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0:52: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索取并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商交易前,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专卖(直销、专营等)授权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进货。

二、索取并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或法定检验、检疫、检测机构的检验、检疫、检测、鉴定报告等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进货。

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对需要进行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就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索取销售凭证

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发货单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二、记录可以采取电子、书式、票据三种方式。 1.电子记录。使用宁夏流通环节食品电子监管网络平台系统录入进货查验记录,或利用自行开发的信息化系统录入进货查验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2.书式记录。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进货查验信息。

3.票据记录。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形成食品进货记录。

三、定期查阅进货记录,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在销售中向消费做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退市销毁,并将处理情况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四、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其提供的食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质量标准。

二、保持店容店貌整洁,食品与其它商品、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分开陈列,摆放整齐有序。

三、认真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建立进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四、实行食品售前检查制度,食品上柜销售前要检查质量和食品外观,杜绝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

五、实行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合理、计量准确。

六、经销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食品;不经销假冒伪劣食品,以次充好,以劣充优食品;不经销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食品;不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七、对食品自检中发现和工商机关监测或行政执法机关公示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并向消费者公告,召回已售食品、减少社会危害。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买者出具购货凭证。凡顾客购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凭购货证依法给予退换或赔偿。

九、认真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为规范食品进货渠道,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粮食、食用油、蔬菜、水产品、畜禽肉等大宗食品,选择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供货商(生产企业或基地)签订购销协议,实行协议准入,确保渠道稳定,质量可靠。

二、协议签署前,应当索取查验、供货商的生产经营食品的主体资格和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质量承诺等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备查。

三、协议应当体现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购进食品的特点,约定食品质量保证责任和义务。明确不合格食品退市条款和购销双方权利、义务。

四、协议签订后应当定期对协议供货的食用农产品养殖、种植基地或者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考察,确保提供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定期考察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基地或者企业,应当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或者依法解除协议供货关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五、对供货商、生产商或产地拒绝签订购销协议的,不予进货。

六、购销协议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管理责任。

一、经营者入场资格审查

市场开办者应当认真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对材料不完备、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经营。

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食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入场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应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定期组织经营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不合理的,应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

二、建立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档记载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进货渠道、经营品种等信息,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经营者严把进货关。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质量的检查、监督、记录。

三、大型商场、超市应当建立食品自检机构,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台(室),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适应食品质量检测需要。

四、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和下架退市、销毁制度。

五、不采购和销售未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食品

六、不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七、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八、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清洁。

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

一、为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

执行不合格退市制度的食品主要包括:

1.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而主动召回的食品

2.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确认并公布的不合格食品;

3.因科学技术发展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要求紧急退市的食品;

4.经营者主动对上柜食品进行清查而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5.消费者反映已经发生危害后果并经权威检测机构证实的食品;

6.国家法律法规定应当退市的其他食品。

二、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上市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退市、登记造册;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召回。

三、经营者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及时销毁,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应通知生产者召回,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四、经营者销毁不合格食品,应当确保该不合格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应当如实记录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销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一、食品运输

用于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二、食品贮存

1.食品入库前必须做好检查和验收工作,对发现有发霉、变质、腐烂、不洁的食品和原料,不得入库。

2.食品入库后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混放。

3.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低温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定期检查库存食品,防止食品过期、变质、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并登记造册。

5.食品仓库应设置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设施,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6.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食品仓库。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生重新上岗。

五、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六、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问题食品按照以下方式处置:

1.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退市、登记造册封存;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召回。

2.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售出的食品。

3.食品经营者应当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4.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校园超市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