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未对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4)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盲目施救。

4.严防火灾事故:(1)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和木支护;(2)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人员未安全培训到位;(3)在井筒内进行焊接时,未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未严格检查清理。

5.严防透水事故:(1)水害严重的矿山未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2)地下开采受水威胁的,未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3)在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未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4)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设施不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6.严防坠罐跑车事故:(1)提升运输设备设施未选用具有相关资质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防坠、过卷等安全设施不齐— 28 — 全有效;(2)井口及各提升中段的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未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联锁,安全门的打开与罐笼的位置未实现闭锁,提升信号未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3)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4)未严格按规定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5)提升罐笼乘载人数每次超过9人的,未切实制定专项措施及指定专人负责。

7.严防边坡坍塌事故:(1)露天矿山未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未严格按设计要求留设清扫平台和安全平台,并确保道路上山;(2)露天采石场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化装岩和液压二次破碎工艺;(3)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未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八)整治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国土、公安)。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强化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监管,严把复产复工安全条件关,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3种情形:

1.未严格按照停产停建有关文件规定履行复产复工工作程序。

2.出具与现状不符的《安全检测检验报告》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等。

3.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过期仍然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

— 29 —

三、工作步骤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2月至12月, 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年2月至3月)

1.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是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是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结合本辖区非煤矿山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于2月底以前进行专题动员部署,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且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

2.深入宣传发动。在当地主流媒体以及各职能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工作要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全面查找、辨识评估风险和隐患。督促辖区内各非煤矿山企业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对照方案确定的8项重点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工作方案,突出“7类”事故防范,突出重点项目、区域安全检查,突出重点设施、设备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查找出的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科学评定每一个岗位、每一件设备设施、每一个区域的风险等级,并建立风险和隐患台账。对涉及安全、环保问题等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及时向所在地市、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

4.严格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在全面建立风险和隐患清单、建— 30 — 立台账的基础上,企业必须落实风险和隐患管控措施和责任人,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切实做到“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

5.全面纳入动态管理。督促辖区内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安全风险数据库,将所有排查出来的隐患录入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纳入动态管理,实行闭环管理。

对在“扫雷”行动中执行不到位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一律不予通过安标化考评定级,一律不予以通过安全许可。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9月)

1.全面隐患清零。企业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负责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 31 — 2.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要对照整治的重点内容和检查标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深入非煤矿山企业对表检查,对发现的每一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从5月开始,组织对全省非煤矿山开展深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同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查暗访。

3.严格落实“五个一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隐患“清零”行动期间,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4.严格实行约谈问责。对非煤矿山深化专项整治8项内容工作不力,尤其是对打非治违不力、大型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治理进展缓慢的地区,以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2起以上一般事故的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省政府层面将组织重点督查约谈,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负起安全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1.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各级政府要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非煤矿山逐一复查,严防擅自组织生产。对实施挂牌督办的隐患在— 32 — 规定整改期限内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开展深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在开展深化专项整治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下一步做好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工作的对策措施。同时,督促辖区各非煤矿山企业在认真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安全管理各项制定进行进一步梳理和评估,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着力树立一批典型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将在全省选择培育20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家本质安全机械化、20家防范管控智能化示范企业,并在全省全面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制定的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层层发动,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定期研究专项整治行动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切实强化配合协调。各级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联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信息传输,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成效。

(三)切实强化监督执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 33 —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主体责任,按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等事件。

(四)切实强化保障能力。各级政府要督促各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安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责任,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17〕12号)要求,督促发改部门适时安排尾矿库(头顶库)、大型采空区等重大隐患治理项目计划并推动实施,督促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尾矿库(头顶库)、大型采空区等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

(五)切实强化信息报送。各级政府要及时掌握、调度辖区内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从2018年3月开始到专项整治结束,各市、县安委会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要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在2019年1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34 — 江西省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现就开展全省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

二、主要内容

各部门按照《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所明确的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牵头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是:

(一)整治分包转包企业生产线、工(库)房以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为;(牵头单位:省安监局)

(二)整治生产企业在同一厂区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三超一改”行为;即: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组织生产、改变工房用途;(牵头单位:省安监局)

(三)整治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后仍违法组织生产行为;(牵头单位:省安监局)

(四)整治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中非法违法买卖、燃放、运输和储存行为;(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五)整治烟花爆竹企业生产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

— 35 — 为;(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六)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实施产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牵头单位:省工信委)

三、工作步骤

从2018年2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工作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年2月至3月)

1.全面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省直各责任单位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

2.全面查找风险和隐患。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统一规范的生产管理责任制度,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整治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对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认真查找风险和隐患。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发挥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是:①企业股东(股份)组成情况、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②企业原材料进货单据、产品流向登记、从业人员组成— 36 — 情况、职工进出厂登记记录、工(库)房使用管理情况、闲置工(库)房清理和“三超一改”情况;③企业是否存在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④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是否存在生产和经营超规格超药量烟花爆竹产品或者违禁烟花爆竹产品情况;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情况;⑥规模小、安全条件差的烟花爆竹小企业情况;⑦辖区内非法生产情况。建立企业、村组排查情况档案,进行表格化填报,做到一企一档、一村一档。

3.全面梳理建立档案。对辨识的风险应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各牵头单位要跟踪监督。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完整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重大隐患要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5.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

— 37 — “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9月)

1.全面隐患清零。企业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负责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2.严格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列入整改台账的安全隐患,要实行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归口,各行业分类分级管理。较大隐患由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组织监管监察执法,要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 38 — 对表检查,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防,确保安全。

3.严格“四个一律”。对发现的每一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原材料、停开运输证、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4.严格“五个一批”。“清零”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5.实施联合惩戒。对企业未开展全面排查、“五个一”活动和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实行隐患清零。

6.严格约谈问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抓实各项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检查走过场、企业分包转包、许可证过期进行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生产经营超规格超药量烟花爆竹或者违禁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的,未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且淘汰落后产能无实质性进展的,要对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重点约谈;对导致事故

— 39 — 发生的,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着力实行智能化管理。加强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汇集大数据,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一张网,纵向延伸至乡镇和企业。

3.树立标杆作出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在全省培育10家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示范企业、10家烟花爆竹行业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烟花爆竹企业整顿和产业转型升级。上栗县、万载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明确所辖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控制数量或退出计划,抓住有利时机,采取综合措施,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产品升级、产业转型工作。对规模小、管理乱、安全条件差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关闭;鼓励其它非主产县(区)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实施产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

(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强化“打非治违”。一— 40 — 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参与分包、转包、承租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也要分别给予处罚,并列入“黑名单”。二是要健全完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机制。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产区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严格监督企业按照许可范围组织生产经营。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烟花爆竹产品的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规格、药量等,必须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严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B级小礼花,严禁违规生产“双响炮”,严禁生产经营“足球炮”“开天雷”“地雷”“鱼雷”“鱼炮”“拉炮”“摔炮”“砸炮”“击发帽”等超规格超药量的违禁品,严禁生产超规格超药量“迎宾礼炮”产品。各级安监部门要严厉查处烟花爆竹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质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等的监督,全面排查并

— 41 — 依法查处取缔生产经营超规格、超药量烟花爆竹或者违禁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机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安委会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

2.坚持定期通报。省和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月分析、季通报、年总结方式,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呈报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寄送下一级党委、政府和同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级整治行动牵头单位每月向同级安委会报送1次集中整治情况报告。

3.加强分析研判。各烟花爆竹产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工作落实,每个阶段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地集中行动工作,确保工作始终有压力、有动力、有干劲。同时,要建立防范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长效机制,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为专项行动造势。各产地县、区集中曝光不少于两批次重大隐患问题,省有关牵头部门至少在省主流媒体各推介1个先进典型报道,曝光1个负面案例。

(三)公布举报方式。各地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由此引发事故的严重后— 42 — 果,充分利用“12350”举报电话或开通并公布当地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邮箱,受理集中整治行动来电、来信。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奖励力度,发动和鼓励企业职工及当地群众自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各设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地、省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方案,从2018年3月开始到专项整治结束,各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要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19年1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791-85257058,电子信箱 yhbz@jxsafety.gov.cn )

— 43 — 江西省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现就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2018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化工项目联审联批机制,把好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增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化工企业,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内容

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整治全省涉及到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区)及重大风险功能区。

(一)建立健全化工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严格把好项目立项、选址、安全、环保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增速。

建立健全化工项目联审联批机制,对生产剧毒化学品、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 44 —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把项目准入,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增速。(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安监局、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时开展园区整体性风险定量评估评价,提高园区整体安全水平。

重点检查:(1)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未开展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未优化园区内企业布局,未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未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园区安全风险综合对策措施;行业监管部门对不在化工园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未按照要求做风险评估评价的;(2)园区管理机构未结合本地区化工行业发展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管理等各方面需求,全面掌握园区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3)化工园区(集中区)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或距离人口密集区较近的。(省安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辨识、制定管控措施,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重点检查:(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涉及

— 45 — 的行业未确定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范围,未对城区的重大危险源重点排查,未确定风险、有害因素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未对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估评价定级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的,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未向企业员工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的;(2)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未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排查重大安全隐患的,未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登记注册实行自查自报自改、正常开展隐患排查的。(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正常使用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提高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

重点检查:(1)未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的;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不符合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及擅自停用的;(2)重大危险源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以及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系统的;(3)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危险工艺操作人员学历未达到高中及以上学历要求。(省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规范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八大特殊作业,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 46 —

重点检查:(1)特殊作业未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未经过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动火作业前未进行动火分析,取样与动火间隔超时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未按特级动火作业的;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氧含量分析,未进行有毒可燃气体分析的;检维修作业未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未确认设备的工艺处理满足检维修要求;盲板抽堵作业未确认系统温度和压力;高处作业未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和登高器具设备,未正确系用安全带;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和动土作业未设置警示标志和标识牌;(2)未建立健全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有关资质,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3)未建立变更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供应商、承包商、人员等的变更过程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化工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合法生产经营。

重点检查:(1)化工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试生产企业未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或试生产无安全保障的,竣工验收后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到位的,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的;(2)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

— 47 — 全生产许可证、使用安全许可、经营许可证已过期,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省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步骤

从2018年2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工作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年2月至3月)

1.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细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到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并尽快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深入宣传发动。各地在主流媒体进行广泛报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工作要求,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12350”举报电话或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邮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

3.全面查找风险和隐患。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4.全面梳理建立档案。对查找出的风险进行风险辨识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实— 48 — 行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按隐患等级,逐级上报,实行闭环管理。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建立档案,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

5.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企业(未上线企业要立即注册上线),在全面建立风险和隐患清单基础上,将所排查的隐患在系统中登记,纳入动态管理。同时,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9月)

1.全面隐患清零。企业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负责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2.严格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各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对各系统、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全覆盖的辨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做到“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

— 49 — 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

3、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危险化学品进行对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执法,重大隐患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

4、严格开展联合惩戒。对未开展自查自纠、“五个一”活动、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将其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

5.严格实行约谈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严格依法处罚、追究责任的同时,各地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重点督查约谈,督促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复查,严防违规组织生产。

2.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各企业在认真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进一步梳理和评估,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本辖区内企业在开展专项整— 50 —

推荐第6篇:新余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新余市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大力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奋力谱写新时代安全生产新篇章,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十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主要内容

— 1 —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城市运行、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冶金、特种设备等十大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并逐一明确责任分工。

1.煤矿安全整治。集中整治小煤矿采掘布置、采煤方法和支护材料不符合规定,采用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受水害威胁矿井未查明矿井和周边老空区(窿)积水情况组织生产,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通风管理混乱、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防雷安全措施不到位、人员提升设备保护装置不可靠、电器设备失爆,列入去产能计划矿井、长期停工停产矿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等问题。

任务分工: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安监局、江西煤监赣中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2.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集中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防范冒顶片帮等七类措施不到位;地下矿山水害、大型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防雷安全、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等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复工复产前验收程序不到位等问题。

任务分工: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 2 — 3.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零售点,严厉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烟花爆竹经营中非法违法买卖、燃放、运输和储存行为;及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整治烟花爆竹单位经营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加强烟花爆竹承运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督管理。同时,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务分工: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4.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建立健全化工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严格把好项目立项、选址、安全、环保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增速。集中整治未及时开展园区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的化工园区、重大风险功能区,未安装或擅自停用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或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未安装防雷装置及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辨识、管控措施不到位,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八大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化工企业“打非治违”不彻底等问题。

— 3 — 任务分工: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等单位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5.城市运行安全整治。集中整治功能区基础设施、通讯网络线路、商业综合体、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含站场)、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地下管廊、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等安全问题。

任务分工: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公路局、赣西供电公司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6.交通运输安全整治。集中整治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校车等交通运输安全。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有效管控,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交通基础设施、车辆动态监控监管、安全运行应急管理、灾害性天气应急联动等工作。加强农村客运班车、长途客车、出城公交、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超员超载超速,严禁站外接客,严禁非法载客。特别对桥梁、隧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山区公路和易发交通事故路段,采取设立安全警示标牌、设置缓冲带、加装防护装置和专人看护等措施,强化重点管控;同时,加强上— 4 — 路执勤和巡查力度,针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做到逢车必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任务分工: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7.消防安全整治。围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石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以及合用场所,老旧住宅,群租房,文物古建筑等六类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电气火灾和高层建筑两个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大型租赁公寓、连片物流仓储、施工工地“三个专项治理”。

任务分工: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市综治办、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集中整治包括市政工程、房屋建筑、道路、铁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利、火电厂、水电站、输变电、各类开发区、旅游景区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

— 5 — 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及气象灾害防御制度。

任务分工: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住建委、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路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旅发委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9.冶金行业安全整治。集中整治金属冶炼企业检维修作业无制度、无许可、混乱无序,公共场所设置影响高温熔融金属(液渣)作业,起重机械不符合要求,盛装液态金属(熔渣)的容器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测,炼铁高炉炉基有积水,外委施工无管理制度,煤气管道未设置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等问题。

任务分工: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10.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集中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努力解决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设备使用管理状况差等问题。

任务分工: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作出部署安— 6 — 排。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

四、工作步骤

从2018年2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阶段工作完成后可提前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年2月至4月,“扫雷”行动) 1.全面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在当地广播、电视和报刊等主流媒体广泛传播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行业要组织专家送服务到基层、到企业,进行示范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与评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示范,使得风险辨识分级分得准、隐患排查查得实。

3.全面梳理建立档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对排查出

— 7 — 的各类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各责任单位要跟踪监督。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完整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在企业内部公示、公告,重大隐患还要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通过隐患排查识别风险并发现防控措施的不足,使风险辨识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形成良性互动、往复循环。

5.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生产经营单位自下而上地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 8 —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9月,“清零”行动) 1.全面隐患清零。生产经营单位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负责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2.严格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列入整改台账的安全隐患,要实行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归口,各行业分级管理。重大隐患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其他隐患根据实际情况由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要认真组织监管监察执法,要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表检查,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防,确保安全。

3.严格“四个一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发现的每一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9 — 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等“五项措施”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综合监管;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4.严格“五个一批”。清零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充分运用舆论工具,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5.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未开展全面排查、未开展“五个一”活动和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将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又不积极实施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6.严格约谈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通报;问题严重的,移交组织、纪检部门依法依规— 10 — 组织调查问责,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抓实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情况、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等情况。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复查到位。

2.着力实行智能化管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汇集大数据,形成安全生产一张网,横向至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使用,纵向延伸至乡镇、园区和街办全覆盖。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要牵头协调,加强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对接。

3.树立标杆作出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在全市培育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示范企业、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促进“双千工程”深入开展。

4.引入安全文化管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活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从管理者到员工人人关注安全,关注自身安全、关注身边人的安全、关注集体的安全,形成为追求卓越的安全生产绩

— 11 — 效而不断努力的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培育和扶持安全文化建设的示范企业,以带动地区、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向纵深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健全领导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安委会统一领导和部署,设立若干个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运行机制,做到各负其责。

2.定期分析研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工作落实,每个阶段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地集中行动工作。

3.实行定期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牵头组织单位要采取月分析、季通报、年总结等方式,将开展情况呈报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寄送下一级党委、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级整治行动牵头组织单位每月向同级安委会报送一次集中整治情况报告。

(二)强化巡查督查

1.突出巡查全覆盖。市安委会组织4—5个巡查督导组,每组负责1个县区,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巡查。组长由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现职、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县级干部中担任。巡查督导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座谈交流、查看资料、实地调研、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找— 12 — 准短板,督促整改,改进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2.重点督察严执法。市安委会在每个整治阶段组织4—5个综合督查组开展督查,推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针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暗访组,从2018年4月初开始持续开展暗查暗访。

3.强化考核重实效。将其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动员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事故防范、信息报送。

(三)营造强劲声势

1.全面搞好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刊专栏,为专项行动造势。

2.用好正反典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推介典型事迹,曝光负面案例,各县区集中曝光不少于1批次重大隐患问题,市直各责任单位至少在主流媒体各推介1个先进典型报道,曝光1个负面案例。

3.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开展趣味竞赛、有奖问答等互动方式,提高公众的参与性。

(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1.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单位是责任主体,主要负责

— 13 — 人是集中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对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责任制,全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2.安全管理落实到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要求,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3.安全投入落实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投入,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机制,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4.安全培训落实到位。制定培训计划,保证经费需求,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严格班前警示教育,实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5.应急救援落实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演练等应急处置责任,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企业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五)形成强大合力

1.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全额保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和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程科技研发的资金投入。

2.落实执法保障。严格落实全省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 14 — 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按照《中共新余市委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发〔2018〕7号),市级不少于5辆、县级不少于2辆。

3.发挥群团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发挥群团组织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作用,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安全宣传、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职工群众安全监督网、青年安全监督岗和妇女安全监督岗,形成抓好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

新余市2018年煤矿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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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余市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现就开展全市2018年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管控和排查风险隐患,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内容

在全市各类煤矿(包括列入去产能范围矿井及停产停工矿井)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以下方面:

(一)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组织生产,长期停工停产矿井、责令停产矿井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矿井组织生产,超能力生产等行为;重点整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各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不具体、不符合本企业实际,风险辨识管控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等情形。

(二)采掘布置和采煤方法方面

严厉打击假图纸、假密闭、隐瞒作业地点、超层越界生产、违规进入禁采区进行采掘活动等行为;重点整治矿井生产布局不合理,采掘头面多,采用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不严格按照年— 16 — 度采掘计划组织采掘作业,不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不符合现场实际或未根据现场条件变化及时修改,采掘工作面木支护、空顶作业等情形。

(三)瓦斯防治方面

严厉打击瓦斯超限作业,重点整治传感器种类不全、数量不足、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通风系统不完善,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违规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甚至无风微风作业等情形。

(四)防治水方面

严厉打击在水患威胁区域违规进行采掘活动;重点整治未查明矿井和周边老空区积水情况并及时上图,受水患威胁矿井未确定禁采区域,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未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等情形。

(五)机电运输方面

重点整治运人装置的大型设备和钢丝绳未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保护装置不齐全,“一坡三挡”防护设施不完善,机电设备失爆,使用非安标产品等情形。

(六)防雷击方面

重点整治炸药库、管道系统、输配电系统、监控系统、露天堆场、生活区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未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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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步骤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2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年2月至3月)

1.全面宣传发动。各县区安监部门结合本辖区煤矿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同时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各煤矿企业通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开展一次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对照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对企业在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灾害防治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认真查找风险和隐患。

3.全面梳理建档。各煤矿企业对查找出的风险和隐患进行分级,明确风险和隐患等级,实施分级管控,对排查出的风险和隐患,必须建立明细台账,做到逐项建清单、逐企建档案,并逐项制定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及时报送县区安监局。

4.全面纳入动态管理。在全面建立风险和隐患清单、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各煤矿企业要将所有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录入省安— 18 — 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两个15天”的要求(每15天登录使用一次系统、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新增隐患登记)录入系统,纳入动态管理。

5.严格复产验收。要把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与 “扫雷”行动有机结合,严把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关,在严格按照标准程序组织复产验收的同时,对没有完成风险辨识评估、梳理建档、上线管理等“扫雷”行动各项工作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不得转段,对擅自复产、转段的煤矿要坚决予以打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9月)

1.严格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各煤矿企业要在风险辨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做到“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

2.严格实行隐患清零。各煤矿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县区安监局要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落实整改责任,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对部门检查和煤矿企业报送的重大隐患要按规定进行督办,并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坚决做到逐企业、逐网格“清零”治理到位。

— 19 — 3.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各县区安监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要制定检查方案,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煤矿进行对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发现重大隐患要依法责令煤矿停产整改,严格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市安监局、江西煤监赣中分局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全市煤矿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4.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和“四个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要通过严格检查、集中排查、严厉整治,做到“五个一批”到位,即: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5.严格开展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对未开展全面排查、未开展 “五个一”活动、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煤矿,纳入诚信管理,列入诚信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要按规定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列入黑名单管理。

6.分级约谈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在严格依法处罚、追究责任的同时,各县区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实— 20 — 际控制人)进行重点督查约谈,督促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1起事故的煤矿,由县级政府进行约谈,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2起及以上事故的煤矿,由市政府约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各地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关闭取缔的煤矿逐一复查,严防违规组织生产。

2.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各煤矿在认真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进行的基础上,对安全管理各项制定进行进一步梳理和评估,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县区安监部门对本辖区内煤矿开展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下一步对策措施。

3.树立标杆作出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在全市选择培育10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煤矿,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特别是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国土、电力、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作为2018年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各项工作的

— 21 — 落实,切实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强化部门沟通协作,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督查等形式,沟通情况、促进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专门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督促检查和工作落实。每一阶段结束后,各煤矿企业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各县区安监局。各部门要落实督促检查责任,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整改清零等工作开展不扎实的煤矿,要严格落实执法处罚、约谈问责等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击和集中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管控和灾害治理、淘汰退出落后产能、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协调解决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切实防范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落实执法措施

在专项整治中,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法,依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通过专项整治的开展,切实做到“五个一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或证照不全组织生产、标准化— 22 — 不达标组织生产、停产矿井违规组织生产、“五假五超”等严重违法生产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情节严重的要提请政府依法关闭。

(五)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

要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群众举报并查实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要按规定兑现奖励。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曝光和惩戒力度,各县区在专项整治期间至少要集中曝光1批煤矿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煤矿名单要及时按规定报送,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六)定期调度报告工作进展

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每月向当地政府报告1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呈报。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掌握辖区内煤矿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煤矿专项行动有关数据由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从2018年3月开始,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5日前,分别向当地政府和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2019年1月5日前,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总结分别报送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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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新余市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及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总体部署,依据《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17〕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打击一批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以及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严厉追究一批防范冒顶片帮等7类措施不到位企业责任,及时消除一批地下矿山水害、大型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隐患,切实查处一批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复工复产前验收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打击非法违法违规建设和开采行为(牵头单位:各级

— 25 — 政府,责任部门: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环保、林业、煤监部门)。安监局部门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清底数,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环保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严厉打击以下8类非法违法开采等行为:

1.违反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等。(责任部门:安监部门)

2.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责任部门:国土部门)

3.未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责任部门:公安部门)

4.因开采、勘探等破坏生态环境等。(责任部门:环保部门) 5.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非法使用林地等。(责任部门:林业部门)

6.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责任部门:国土、安监、公安部门)

7.以非煤矿山企业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资源,以及将煤矿企业改头换面为非煤矿山企业逃避煤矿整顿关闭的矿山。(责任部门:国土部门)

8.采掘运等工程项目非法外包、转包等。(责任部门:安监— 26 — 部门)

(二)整治地下矿山水害(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水利部门)。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尤其是“三下开采”、上游有水利设施等存在水害地下矿山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治理隐患,严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关,严防发生淹井、透水事故,重点整治以下6种情形:

1、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的。(责任部门:安监部门)

2.上游新建水利设施对井下生产系统造成安全影响的。(责任部门:水利部门)

3.矿山上游河道改道、河床抬高等可能会引发淹井事故的。(责任部门:安监、水利部门)

4.在开采设计划定的禁采保护区域擅自组织生产作业的。(责任部门:安监部门)

5.井下废弃老窿存在有透水危害的。(责任部门:安监部门) 6.涌入井下的地表水未采取截流措施的。(责任部门:安监部门)

(三)整治大型采空区(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部门)。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大型采空区隐患治理项目实施及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切实强化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开展治理,及时消除大型采空区引发大面冒顶、片帮、地表塌陷、山体滑坡等重大事故隐患。

— 27 — 整治重点任务为:

1.督促大型采空区企业按照选用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等方式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及时消除大面积连片采空区事故隐患。

2.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和省安委会办公室下达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的规定,在2018年底前争取中央下达资金治理新余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良山矿区地下开采工作任务。

(四)整治尾矿库(头顶库)(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发改、财政、环保部门)。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实施及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有主及无主尾矿库涉及安全、环保等方面问题的治理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在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对新的头顶库建设项目和头顶库加高扩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不予审批。整治重点任务为:

1.为消除安全隐患在2018年底前争取中央下达资金治理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山尾矿库工作任务。履行治理验收销号程序及治理工作任务。

2.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下达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的规定,督促完成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分宜县马坡岭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治理工作任务。

3.督促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山尾矿库头顶库企业按照隐患治理、升级改造、尾矿综合等方式完善 “一库一策”治— 28 — 理方案,加强在线远程预警监测系统管理。

(五)整治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环保、国土部门)。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涉及安全、环保、地质灾害等方面问题治理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隐患。重点整治以下5种情形:

1.属于危险、病级的排土场未按照正常级标准进行整治。2.未按设计进行排土作业,未开展排土场、边坡安全检查。 3.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4.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5.未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排土场、边坡稳定性进行评估。

(六)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督促生产的矿山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两批28项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淘汰更新。(责任部门:安监部门)

(七)防范冒顶片帮等7类措施(责任部门:安监部门)。严格按照规程及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部署要求,重点整治以下7类事故防范:

1.严防冒顶片帮事故:(1)井下巷道或者采场需要支护的,未根据顶板不同岩性严格按设计要求采取打锚杆、挂网喷浆等支护措施;(2)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3)开采深度800

— 29 — 米及以上地下矿山未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4)未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留设矿房、矿柱。

2.严防尾矿库溃坝事故:(1)未确保建设规范、设计施工合规;(2)未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进行日常运行管理;(3)未加强汛期检查维护工作;(4)未建立完善预警监测设施(系统)。

3.严防中毒窒息事故:(1)地下矿山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2)井下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未安装局部通风设备,独头工作面有人工作时,局扇未连续运转;(3)未对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未对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4)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盲目施救。

4.严防火灾事故:(1)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和木支护;(2)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人员未安全培训到位;(3)在井筒内进行焊接时,未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未严格检查清理。

5.严防透水事故:(1)水害严重的矿山未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2)地下开采受水威胁的,未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3)在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未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4)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设施不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6.严防坠罐跑车事故:(1)提升运输设备设施未选用具有相关资质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防坠、过卷等安全设施不齐全有效;(2)井口及各提升中段的安全门、摇台(托台)、阻— 30 — 车器未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联锁,安全门的打开与罐笼的位置未实现闭锁,提升信号未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3)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4)未严格按规定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5)提升罐笼乘载人数每次超过9人的,未切实制定专项措施及指定专人负责。

7.严防边坡坍塌事故:(1)露天矿山未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未严格按设计要求留设清扫平台和安全平台,并确保道路上山;(2)露天采石场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化装岩和液压二次破碎工艺;(3)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未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8.严防雷击事故:炸药库、露天堆场、生活区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未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八)整治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国土、公安)。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强化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监管,严把复产复工安全条件关,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3种情形:

1.未严格按照停产停建有关文件规定履行复产复工工作程序。(责任部门:安监部门)

2.出具与现状不符的《安全检测检验报告》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等。(责任部门:安监部门)

3.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过期

— 31 — 仍然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 (责任部门:国土、安监、公安部门)

三、工作步骤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2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年2月至3月)

1.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是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是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结合本辖区非煤矿山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于2月底以前进行专题动员部署,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且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

2.深入宣传发动。在当地主流媒体以及各职能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工作要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全面查找、辨识评估风险和隐患。督促辖区内各非煤矿山企业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对照方案确定的8项重点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工作方案,突出“7类”事故防范,突出重点项目、区域安全检查,突出重点设施、设备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查找出的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科学评定每一个岗位、每一件设备设施、每一个区域的风险等级,并建立风险和隐患台账。对涉及安全、环保问题等重大风险和重— 32 — 大隐患要及时向市、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

4.严格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在全面建立风险和隐患清单、建立台账的基础上,企业必须落实风险和隐患管控措施和责任人,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切实做到“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

5.全面纳入动态管理。督促辖区内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安全风险数据库,将所有排查出来的隐患录入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纳入动态管理,实行闭环管理。

对在“扫雷”行动中执行不到位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一律不予通过安标化考评定级,一律不予以通过安全许可。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9月)

1.全面隐患清零。企业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区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负责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

— 33 — 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2.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要对照整治的重点内容和检查标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深入非煤矿山企业对表检查,对发现的每一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从5月中旬开始,组织对全市非煤矿山开展深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同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查暗访。

3.严格落实“五个一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隐患“清零”行动期间,各县区政府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4.严格实行约谈问责。对非煤矿山深化专项整治8项内容工作不力,尤其是对打非治违不力、大型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治理进展缓慢的县区,以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1起以上一般事故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层面将组织重点督查约谈,督促各县区有关部门切实负起安全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1.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各级政府要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非— 34 — 煤矿山逐一复查,严防擅自组织生产。对实施挂牌督办的隐患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一律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开展深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在开展深化专项整治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下一步做好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工作的对策措施。同时,督促辖区各非煤矿山企业在认真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安全管理各项制定进行进一步梳理和评估,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着力树立一批典型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将在全市选择培育4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4家本质安全机械化、4家防范管控智能化示范企业,并在全市全面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制定的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层层发动,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定期研究专项整治行动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切实强化配合协调。各级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联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信息传输,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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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强化监督执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主体责任,按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等事件。

(四)切实强化信息报送。各级政府要及时掌握、调度辖区内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从2018年3月开始到专项整治结束,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要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在2018年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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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现就开展全市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切实防范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二、主要内容

各部门按照《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所明确的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牵头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是:

(一)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二)整治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生产条件,查处烟花爆竹零售点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各县(区)安监局)

(三)整治烟花爆竹经营中非法违法买卖、燃放、运输和储存行为;及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四)整治烟花爆竹单位经营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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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实施产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六)加强供销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牵头单位:市供销社)

(七)加强烟花爆竹承运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八)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三、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工作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3月) 1.全面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

2.全面查找风险和隐患。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统一规范的生产管理责任制度,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整治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对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认真查找风— 38 —

险和隐患。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发挥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是: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②产品流向登记情况;③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经营、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④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存在经营超规格超药量烟花爆竹产品或者违禁烟花爆竹产品情况;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情况;⑥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情况。建立单位、村组排查情况档案,进行表格化填报,做到一单位一档、一村一档。

3.全面梳理建立档案。对辨识的风险应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部门、各牵头单位要跟踪监督。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完整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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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5.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9月)

1.全面隐患清零。各经营单位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负责的各类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2.严格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列入整改台账的安全隐患,要实行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归口,各行业分类分级管理。较大隐患由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督促企业— 40 —

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组织监管监察执法,要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对表检查,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防,确保安全。

3.严格“四个一律”。对发现的每一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原材料、停开运输证、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4.严格“五个一批”。“清零”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5.实施联合惩戒。对企业未开展全面排查、“五个一”活动和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实行隐患清零。

6.严格约谈问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抓实各项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检查走过场、许可证过期进行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经营超规格超药量烟花爆竹或者违禁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的,未制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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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展规划且淘汰落后产能无实质性进展的,要对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重点约谈;对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着力实行智能化管理。加强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汇集大数据,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一张网,纵向延伸至乡镇和企业。

3.树立标杆作出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在全省培育1家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示范企业、1家烟花爆竹行业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强化“打非治违”。一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要求,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二是要健全完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机制。各级公安、安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严格监督企业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单— 42 —

位必须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产品的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规格、药量等,必须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严禁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生产B级小礼花,严禁违规经营“双响炮”,严禁经营“足球炮”“开天雷”“地雷”“鱼雷”“鱼炮”“拉炮”“摔炮”“砸炮”“击发帽”等超规格超药量的违禁品,严禁经营超规格超药量“迎宾礼炮”产品。各级安监部门要严厉查处烟花爆竹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等的监督,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生产经营超规格、超药量烟花爆竹或者违禁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机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安委会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

2.坚持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月分析、季通报、年总结方式,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呈报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寄送下一级党委、政府和同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级整治行动牵头单位每月向同级安委会报送1次集中整治情况报告。

3.加强分析研判。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工作落实,每个阶段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地集中行动工作,确保工作始终有压力、有动力、有干劲。同时,要建立防范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长效机制,将工作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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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为专项行动造势。各县、区集中曝光不少于两批次重大隐患问题,市有关牵头部门至少在市主流媒体各推介1个先进典型报道,曝光1个负面案例。

(三)公布举报方式。各地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由此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充分利用“12350”举报电话或开通并公布当地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邮箱,受理集中整治行动来电、来信。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奖励力度,发动和鼓励企业职工及当地群众自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方案,从2018年3月开始到专项整治结束,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在每月3日前,要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19年1月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7906441480,电子信箱 zsgajj@126.com)— 44 —

新余市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现就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2018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化工项目联审联批机制,把好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增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化工企业,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内容

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整治全市涉及到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区)及重大风险功能区。

(一)建立健全化工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严格把好项目立项、选址、安全、环保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增速。

建立健全化工项目联审联批机制,对生产剧毒化学品、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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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把项目准入,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增速。(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时开展园区整体性风险定量评估评价,提高园区整体安全水平。

重点检查:(1)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未开展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未优化园区内企业布局,未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未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园区安全风险综合对策措施;行业监管部门对不在化工园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未按照要求做风险评估评价的;(2)园区管理机构未结合本地区化工行业发展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管理、雷击风险等各方面需求,全面掌握园区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3)化工园区(集中区)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或距离人口密集区较近的。(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辨识、制定管控措施,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重点检查:(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 46 —

涉及的行业未确定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范围,未对城区的重大危险源重点排查,未确定风险、有害因素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未对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估评价定级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的,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未向企业员工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的;(2)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未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排查重大安全隐患的,未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登记注册实行自查自报自改、正常开展隐患排查的。(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正常使用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提高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

重点检查:(1)未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的;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不符合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及擅自停用的;(2)重大危险源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以及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系统的;(3)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危险工艺操作人员学历未达到高中及以上学历要求。(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规范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八大特殊作业,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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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1)特殊作业未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未经过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动火作业前未进行动火分析,取样与动火间隔超时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未按特级动火作业的;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氧含量分析,未进行有毒可燃气体分析的;检维修作业未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未确认设备的工艺处理满足检维修要求;盲板抽堵作业未确认系统温度和压力;高处作业未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和登高器具设备,未正确系用安全带;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和动土作业未设置警示标志和标识牌;(2)未建立健全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有关资质,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3)未建立变更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供应商、承包商、人员等的变更过程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化工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合法生产经营。

重点检查:(1)化工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试生产企业未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或试生产无安全保障的,竣工验收后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到位的,未落实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及投入使用后定期检测制度的,未及时办— 48 —

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的;(2)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安全许可、经营许可证已过期,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工作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3月)

1.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细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到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并尽快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深入宣传发动。各地在主流媒体进行广泛报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工作要求,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12350”举报电话或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邮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

3.全面查找风险和隐患。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4.全面梳理建立档案。对查找出的风险进行风险辨识评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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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实行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按隐患等级,逐级上报,实行闭环管理。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建立档案,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

5.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企业(未上线企业要立即注册上线),在全面建立风险和隐患清单基础上,将所排查的隐患在系统中登记,纳入动态管理。同时,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9月)

1.全面隐患清零。企业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负责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2.严格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各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对各系统、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全覆盖的辨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做到“一图、一牌、— 50 —

推荐第7篇: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汇报材料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汇报材料

尊敬的***厅长及检查组其他领导、专家:

大家好! 我代表******公司对省厅煤矿安全集团整治专项行检查组莅临****公司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真诚的欢迎。我就*****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及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

一、*******公司基本情况

1.管理机构、体制与机制

*****公司按*****集团公司指导意见,在煤矿接管、机构设置、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和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两年来,公司完善了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基本理顺了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目前,****公司内部机构基本完善,直接参与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有安全监察部、一通三防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设备部、调度指挥部、基建部、环境质量部、供应公司八个部门,管理人员约为230余人。去年年底,我公司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煤矿安全管理的主体资格,基本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需求。

现在,公司执行主要领导日值班制度和每日调度会议制 1

度,对各矿生产建设情况进行及时通报,总结和解决生产建设中的问题。坚持月小检、季大检和与各类季节性或专业性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式。同时,我们实行领导包区域、部长包片、个人包矿管理的制度和安全周汇报制度,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闭合和一些日常工作分解到各类包矿人头上,并制订了相应的奖励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明确了监督管理责任。除日常安全检查之外,各职能部门也一直按公司要求的“安全监督、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与服务”为核心的工作思路与方法经常下矿检查、指导,并积极为各矿提供服务,努力推动兼并重组矿井安全管理逐步规范化。

2.所属煤矿情况

****公司现有25座矿井,按地域分布在......。

二、地方政府复工复产验收情况

......。

四、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及具体工作情况

2月15日,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会议的当天下午,我公司即召集相关部室和所属所有煤矿召开专门会议,对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并印发了相关文件。17日省集团公司召开的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后,我公司再次以专门文件进行了安排。2月18日,我公司组织各部室参加检查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并对参检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对检查人员

提出了具体要求。2月20日后,组织相关部室专业人员对******等矿井先期进行了专项检查,加上节后安排的检查,对所属矿井基本做到了全覆盖。2月22日后,我公司配合集团公司再次对所属煤矿进行了专项检查。目前,正督促各矿对自查问题和省检查组查出的问题加快整改。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不少兼并重组矿井未能及时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多数持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核准书,影响新公司注册,法人治理结构虽有,但多数不完善。

二是部分矿井安全管理机构不完善,表现是个别矿井安全缺管理部门或虽有管理部门,但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三是建设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建设经验不足,管理经验缺乏。同时施工队伍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管理难度大。

四是兼并重组矿井条件差、老空多,地质资料不详,各类危害突出,给设计和施工带来较大困难。

五是重组矿井由于技术薄弱,管理人员素质偏低,整体安全意识不强,隐患排查和治理不到位,导致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少,安全基础薄弱的现状仍客观存在。

目前,贵检查组已对我公司所属晋永泰煤业、王庄煤业、赵屋煤业、百尺第一煤业、百尺第二煤业、东井岭煤业、黄山煤业、小常煤业、吉安煤业、吉祥煤业、宋村煤业、微子

镇煤业、石窟煤业十三座矿井进行了检查。通过本次检查,我们深感领导与专家帮助我们查出了我们未能及时查的隐患或问题,让我们学到了不少安全知识或对要求有了新的认识,也帮我们找到了不少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此真诚地感谢省厅领导和检查组专家们。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还很多,我们的管理离上级的要求还很远;我们也深知公司安全基础还很薄弱,整体安全管理的层次还不高。如何切实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全员素质,如何进一步理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提高执行力度;如何把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等贯彻执行到位;如何将标准化意识与办现代化矿井、办安全高效矿井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的生产建设或改造工作中;如何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实做到位,从而快速、有效地改变我公司安全基础薄弱的现状,是我们目前非常急迫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进一步引深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努力消除各类生产安全隐患,并着力从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升人员素质、规范和强化管理等入手,筑牢安全基础,确保生产建设安全。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一日

推荐第8篇:市局汇报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山西黄土坡鑫运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基本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欢迎各位到我矿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现将本矿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山西黄土坡鑫运煤业有限公司是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煤重组办发【2009】82号文“关于长治市沁源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由沁源县鑫运煤矿有限公司和山西沁源八一煤业有限公司整合而成,所属主体企业为山西黄土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组后鑫运公司井田面积5.9732km,批准开采2—11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建设工期为18个月,服务年限为19.5年,首采9+10号煤层。矿井保有地质储量3260万吨,可采储量2462.1万吨,属低瓦斯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Ⅲ级,开采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工程项目总概算2.3977亿元,累计投入1.09亿元,全矿职工人数322人,并签订劳动合同,由晋煤办基发【2010】1742号文件批准2010年12月18日开工建设,于2011年3月21日正式批准复工。

2010年10月按重组整合要求进行公开招标,中标承建单位: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为贰级;监理单位:山西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为甲级;土建工程:山西欣通

2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并承建。

二、工程进度及现状:

(一)矿建工程

1、主斜井担负全矿井的提升任务,作为进风井兼安全出口,主斜井及转载巷设计685.5米,现已开拓到位。清理撒煤斜巷设计100米,现已开拓到位。胶带大巷设计1460米,已开拓144米。煤仓钻孔(φ1.2米)已钻45.1米。

2、副斜井担负井下放材料、提矸石和行人等辅助提升任务,为矿井的进风井及安全出口。副斜井设计196米,井底车场设计90米,均已开拓到位;轨道大巷设计1720米,现已开拓588.3米;主变电所及通道开拓68米,主水泵房及通道开拓48.6米;主、副水仓开拓256.9米,管子道开拓64.3米,现均已开拓到位,未进行浇注;消防材料库设计40米,已开拓完成。

3、总回风巷担负全矿回风任务兼做矿井安全出口,设计306米,现已开拓到位;回风大巷设计1670米,已开拓333.2米。

4、联络巷、硐室及溜煤眼开拓112.3米。

5、矿井全年开拓总量2913.1米,副斜井与回风井已贯通并形成通风系统,安装FBCDZ№-13B 2×30KW临时主风机,形成合理的通风系统。

(二)土建工程

筒仓主体工程已完工,转载站基础工程完工;办公楼、综合楼、宿舍楼、高低压配电室、炸药库、材料库、锅炉房等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餐厅加层主体工程已完工;车库招待所基础工

2 程已完工。

三、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自查情况汇报

对照“晋政办发电【2012】22号、长政办发电【2012】1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定方案、定措施,进行了责任分工,并利用旬检查、资料会审等形式多次组织井上下自检,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1、相关证照、批复齐全,按设计进行建设。

2、制定了矿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执行。

3、我公司制定了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对标制度,并逐级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全员安全承诺书、师徒合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体系,设置了安全指挥中心、安全科,每班有专职安全监督员,组织制定了瓦斯、水、火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自保体系健全。

4、我公司井巷工程由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资质符合要求,未有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成员配备齐全。

5、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制度,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培训。

6、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施工顺序合理,按初步设计进行建设,无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现象。

7、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施工现场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8、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9、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三同时”组织施工。

10、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质量标准化组织施工,每月对相关工程进行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达到二级标准。

11、不存在施工措施井,不利用的井筒已关闭。

12、未擅自在建设区域出煤。

13、制订了完善的矿井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全矿井应急体系,经专家评审,报送长治市安监局备案。

14、已在井底车场建设永久避难硐室一个,可移动救生舱和可移动分体式避难硐室在投产验收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2012年2月10日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维修整顿,在此期间进行了块段设计、采掘计划备案等工作,2012年2月24日县复工验收组进行初验,并报市验收组进行验收。

公司的建矿宗旨、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高起点起步、高科技投入、高标准建设”实现一个目标,建设成为一个“质量标准化矿井”。五化要求:“地面建设园林化、监测监控数字化、设备装备智能化、运输胶带系列化、办公自动化”。为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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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三电专项整治行动汇报材料

文章标题:三电专项整治行动汇报材料

XX市“三电”专项整治行动汇报材料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等八部局《XX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方案》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以下简称“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我市“三电”设施安全,XX市综治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场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水平。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由XXX同志任组长,XXX同志任副组长的XX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综治办主任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局、XX电业局、市电力公司、市电信公司、XX移动公司和XX联通公司等单位各抽一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在市委政法委会议室集中办公。由XX电业局、市电力公司、市电信公司、XX移动公司、XX联通公司、万源网通公司、XX铁通公司、市广播电视局八家单位各出资4000元,共计32000元,为集中统一办公提供经费保障。

三是落实责任。为切实履行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层层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促使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制定了本部门关于保护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

四是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三电”专项斗争,破获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三电”案件的高发势头;严格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清理取缔一批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8月21日,XX市“三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在市公安局召开了关于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联席会议。随后,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局、XX电业局、市电力公司、市电信公司、XX移动公司和XX联通公司等成员单位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方案。

9月5日,全省“三电”专项斗争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在市公安局会议室召开。针对省公安厅副厅长XXX、省综治委主任XX和达州市领导的讲话精神,市委常委、副市长、综治委主任XXX,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X就贯彻落实讲话精神讲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

9月11日,“三电”专项斗争会议在市委政法委会议室召开。会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X要求各成员单位在市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扎实深入地开展整治,全力掀起整治斗争新高潮。

8月20日,《XX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方案》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准备阶段(8月10日前)。具体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完善宣传、打击、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等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摸排各种问题,确定整治重点,细化措施,明确要求。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8月10日至11月底)。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三)阶段性考核阶段(12月)。各地各部门对照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进行检查考核,巩固整治成果。市综治委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治目标考核。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贯穿专项斗争全过程)。市综治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认真成绩,逐步构建起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长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协同作战

一是突出重点问题。综治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协调督导各地各部门对“三电”设施及周边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逐级逐一梳理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重点问题,明确主攻方向。公安机关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摸排从事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加强对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管控,严密防范、精确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对“三电”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出租房、闲置房的治安

管理,将“三电”设施经常遭到破坏的地区、无照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小熔炉、小冶炼厂确立为重点整治区域,必要时实行挂牌整治,派驻组靠前指导,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泛滥的混乱局面。

二是进行重点整治。公安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严打”主力军的作用,持续加大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机制,切实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快速审判。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均逐一落实侦办责任,迅速组织精兵强将,攻坚克难,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确保辖区和谐稳定。对破获的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打掉非法收赃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上网全力追缉抓捕。自“三电”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市警方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已破案6起,其中电力案件3起,电信案件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取得了阶段性战果。

三是形成整治合力。市综治理委充分协调指导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经委、市国资办、市工商局、市广播局、电信局、电业局、电力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切实做到分工明确、协同作战,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市公安局是打击整治行动的主力军,政法各部门积极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对涉及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刑事案件依法快诉快审快判。市工商局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明知是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按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各地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建立区域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四、健全机制,防控先行

一是加强巡逻防护。由综治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在重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台站)组建群防群治护线队伍,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日常巡逻防护。

二是强化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村级“两委会”、警务室、治安巡逻队、治保会、居(家)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三电”线路设施的保护力度。

三是加强日常巡检。有关单位大力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检,及时收集、提供各种违法侵害的犯罪证据和损害评估,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准确定罪量刑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提高防范能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要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落实企业专业巡护岗位责任制、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重要部位保护,提高防范能力。在重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站点)和案件易发路线、地段配备必要的防控设施,加大物防、技防投入。

五是健全防范机制。市综治委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进一步明确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适用法律问题,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牵头协调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三电”群防群治护线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护线队伍人员、经费管理制度和办法,在全市建立专群结合的“三电”设施巡护队伍,大力组织基层单位开展包括“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在内的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构建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长效机制。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X发布电视讲话,动员全民参与“三电”专项整治行动。由移动、联通公司向全市人民群发短信息2万条。编发《万源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方案》,及时发放至各地各部门。公开公安、工商、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的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制定出台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市广播电视局制作专题节目4期,采播相关新闻21条,深度报道典型案例1件,制作电视字幕22条,发布电视公告1次,宣传“三电”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三电”专项斗争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各地各部门围绕集中整治行动制定宣传方案,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展开宣传,造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由综治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每周星期四下午召开联系会,收集汇总意见,互通有无,畅通信息,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形成整治的强大合力。市“三电”整治办公室负责编发快报,在大巴山传媒、党政网上开辟宣传专栏,上传新闻稿件等,对各地战果、发案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情况逐月进行通报。组织发动宣传车辆21台次,宣传人员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400多条,悬挂“三电”专项行动宣传标语24幅。以上措施的实施,有力地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造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从而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格局。

六、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一是加强督导考核。市综治委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作为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目标,切实加强督导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国资办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对所监管的电力、电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的督导考核。有关电力、电信、广播电视部门要自上而下对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内部督导考核。

二是完善奖惩制度。市综治委牵头制订《奖惩方案》,逐步建立完善奖惩制度。制定实施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各“三电”企业设立了三电整治专项奖金,凡群众举报案件线索的,一经查实,视案情给予500至1000元的奖励,案情重大的给予重奖。逗硬执行奖惩制度,对“三电”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重视、整治不力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治期间发生影响大、破坏强的“三电”设施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行动迟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三电专项整治行动汇报材料》来源于网,欢迎阅读三电专项整治行动汇报材料。JC

5管理,将“三电”设施经常遭到破坏的地区、无照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小熔炉、小冶炼厂确立为重点整治区域,必要时实行挂牌整治,派驻组靠前指导,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泛滥的混乱局面。

二是进行重点整治。公安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严打”主力军的作用,持续加大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机制,切实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快速审判。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均逐一落实侦办责任,迅速组织精兵强将,攻坚克难,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确保辖区和谐稳定。对破获的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打掉非法收赃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上网全力追缉抓捕。自“三电”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市警方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已破案6起,其中电力案件3起,电信案件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取得了阶段性战果。

三是形成整治合力。市综治理委充分协调指导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经委、市国资办、市工商局、市广播局、电信局、电业局、电力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切实做到分工明确、协同作战,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市公安局是打击整治行动的主力军,政法各部门积极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对涉及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刑事案件依法快诉快审快判。市工商局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明知是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按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各地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建立区域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四、健全机制,防控先行

一是加强巡逻防护。由综治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在重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台站)组建群防群治护线队伍,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日常巡逻防护。

二是强化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村级“两委会”、警务室、治安巡逻队、治保会、居(家)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三电”线路设施的保护力度。

三是加强日常巡检。有关单位大力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检,及时收集、提供各种违法侵害的犯罪证据和损害评估,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准确定罪量刑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提高防范能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要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落实企业专业巡护岗位责任制、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重要部位保护,提高防范能力。在重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站点)和案件易发路线、地段配备必要的防控设施,加大物防、技防投入。

五是健全防范机制。市综治委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进一步明确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适用法律问题,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牵头协调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三电”群防群治护线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护线队伍人员、经费管理制度和办法,在全市建立专群结合的“三电”设施巡护队伍,大力组织基层单位开展包括“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在内的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构建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长效机制。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X发布电视讲话,动员全民参与“三电”专项整治行动。由移动、联通公司向全市人民群发短信息2万条。编发《万源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方案》,及时发放至各地各部门。公开公安、工商、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的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制定出台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市广播电视局制作专题节目4期,采播相关新闻21条,深度报道典型案例1件,制作电视字幕22条,发布电视公告1次,宣传“三电”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三电”专项斗争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各地各部门围绕集中整治行动制定宣传方案,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展开宣传,造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由综治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每周星期四下午召开联系会,收集汇总意见,互通有无,畅通信息,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形成整治的强大合力。市“三电”整治办公室负责编发快报,在大巴山传媒、党政网上开辟宣传专栏,上传新闻稿件等,对各地战果、发案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情况逐月进行通报。组织发动宣传车辆21台次,宣传人员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400多条,悬挂“三电”专项行动宣传标语24幅。以上措施的实施,有力地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造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从而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格局。

六、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一是加强督导考核。市综治委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作为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目标,切实加强督导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国资办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对所监管的电力、电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的督导考核。有关电力、电信、广播电视部门要自上而下对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内部督导考核。

二是完善奖惩制度。市综治委牵头制订《奖惩方案》,逐步建立完善奖惩制度。制定实施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各“三电”企业设立了三电整治专项奖金,凡群众举报案件线索的,一经查实,视案情给予500至1000元的奖励,案情重大的给予重奖。逗硬执行奖惩制度,对“三电”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重视、整治不力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治期间发生影响大、破坏强的“三电”设施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行动迟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三电专项整治行动汇报材料(第2页)》来源于网,欢迎阅读三电专项整治行动汇报材料(第2页)。JC5

推荐第10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专项汇报5_23

板石林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整治行动情况5.23

市局安全科:

现将板石林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5)月(14)日-(5)月(23)日,共组织检查组(1)个,出动检查力量(20)人次,检查企业(1)户次,占所属企业(100%)。排查隐患(0)项、整改隐患(0)项、整改率(100%)。(以上数据为板石林场数据)。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经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小组真细致的研究,结合本场工作实际,制定了《板石林场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此项方案的要求,从5月1日至7月31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一般隐患要即查即改,对重大隐患必须先停产后整改。要确保本场自查率,各类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进一步巩固2013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和2014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春季行动成果。

(二)重点对兴林铁矿进行自查自检 关于兴林铁矿的打非治违情况:

1、经检查,爆破员均持证上岗,所有从业人员均为具有多年从事矿业生产并经安全培训后上岗的人员,今年年初与板石矿业公司签订承包生产协议、安全生产协议,十一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挂牌上墙,经营证照齐全,不存在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现安全隐患。

2、经排查,炸药的领取和使用符合规定,生产作业区已按要求采取必要的降段生产,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能按要求配戴安全防护措施,未发现安全隐患。

填报人:吕兴升 联系电话:3358134 填报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第11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专项汇报5_13

板石林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整治行动情况5.13

市局安全科:

现将板石林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5)月(4)日-(5)月(13)日,共组织检查组(1)个,出动检查力量(15)人次,检查企业(1)户次,占所属企业(100%)。排查隐患(0)项、整改隐患(0)项、整改率(100%)。(以上数据为板石林场数据)。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经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小组真细致的研究,结合本场工作实际,制定了《板石林场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此项方案的要求,从5月1日至7月31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限期完成整改;重大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并先停产后整改,必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14项规章制度和17项基础台账,并把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市林业局。

(二)重点对场区办公室进行自查自检

1、一楼大厅值班室,门卫开关、电闸、插座、监控进行了认真细致排查,未发现安全隐患。

2、二楼楼梯口存放4个灭火器,安全有效期合格。

3、二楼走廊办公室门牌有消防指示牌,指示牌上注明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通道经检查一切合格。二楼拐角处存有4个灭火器,安全有效期合格。

4、二楼财务科、安全生产科、公益林办公室、打字室、劳资科、副场长室、场长室内电源开关、电脑、打印机、插排插座、线路逐一进行排查,未发现安全隐患。

5、三楼楼梯口存放4个灭火器,安全有效期合格。三楼大会议室电源开关、插座、线路逐一进行排查,未发现安全隐患。

6、通过检查,未发现打非治违情况,无安全事故,

填报人:吕兴升 联系电话:3358134 填报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第12篇: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汇报

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

为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吴忠市和市领导在近期全市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大力消除安全隐患,我镇党委、政府立即行动,于8月26日下午召开镇、村、队全体干部、驻镇各事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市会议精神,部署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下面将排查治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武装部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及各有关职能站所负责人、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由镇党政办、安全生产办组成的办公室,同时,对领导分管工作进行了细化,根据领导分管工作的不同,各管一方,协同配合,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会上,向各村、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和《瞿靖镇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方案》,把指导思想、活动主题、活动目标、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责任单位、活动效果等做了详细安排和规划,并把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工作责任纳入督查内容,会上要求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各阶段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工作

中的不足,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为保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能落到实处,镇政府专门安排了司法所、和农技站两辆车,作为安全生产检查专用,专项安排加油费,为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

2、建立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目标责任体系。横向方面,我镇食品药品、消防等安全工作分别有专门的副职领导分管。纵向方面,主要领导与各村、企业签订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目标责任书,有效分解全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各村委会、学校亦与各村民小组、各学校签订责任,明确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及职责实行“三定”(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原则;形成了层层负责,逐级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了工作的有力开展与责任的落实。

3、重点突出,

我镇百安活动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工作,狠抓落实。(1)着力宣传,为营造浓厚的百安活动氛围,各村、各单位广泛参与,充分利用会议,墙报、广播、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大力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技能知识等宣传教育,共出动宣传车6余次,制作宣传标语10余幅,发放(宣传资料)8000多份,镇上召开专题或安排安全生产工作会议4场次。 (2)强化检查力度,隐患以安全生产副组长领导牵头,各职能站所参加,组成4个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从检查各村,各单位安全责任制运行情况

入手,切实发动群众、职工集中开展了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共集中查出各类安全隐患62条{处},立即整改56条{处},责令限期整改6条{处};目前、已对全镇858座农村沼气池全部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尤其是已经使用的147座沼气池,已全部检查,通过集中检查,加强了管理力度,责成相关单位加大了安全投入,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措施,落实人员切实治理,有效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防治了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效运行。

4、结合镇情实际,强化专项整治。

一是狠抓建筑施工工地安全专项整治。强力推进监管,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人,二是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充分发挥村交安员作用,深入开展“平安畅通村寨”创建活动,不定期巡查,目前已查处违章驾驶7起,有针对性地抓好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改工作,对路况差、易出的道路,加大监控力度。三是狠抓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夯实农村消防基础工作。四狠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辖区内4家加油站安全生产大检查力度,严查每日自查记录和每一天的值班人员的到位和责任落实情况。五是加大对企业的督查与检查领导

瞿靖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第13篇: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汇报材料

山西黄土坡鑫运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汇 报 材 料

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好!

欢迎各位来我矿现场检查指导工作,这既是对我矿兼并重组两年来的工作检验,更是为我矿今后的发展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第一部分 矿井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及改扩建情况

山西黄土坡鑫运煤业有限公司位于长治市沁源县西北部才子坪村附近,距沁源县城40km,汾(阳)——屯(留)公路线从矿区西部通过,向北60km可达南回蒲铁路线的平遥车站,也可与大(同)——运(城)高速公路接运,向南经郭道镇45km可达沁县城关与太焦铁路相连接,行政区划属聪子峪乡管辖,本矿交通比较方便。兼并重组整合后,由原沁源县鑫运煤矿有限公司和山西八一煤业有限公司整合而成,所属主体企业为山西黄土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矿属于改扩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矿井《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开工报告》批复,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等手续齐全,煤矿“七长”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

矿井整合改扩建主要是在原鑫运煤矿有限公司30万吨/年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目前矿井已完成的矿建工程有:

1、主斜井及转载巷设计685.5米,现已开拓到位。

2、副斜井设计196米,井底车场设计90米,主变电所、主水泵房、主副水仓、管子道等,现均已开拓完成。

3、轨道大巷设计1720米,现已开拓588.3米。胶带大巷设计1460米,现已开拓144米。回风大巷设计1670米,现已开拓333米。

土建工程:筒仓主体工程已完工,转载站基础工程完工;办公楼、综合楼、宿舍楼、高低压配电室、炸药库、材料库、锅炉房等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餐厅加层主体工程已完工;车库招待所基础工程已完工。

2010年10月按重组整合要求进行公开招标,中标承建单位为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为贰级;监理单位为山西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为甲级;土建工程为山西欣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标并承建。

二、储量及地质构造

本矿井田面积为5.9732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批准开采2——11煤层,保有储量3260.1万吨,可采储量2462.1万吨,服务年限19.5年。

属低瓦斯矿井,据201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批复,瓦斯绝对涌出量0.33m/mim,相对涌出量0.35m/t,所采9+10号煤层自燃倾向为Ⅲ级,为不易自燃煤层。

3

3#井田总体构造为一走向NE~NW,倾向SE~NE的单斜构造,地层倾角6—12°在此基础上发育有一对背向斜,主要对井田的中部影响。位于井田的西南部为地质构造图发现,走向NNE,倾向SE的正断层。倾角60°,延伸900m,落差20m。主要水患为八一煤矿2号煤采空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三、矿井开拓及开采方式

本矿为斜井开拓,布置三个井筒:主斜井装备带宽800mm的带式输送机担负全矿的煤炭提升任务,作为进风井兼安全出口,巷道长度为492m,净断面14.7m;副斜井采用单钩串车提升,担负全矿井下放材料、提矸和人员进出等辅助提升任务,为矿井的进风井及安全出口,巷道长度为196m,净断面14.7m;回平井担负全矿回风任务兼做矿井安全出口,巷道长度306m,净断面12.15m。

设计采煤方法采用一次采全高综采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四、矿井通风系统概述

1、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通风。

2、矿井现采用临时主通风机为两台FBCDZ№-13B 2×30KW型对旋轴流式通风机,配用电机功率为2×30KW,矿井进风量为2010.96 m/min,回风量为2194.29 m/min。

设计主通风机为两台FBCDZ-8-№22B型矿用防爆对旋轴流

3

3222式通风机,电机功率为2X160KV。

五、矿井防排水系统概述

1、矿井正常涌水量为40m/h,最大涌水量为60m/h。

2、矿井设计主、副两个水仓,总容量为900m。

3、本矿选用3台D25-30×2型多级离心水泵,额定流量为25m/h,额定扬程为60m;配套YB160M1-2型防爆电机,电压660V,功率11KW,沿副斜井敷设2趟排水管路至地面。

六、运输、提升系统概述

1、在主斜井井筒内装备一台DSJ80/20/2×40胶带带式输送机,担负矿井矸石、原煤的提升任务,设计采用带式输送机B=800mm,v=2.5m/s。

2、副斜井现在装备JTP-1.6型提升绞车,单钩串车提升,担负矿井下放设备、材料及重件等辅助提升任务,设计采用JTP-1.2型提升绞车。

七、矿井供电系统概述

本矿实现双回路供电,一回引自郭道110KV变电站35KV母线,另一回引自聪子峪35KV变电站35KV母线,本矿选用两台S9-1250/35/10 型主变压器,两台变压器一用一备,副井口新建一所100m高压配电室,安装3台KBSC-200KVA干式变压器,直接向井下供电,现已安装到位并投入正常运行。

八、矿井防治水概述

本矿设防治水科和探放水队,探水钻型号为架柱式液压回2

333

3转钻机ZYJ-550/200三台。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坚持“探掘分离,签字验收确认移交”的探防水方法。

九、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概述

1、安全监控系统

设计利用原有KJF-2000N型监控系统,目前系统运行正常。

2、人员定位系统:

设计利用原有KJ236型矿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目前系统运行正常。

3、洒水灭尘、消防系统

利用两趟2寸水管进行洒水灭尘。

设计井下用水采用生产、消防合用管网,管网由井下消防洒水清水池V=300m沿副斜井引入井下,在设有供水管网的各条大巷及顺槽每隔50m,设置一个DN25的给水栓,为清洗巷道之用。

在采掘工作面、输送机转载点和卸煤点等处设喷雾防尘装置。在井底车场、消防材料库、主变电所等处设消火栓。

在回风巷上设置水幕,以净化空气。

4、压风系统

现用三台DH-175A空气压缩机,风管采用159无缝钢管至各掘进工作面,工作面终端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可供5-8人使用,系统运行正常。

35、通讯联络系统

矿部设外线电话及内线电话,安设国威WS842(5)A型程控交换机,外线16门,内线128门,供井上下、各部门、井口及作业点使用,确保井上下通信畅通。

6、紧急避险系统:

已在井底车场建设永久避难硐室一个,可移动救生舱和可移动分体式避难硐室在投产验收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十、矿井安全管理系统

本矿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矿、科、队管理模式: 矿级领导七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助理、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科室设十二科二室:安全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地测科、督查科、机电科、防治水科、财务科、信息科、质检科、教育科、总务科、监控室、综合办公室

设一个机运队、三个开拓队、一个探放水队、一个通风队。

第二部分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自检情况

十一、对照“晋政办发电【2012】22号、长政办发电【2012】1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定方案、定措施,进行了责任分工,并利用旬检查、资料会审等形式多次组织井上下自检,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1、相关证照、批复齐全,按设计进行建设。

2、制定了矿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执行。

3、我公司制定了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对标制度,并逐级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全员安全承诺书、师徒合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体系,设置了安全指挥中心、安全科,每班有专职安全监督员,组织制定了瓦斯、水、火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自保体系健全。

4、我公司井巷工程由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资质符合要求,未有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成员配备齐全。

5、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制度,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培训。

6、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施工顺序合理,按初步设计进行建设,无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现象。

7、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施工现场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8、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9、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三同时”组织施工。

10、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质量标准化组织施工,每月对相关工程进行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达到二级标准。

11、不存在施工措施井,不利用的井筒已关闭。

12、未擅自在建设区域出煤。

13、制订了完善的矿井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全矿井应急体系,经专家评审,报送长治市安监局备案。

14、已在井底车场建设永久避难硐室一个,可移动救生舱和可移动分体式避难硐室在投产验收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O一二年三月十七日二

第14篇: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汇报材料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为综合治理我市出生人口比例偏高问题,我院把打击非医学需要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狠抓日常监督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内部管理,采取了集中打击与经常性监督相 结合,明查暗访与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办法。现将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职责

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开展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是目前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两个重要因素,是违反«母婴保护法»的行为。为此,我院成立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B超、流引产、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等制度,与B超及妇科人员层层签订了禁止“两非”的工作责任书,定期检查B超登记、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登记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加大宣传教育,扩大监督面,营造打击两非氛围

利用宣传橱窗、宣传牌及各科集中学习与分科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和宣传“两禁止”相关内容和法律法规等,充分认识到禁止“两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医院醒目位置、B超室、妇科门诊和手术室、病房等处张贴了“两禁止”警示标语及“关爱女孩”宣传内容,公开承诺对举报不法行为核实者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吊销医生执业资格并罚款3万元,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工作职责,及时做好信息上报

严格执行孕妇B超检查程序,凡检查者必须经妇科医师申请,科室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检查。对孕14周以上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持乡计生办出具的介绍证明,方可入院进行终止妊娠手术。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由专人负责、专帐管理,专门处方登记;要求相关人员做好一年一度的履职报告。同时,我们还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及上报工作:2013年我院引产胎儿34例;2014年我院引产胎儿22例; 2015年1-5月份我院引产胎儿11例;所有引产均有计生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四、加强对科室的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和引产手术的管理,按照市卫生局与计生委、药监局联合会签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要求,严格推行孕妇B超检查、引产和分娩实名制,强调医务人员在为孕妇胎儿B超检查或施行引产手术前及入院时,都要查验孕妇身份证明,并认真、完整、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登记。严格执行在为孕妇胎儿检查B超时,必须有2名医务人员在场,实行双人申请、双人检查、双人签字、双人登记。对14周以上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出具证明和审批手续,严格按要求审批合格后方可终止妊娠,并按要求妥善做好病历归案管理,随时接受卫生、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本院使用。我院明确规定禁止利用B超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按管理程序和技术规范执行,至今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第15篇:专项整治汇报

阳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国务院的总体布置,全面落实国家工商总局72号文、和省局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针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现状,结合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提出的“五个一”要求,深化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日常规范监管、提升执法效能,全面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努力实现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食品安全无小事,我们肩负着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重要使命,不仅责任重大,而且关乎老百姓生命安全。因此局党组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今年我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和全国工商系统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开展流通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并逐项开展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暑期夏季食品专项整治和流通环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对假冒伪劣葡萄酒、辣椒制品、含有罗丹明B火锅底料、调味品、王老家牌糖水麻山药罐头、流通环节含“瘦肉精”肉制品、“双鸽”牌问题肉制品、邯郸华大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涉嫌问题食品、不合格蜂蜜、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不合格、问题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行动。为确保各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局结合监管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强化日常市场巡查执法力度,并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领导督导责任和网格人的监管责任。由于组织得力,措施到位,目前年我局共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 21 起,罚没 6.5万元,规范食品经营行为189 次,发放行政指导建议书300 余份,下达整改通知书21 份,没收过期、失效、“三无”、不合格食品 110公斤,立

案查处无照经营4 户,罚款2000元,有效整治和规范了我县食品市场经济秩序,使辖区市场销售过期、变质、“三无”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进一步改观,为全县人民群众建立起了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

三、强化食品和乳品抽样检验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食品抽样检查计划,每月认真开展食品的定期抽检和快速检测,对涉及民生的重要食品、量大、面广的食品以及高风险的食品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应急抽检和专项抽检,深入贯彻工商食字{2011}3号和【2011】172号文深入开展了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为监管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重点检查食品乳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特别是保证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每周定期抽检。严格规范抽检程序,留存抽样检验记录,每月按要求及时向市局上报抽检情况及后处理结果。1至11月,我局在县级财政拨付8万元抽检经费的情况下,按计划购买食品快速检测试剂发放给各基层分局进行食品的快速检测。快速检测食品286个

,婴幼儿配方奶粉也已经抽样检验30个批次,成人奶粉3个其他食品20个。

四、依法规范食品经营,严格实施流通许可。我局按照(工商食字){2011}67号文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食品流通许可的实地核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格流通许可证的核发。近期,按照省局《关于切实做好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验照工作,我局正在对辖区乳制品经营户的主体资格和许可范围进行重新审查核定,并以此为契机,对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严格法定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要求和发证条件的,依法予以注销和撤销;对条件较差的食品经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不符合新规定要求的乳制品经营户,限期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截至目前年我局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份,变更份,注销户,其中核发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证户,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 户,变更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证户,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户,经营范围取消乳制品经营的户。食品经营户户。

五、加强监督食品经营者自律工作。首先是严格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把好进货质量关,要求食品经营者对供货者索要其合法证照,索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保管,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

的食品。并将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作为日常巡查工作的重点,对食品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问题食品造成事故的,一律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给予严厉处罚,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上半年查处的食品案件中有 3起为未按规定查验证照和相关文件材料的,罚没达 6000 元。

三、整治行动中取得的经验:

一是要建立完善的领导体制。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我局到所建立起了完善的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协调联动,确保了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二是要广泛发动群众,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广泛发动,可以提高群众警醒意识、安全意识,又可以依靠群众,提供食品安全线索,为工作开展提供充足信息资源;三是要加强与其他部门联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整治工程,要依靠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这次活动中,由我局和,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形成一股合力,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

通过十多天的调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农村食品经营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设施,经营管理落后。农村食品安全常识不普及,很多老年人在家中经营食品店,文化水平较低,没有识假辩假能力,使一些批发商有机可乘。

二 是农村信息化建设相当落后。农村食品安全的信息网络还很不完善,多数地区信息滞后,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三是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不到位。面对当前农村食品市场量大面广的实际,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还不够密切,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发挥作用不明显,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参与意识淡薄,社会氛围还不浓厚。

四、下一步食品安全工作思路

我局将继续在市局和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法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努力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使流通环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是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要实现新突破。强化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继续大力实施名牌产品、名优企业带动战略,推动食品质量的提高。强化日常监管,规范行政审批,严格市场准入。

三是将继续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和城乡集贸市场,机关学校食堂,医院周边、学校周边和旅游景点周边等公共场所的食品摊点等重点部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商品的不法行为。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特别是对农村、校园、偏远山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宣传。重点是对其普及《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强不不合格食品的辨别能力,知道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16篇:专项整治行动民主生活会

对照检查材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地委扩大会议精神,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检察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为确保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成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结合起来;要与“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要与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我院按照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坚持以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为先导;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关键;坚持以严格执法为基础;坚持以深化检察改革为支撑;坚持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保障;坚持以基层建设为重点的基本原则。召开会议重点对照整治内容中突出的十三个方面的问题,认真梳理、排查摸底,找出涉及司法理念、职业良知、司法作风等方面在向各科室和干警发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现进行剖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如下:

存在的问题:

一、对规范司法认识不足

主要表现:一是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不够重视,存在有规定了就整改,没有规定就按原来的套路走的思想。;二是对检察官职责定位不清晰,不明确;三是存在规范司法行为跟自己没有关系,自己只要办好案子就无关紧要的思想。如,在下发了各科室就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深挖问题的通知后,个别办案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办案质量不高、瑕疵较多,只想着尽快将手头的案子办结,引起当事人质疑甚至上访而不是通过合适的方法与合理的办案方式落实办结案件。

二、执法作风简单粗暴

粗暴行为说明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意识淡薄、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执法不讲程序,既有其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原因,但主要还是主观上的原因。他们有三个错误的执法理念:

1、强权观念。在有些执法人员的思想深处,根本没有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并抱怨群众现在法律意识强了案件没有过去好处理,这些错误认识与“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严重背离。有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当作法律的化身,惟我独尊。对于被害人家属没有同情心,对受害者家属的情绪不理解,不体谅。实事求是地说,人民群众对加强司法公正,司法公开是拥护的,反对的是那些执法人员滥用公权,粗暴执法的行为。

2、强压观念。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终究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一些科室及其执法人员“敌我不分”,甚至还常常抱怨缺乏办案的强制手段,极力主张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行高压政策。实践证明,强硬的“鹰派”执法与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背道而驰,注定是走入死胡同行不通的,也是注定要失败的。

3、唯上观念。以反贪工作为例,上级领导要求办案人员对案件重视,认真审核证据。部分执法人员曲解领导指示,对领导指示惟命是从,以领导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对案件存在与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亲友私下见面;打听其他尚未公开案件情况和办案意见;其他通过说情干扰执法办案等情况,对他们而言,法律只是他们的遮羞布和挡箭牌。

三、执行办案规定不严格

具体表现为:对一些限制性规定扩大解释、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如,办案区审讯室桌角没有采取软包,对犯罪嫌疑人联络外界方式没有完全阻隔,夸大犯罪嫌疑人罪行,不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不依法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通知其家属,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

四、对人权保障不够重视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人权保障观念淡薄,出现了滥用职权、非法使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法律规定的时问不能满足案件侦破的需要。拘传最长不得超过l2小时,经过延长的留置时间最长不能超过48小时,嫌疑人在此时间段还处于激烈的思想斗争时期,完全有可能处于沉默的状态,或者故意拖延时间,也极有可能提供的真实情况不是办案人员想要的资料。侦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得不到“有价值”的证据资料,但又不甘心就此作出结论,于是变换方式的采用不同的强制措施,以“遵守”程序的规定。

二是先入为主的思想占了主导地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很多疑问或猜测,会因为办案人员思维方式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产生不同的看法。一种经常存在的看法就是“你没有问题怎么会被抓进来?”,还有的认为按照合理的推断或假设,“案件就应该是这样的”,虽然一种强制措施的时间已经用尽,在案件没有进展的情况下,不断更换强制措施手段、超期羁押、不合规定的羁押现象也就产生了。

三是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一说到机制,往往流于发文要求,开会强调,没能将监督机制运用于事前要求,事中介入,事后监督之中,“关口”没能有效前移。在实际办理案件过程中,嫌疑人很难取得自己权利被侵犯的有力证据,有些司法人员在违反程序操作后能够在法律文书或字面上做得“无可挑剔”,就目前的监督机制可能使过程中的违规和结果上的合法得以并存。

具体行为: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

五、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意识不强,不能坚持做到严格执法司法

我院年轻干警比较多某些干警执法为民的意识不够,对待群众来访有时没有足够的耐心,未能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犯罪嫌疑人顽固对抗,案件陷入相持不下的情形时,容易心浮气躁,出言不逊,在案件的判定上也会出现先入为主的思想,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不当。

六、检察业绩观发生错位 检察官在目前的考核体制下仍有部分干警单纯为了考核而考核,流于形式。部分办案人员本末倒置,为达到考评指标而办案,只重视工作的完成和自身利益的实现,从而忽视了法律整体功能的发挥。案件办结数量成为考核检察官年终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很多干警为了成绩,只重视办案数量,而忽视了案件质量,办结案件会存在一些程序或者案情上的疏忽,虽然对案件的最终判决没有影响,但这对检察院公信力的提高有很大的影响。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七、违反组织纪律办案

具体表现:

1、办案人员是案件被调查人的近亲属,是案件的检举人、主要证人,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办案人员不做回避。

2、办案人员对从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不及时报告,证据不集中管理,私自扣压、搁置。

3、泄露、扩散有关举报、谈话、案件调查的情况和内容,对无关人员透漏案情、办案地点、办案人通讯号码和家庭住址,将办案材料带回家,打听、了解职责范围内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案件卷宗材料不经委局领导同意,对外宣传,让非相关人员阅看或复印、复制。

5、单独接触涉嫌违纪人员及其家属或关系人,与涉嫌违纪人员及其亲友建立私人联系和交往,利用职务便利为案件被调查人说情。

八、利用办案谋取私利 具体表现:

1、扣留、封存与违纪行为无关的财产,没收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财产,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财物以及代为保管的涉嫌违纪人员的随身物品等,擅自动用。

2、利用办案之机接受涉嫌违纪人员的钱物和牟取其他利益,参加影响执纪办案的宴请,通过涉嫌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为本人、亲友办私事,向被调查人及其亲友、涉嫌违纪的单位私自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其它物品或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

4、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5、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九、检务公开不够深入

1、领导体制不畅,组织机构不健全。检务公开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项工作,整体性和系统性强,需要建立统一的领导体制、配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专门负责和推进。由于人员变动等各种原因,我院根据《实施意见》成立的领导小组,并没有实际承担对全院检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职能,规定的例会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也基本上没有执行,检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不畅。检务公开日常工作主要由办公室下设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承担,目前我院还没有负责检务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

2、重点不突出,公开深度不够。我院检务公开工作虽遍地开花,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摊子铺的很大,但重点不突出,单项具体工作深度不够,一些工作浮于表面,没有深入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是各项检察工作的重心。检务公开工作也理应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开展相关工作,而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多,工作还不够深入,对检察业务工作信息应该公开什么,如何公开等基本问题还没有达成共识,相关工作更是没有开展,如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是否要公开、如何公开等问题。

3、公开实效不佳。权力法定是公法的基本原理,由于法律依据的缺乏,法律责任的缺失,我院检务公开工作远未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程度。具体而言,我院检务公开工作还未实现从阶段性工作到常态性工作的根本转变,具体表现为:一是《实施意见》中提出一些保障检务公开的机制措施,在实践中没有真正落实,直接影响检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如在案件质量考核、院建设考评工作中没有按要求充分考虑检务公开工作等;二是检务公开的具体职责没有根据内部机构变化而做及时的调整,检务公开工作出现权力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如随着案件管理机构的设立,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统计数据发布等工作理应及时划归案管统一负责,而实际并未做到;三是检务公开的内容不充分,表现为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案件进程、不起诉书等终局性法律文书、公开审查案件的公告等信息,没有充分、及时公布。

4、信息化程度需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直接制约检察工作现代化程度,信息化是检务公开工作的技术支撑,这对于在网上实行检务公开工作更是不言自明的事实。虽然北京检察工作信息化程度在全国是比较先进的,但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如我市还未建立检察外网,未实现当事人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未实现在网上查询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等。

十、司法能力不适应办案需要。具体表现:

1、干警学历状况与履职能力不相适应。

2、干警的岗位分布与履职资格不相适应。

3、干警的履职能力与履职资格不相适应。

4、对干警的考评、考核与履职能力不相适应。我院干警从人员结构情况可以看出,学历参差不齐,适应工作个体差异,在履职能力上确实存在较大差异。多数检察官资格与实际履职能力相符,是合格的、名副其实的检察官,在各自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有少数干警虽然具有检察官资格,但履职能力弱,他们所获得的检察官资格往往是凭资历、工作年限、印象所取得,而不是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绩考评、考核所获得。还有一些干警虽然不具备检察官资格,但他们进入检察机关后,多数人通过以老带新,很快熟悉检察工作,进入角色,在检察工作中能挑大梁。 十

一、持续抓制度落实力度不够

具体表现:一是工作安排计划在执行过程当中,标准逐渐降低、甚至完全走样,越到后面李原定的目标越远。二是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经常执行不到位有些工作甚至不了了之,严重影响了制度的执行。三是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制定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力度越来越小,成效不大。

十二、进取意识和责任心不强

首先,我院绝大多数检察干警是负责任的,责任管理制度和责任激励措施也是行之有效的。比如,绝大多数干警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执法观、政绩观,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忘我的工作热情,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但是,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我院责任心建设仍存在有待进一步改进之处:一是部分干警对工作无所用心,该管的事不认真管, 该干的工作不主动干,该完成的任务不用心完成,工作避重就轻,任务被动执行,甚至牢骚满腹、无所事事。二是部分干警不能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服务大局的辩证关系,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对群众的问题能拖就拖,害怕与群众多联系,不关注和回应社会需求,忽视办案程序和办案活动中事关民生的细节。三是部分干警在综合性或业务性检察工作中,不按规范化建设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导致某些工作环节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特别是对院党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存在执行不力等问题。四是有的干警自律性差,平时疏于学习,业务技能有所欠缺,不能完全胜任岗位要求,且不愿意主动弥补自身不足与差距。

这些问题的存在仅管是支流,却不利于干警综合素质的快速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院整体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无形中阻碍了法律监督效能的持续增强。

十三、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规范

一、对统一业务软件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统一业务软件打破了传统的办案模式,大多数人员还一时不能适应,存在“不学习、不应用、不操作”的心理,对软件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都认为统一业务软件是案管部门与技术人员的事,与自己无关。

二、统一业务系统填录不规范。

统一业务系统实施以来,我院在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过程中,发现对案卡信息、案件办理的不同环节、不同部门、填录的案卡出现错误较多。易出现填报不完整、错填、漏填。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尤其以公诉业务流程对应的文书和需要录入的案卡信息最多。最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5、诉讼监督不规范、不及时,怠于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6、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

7、案件的集中管理与条线管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较真碰硬;

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出“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三项新时期的政法工作任务,这对于对于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和使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既承担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关,又肩负着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还履行着依法对诉讼活动和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的重任,因此,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对于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第17篇: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北碚区城镇市政设施和风貌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缩小三个差距,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镇形象,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各镇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立即启动城镇市政设施和风貌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对城镇市政设施和风貌进行专项整治,彻底整治市政设施、街面、人行道、广告、亭棚伞、乱搭乱建、市容环卫、公共场所、绿化建设等问题,消除城镇“脏、乱、差”现象;二是突出亮点,重点打造 1 条不少于 300 米长的市政设施和风貌整治示范街,达到环境与风貌协调美观,实现城镇功能大提升,城镇形象大改观。

二、整治范围

各建制镇建成区(水土镇、复兴镇、蔡家岗镇可结合“两江新区”组团开发建设参照实施)以及 5 个街道背街小巷、居民区。

三、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专项行动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镇风貌等三方面的整治内容:

(一)环境卫生的整治。彻底清理城镇街道两侧、广场、工地、市、水域、绿化带、居民社区等视线范围内的暴露垃圾、立面垃圾、建筑土和各类乱堆放杂物,消除卫生死角。集中清除各类占道脏破、锈蚀的棚伞,示范窗口区域和道路更新棚伞按标准进行统一设置,力求色调一致,高矮统

一、简洁大方。加强网线规范管理,清理各类废弃、悬垂网线,网线做到横平竖直,成捆成束;加强建筑工地和房屋拆迁工地的管理,工地内无暴露垃圾,有效控制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占道经营、骑门摊、机动车辆乱停放现象,确保镇容整洁、清爽;按照规定开展除“四害”工作,消除“四害”滋生场所,“四害”密度控制效果良好。

(二)市政设施的整治。对过境公路沿线和场镇主要街道以及 5 个街道的背街小巷要进行市政设施重点整治。对破损人行道、车行道、路沿石、堡坎、水篦子、井盖进行全面维修或更换;交通标志、标识、设备及车站站牌、路名牌等指示牌设置规范、整洁,在人流量较大的道口设置斑马线;道路照明设施实行编号管理,示范路段灯型统

一、灯具完好整洁;对城镇(包括居民区)排水设施、化粪池进行全面整治,确保无堵塞、渗漏(积水)、无安全隐患。升级改造城镇公厕,均达到三类标准以上,每个城镇至少有 1 座二类标准以上的公厕。

(三)城镇风貌的整治。重点对临街建筑外立面进行清理,对架空管线进行规范,对户外广告(包括游走字幕)、店招店牌进行规整,实施城镇集中填绿、添绿行动,在人行道两侧、广场、居住小区等区域布置绿化带,增补绿化花草及本地植物。在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整治达标的基础上,静观、歇马、金刀峡等 3 个中心镇按市城乡建委审查通过的主街道综合整治方案完成整治,同时,按照“缺什么,建什么”的原则,加快完善“五个一”、“六个有”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到沿街建筑立面翻新、市政设施配套、店招店牌和架空管线规整。

四、时间要求

(一)环境卫生整治阶段。即日起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重点整治环境卫生,彻底消除辖区内“脏、乱、差”现象。

(二)市政设施及风貌整治阶段。即日起至 2011 年 11月 30 日,重点整治市政设施及城镇风貌,使街容镇貌明显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北碚区城镇市政设施和风貌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组织部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责任分工。城镇和背街小巷、居民区市政设施和风貌综合整治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按照“部门指导,镇街实施”原则进行。各镇街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区城乡建委负责城

镇风貌指导,区市政局负责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等相关业务指导,区爱卫办结合创卫工作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区环保局结合村庄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区交通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安全、设施等相关业务指导,区房管局负责房屋立面整治工作的指导,区公安分局负责交通标识、秩序整治,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按照职责对乱搭乱建进行行业指导,区工商分局负责户外广告、集贸市场等相关业务指导,区广播电视台负责追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市级媒体,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主体,强力推进此项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三)经费补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年终进行考评,对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镇街分别给予 100 万元、60 万元、40 万元奖励。

(四)舆论宣传。

北碚广播电视台、《北碚报》报社等区级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要利用会议、黑板报、村镇广播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号召大家积极投身到行动中来,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督促检查。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区委、区政府督查范围,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各镇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整治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六)目标考核。此项工作将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七)长效机制。以此次整治为契机,各相关部门建立镇容街貌长效指导协助机制,各镇街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定每年 8 月为我区城镇市政设施和风貌综合整治月,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附件:

1.北碚区城镇市政设施和风貌综合整治要求及任务分解 2.北碚区城镇示范一条街市政设施和风貌整治要求及任务分解

3.北碚区城镇示范一条街市政设施和风貌整治明细表

第18篇: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

工 作 简 报

第6期(总6期)

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7年8月3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孙华山副局长赴北京市密云县 对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检查调研

为进一步了解北京市各区县贯彻落实四部委局《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孙华山副局长率检查调研组于2007年8月2日,赴北京市密云县进行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检查调研。

检查调研组听取了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尾矿库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首云铁矿和尚峪尾矿库、威克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郝家庄尾矿库和建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尾矿库等3座尾矿库。

检查调研组认为,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北京市密云县尾矿库安全监管情况

密云县共有5座正在使用中的尾矿库,其中三等库3座、四

1 等库2座,均为上游式、山谷型尾矿库,库容从500万立方米到1350万立方米不等,有安全管理人员96人,尾矿工68人。多年来,密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自2002年以来,以5次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为主线,以安全生产许可为契机,采取六大措施,使密云县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企业主体责任得到严格落实,全部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了尾矿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实行总量控制,开创良好监管工作局面

通过全县范围内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由县政府组织公安、工商、经委、劳动和环保等部门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设备等措施,2002年前累计关闭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选矿厂等137家非煤矿山企业和2座尾矿库,同时成立了打击非法盗选国家矿产资源领导小组,增编97人,用于打击非法盗采和非法选矿工作,从而实现了尾矿库规模化、规范化、安全化运行,杜绝了危库、险库、黑库的出现。

(二)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

密云县始终要求尾矿库企业正确认识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性,督促企业及时进行安全投入。5年来,累计落实用于改善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的投资达2500余万元:其中投入500余万元更新、改造尾矿库的电缆、照明设备;投入100余万元加装尾矿库库区防护栏3000余米,增设警戒牌、警示牌20余块;投入700万元改造尾矿库值班室、通讯设施和购置大量尾矿库排洪抢

2 险物资;投入1000余万元硬化、维护尾矿库路面;投入200余万元用于安全评价、购买救生衣劳动防护用品。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使密云县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条件有了质的提高。

(三)提高科技含量,逐步实现管理自动化

为实现尾矿库科学管理,密云县5家尾矿库使用企业率先投入资金460余万元,安装了全天候电子监控系统,共设置电子眼128个,分控室20余个,其中尾矿库安装专用监控电子眼13个,使尾矿库24小时都在安全管理人员的监控之下,成功的将首都安全科技资源优势应用到尾矿库日常管理,提高了自动化水平,节约了人力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消除了监控死角。

(四)建立联动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反应能力

密云县的尾矿库周边环境比较复杂,个别尾矿库下游分布着厂区、变电所、养牛厂、政府机关和村庄等生产、生活设施,因此密云县要求各尾矿库使用企业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签定防汛协议,明确各自职责,通过开通座机、手机和对讲机3套应急联络电话、发放教育宣传材料、设置警报器等应急报警系统、扩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人员范围等多项措施,基本做到了使尾矿库事故危害范围内人员掌握避险技巧的目的。同时,由各尾矿库使用企业组建了应急救援抢险队,配备了抢险车辆和基本救护器材,抢险队员总计1200余人,全部进行了抢险培训,并每年定期与有关部门、当地政府等进行联动演练,极大的提高了事故应急反应能力。

(五)转变工作思路,实现尾矿库运行本质安全

密云县积极探索尾矿库监管工作新思路,监管重点逐步过度到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并将尾矿库专项整治与安全质量标准化相结合, 5家尾矿库企业已经完成了初步自评工作,并在积极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同时,严格落实“三同时”审批制度,对尾矿库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密云县针对尾矿库的运行特点进行动态监管,日常由安监部门制定检查计划,成立专项检查组,定期对尾矿库的设计,运行观测记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排水构筑物和尾矿工教育、培训情况等内容进行严格检查;汛前、两节和两会等重点时期,由县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尾矿库防汛指挥机构,溢流井、截洪沟等防洪设施,以及防汛物资储备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

今年,密云县已经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副县长钱福生同志任组长的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三、尾矿库隐患排查及自查自改工作进展情况

密云县深入开展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治理资金,按照方案要求,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经初期排查,密云县已经基本建立了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现有正在运行的尾矿库运行状态良好,经评价机构安评,全部属于正常库,交通和通讯设施完好,建立了尾矿库管理机构、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停止运行的尾矿库3座,已经由政府和主体责任单位投资,对坝体进行加固,并采取了防洪措施。

四、检查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调研组现场查看的3座尾矿库尽管运行工况正常,但也存在着放矿不均匀,堆积子坝下游坡过陡、过高,未按照设计中的要求堆积子坝等问题。

孙华山副局长要求尾矿库企业对存在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限期进行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尾矿库的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改工作。

被检单位表示按照检查调研组的意见立即进行整改。

报送:总局领导。

发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监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共印150份)

第19篇:门前三包专项整治行动

郑店街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2016年5月17日至19日,郑店街组织街“门前三包”办、城管执法中队、工商所、食药监所、交通等执法部门站所,共计30余人开展郑店街面门前三包专项整治行动。对商户出店经营、乱设广告牌和店面招牌、占用公共场所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以及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拉电线等影响城市市容管理的“顽疾”进行了重点整治。

整治过程中,工作人员逐一走访每个商户,反复耐心劝导商户拆除违搭违建、避免出店经营,宣传城市综合管理门前三包工作,与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争取商户的理解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共拆除街面、市场商户门前违搭违建16处,遮雨棚41个,劝离占道经营商户54家,与268家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畅通消防通道2条。同时,对道路上违停的37辆车辆进行了宣传教育,开展卫生死角集中清理,对前期容易反复的花坛、沟渠垃圾等问题进行全方位清扫,清除街面乱贴乱画小广告、牛皮鲜23处,使街面面貌焕然一新。

经过集中整治,郑店街文明创建、门前三包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向纵深推进,街面及集贸市场等重难点区域暴露出的乱搭乱盖、乱贴乱画、出店经营等现象得到良好的改善,下一步郑店街将专项整治作为常态化管理的一项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避免反弹,查找薄弱环节,把工作做细做实,努力探索建立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吗,深入推进文明创建常态化,打造宜居宜业的富美郑店。

第20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抓紧研究上报涉农

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机构

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科: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结合伟平省长批示精神和玺玉副省长的具体要求,省上制定了《甘肃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报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将《甘肃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提前传给你们,请立即向你局领导和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尽快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织机构,同时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市州具体方案,按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将有关情况于4月10前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柳 迪 联系电话:0931-8891399 邮箱:327230600@qq.com 农业处

2015年4月7 甘肃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省政府将组织全省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我省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深入推进,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

- 2 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坚持公开透明。将专项整治的要求、内容、方式、方法、结果等全面公开,严格按照程序,实行开门整治,动员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整治效果。

(三)目标要求

教育宣传。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财经法纪和惠农政策宣传,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教育,提高遵守法纪、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自觉性。

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涉农项目资金规模、性质、结构、分布、管理、使用等现状。

查清问题。全面彻底排查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违纪违法现象,找准查清问题。

严肃处理。坚持边查边改,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发挥震慑作用。

完善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归类分析原因,注重改革创新,优化支出结构,完善体制机制。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20

13、2014年度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具

- 4 ⑥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⑦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⑧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5年3月底开始至2015年8月底结束,分6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4月5日前)。省政府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省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在省财政厅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适时召开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启动大会。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成立本区域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包括组织保障、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工作机制等内容),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市州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联系人,于

4- 6 时,还要全面掌握本系统自查自纠情况,提出省级重点检查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于4月25日前报送。省级于4月30前将全省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各级各部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大、近年来反映问题较多和问题零申报的县区和部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县的个数不少于50个,省级部门不少于10个。市州要对所辖县区和本级部门(单位)全覆盖重点检查。检查可采取委托中介机构,县区之间、部门之间交叉检查等方式,检查对象要延伸到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和工程项目,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市州检查结果于5月25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于5月31日前将全省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4、部级重点抽查阶段(6月1日-7月15日)。配合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我省开展重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 8 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6、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8月31日)。各市州、省级相关部门综合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部级抽查、整改完善等情况,全面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5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总结报告于9月1日前报省政府及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省级职责

省级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国务院报告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负责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起草相关文件,组织开展工作,及时搜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制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按省级领导小组授权对外发布信息。

成员单位:参与研究和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系统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提出整改措施和完善政策建议。按照

- 10 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通过抽调业务骨干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培训,实施检查。建立承诺机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一把手对自查自纠真实性、整治有效性负责,层层签订承诺书,部门对政府负责,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负责。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红名单”的县区,予以通报表扬,今后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列入“黑名单”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酌减相关资金安排。

(三)严肃纪律要求。畅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安排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受理群众举报,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省级领导小组发现各地存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 12

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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