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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1:02: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乳粉的质量验收是保证质量的重要环节,验收人员必须严格遵循“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食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商品的入库验收工作。

(一)、配备专职验收人员,必须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地市级(含)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担任。

(二)、货到应先存放于待验区(黄色色标表示),待验收人员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三)、验收人员按下列程序严格验收并详细记录:

l、详细核对到货凭证,根据法定标准或订货合同所签定的质量条款,认真做好验收工作。从生产企业购进的乳粉应检查出厂检验报告书和产品合格证。验收进口乳粉应有《进口食品注册证》和《进口食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上述各类复印件均需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红印章。进口乳粉包装标签应有中文注明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中文说明。

2、检查包装。乳粉包装必须适合食品质量的要求,包装完整、整洁,各种标志图案清晰、完整。

3、检查标签与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生产企业(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是否完整规范。

4、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乳粉的成份,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以及储存条件。包装中应有合格证。

5、因手续或资料不全的乳粉,可暂存待验区,要求采购人员在一周内补全资料和有关手续,否则将予以退回原单位处理。

6、做好验收记录和入库凭证,根据合同的规定记载到货时间,供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

7、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乳粉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四)入库验收有疑问的乳粉应暂时封存、单独堆放待验区,可直接由验收员填写报告单,由质量负责人进行处理,明确判为合格的,按正常验收入库,判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的有关制度办理。

(五)《食品管理法》和食药监部门列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乳粉不得入库。

(六)加强质量信息交流,严把进货验收关。

乳粉销售管理制度

(一)、范围:企业销售人员

(二)、目的:为加强和规范企业的销售管理

(三)、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把乳粉质量关,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乳粉质量。

2、严格按照已经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乳粉经营活动。

3、销售乳粉时应注意对客户的法定资质、承付能力、商业信誉的等进行调查、评价和验证,以保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1)销售乳粉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开具合法的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

(2)销售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须做到内容真实,实事求是,按乳粉说明书正确介绍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A乳粉销售后根据具体情况做好质量信息回访及质量信息反馈工作。

b销售客户资料由质量负责人审核并整理、归档。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一是坚持公众利益至上的原则,商业利益服从于公众利益,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不经营假劣乳粉。

二是恪尽乳粉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积极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是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乳粉经营活动,不超范围、超经营方式经营,不为他人以本企业名义经营乳粉提供场所、资金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

四是严格乳粉购销管理,不采购证件、资料、销售凭证不齐全企业的乳粉。不从无证企业和个人处购进乳粉。不为他人代销乳粉。不为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行为提供乳粉。销售乳粉依法开具销售凭证。

五是拒绝虚假乳粉广告,不悬挂或发放虚假乳粉广告。禁止乳粉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本企业销售或者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企业的正式销售人员,不在本企业经营场所内销售乳粉或从事宣传或推销活动。

六是质量负责人不在岗时,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乳粉。

婴幼儿配方乳粉定期检查制度

在库和陈列乳粉的保管与养护对乳粉的安全储存、保证乳粉质量、减少财产损耗,促进乳粉流通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配备保管员、养护员并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养护组织:

1、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在库和陈列商品的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2、养护员在质量负责人指导下,负责乳粉的养护工作。

(二)保管养护工作要求:

l、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的凭证收货,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的乳粉有权拒收或报告质量负责人。

2、乳粉的储存陈列必须按不同类别分类保管,分品种储存和陈列。乳粉与地面距离要不少于10厘米,乳粉与墙距离不少于30厘米,货位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00厘米。

3、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乳粉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乳粉应控制堆放高度。堆垛整齐、合理、牢固、无倒置,按品种集中堆垛。按有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

4、库存乳粉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库区为绿色标志,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标志,不合格区红色标志,严禁混放。

5、保管员每天上午10:00一10:30时左右、下午3:30一4:00左右记录各仓库内外的温湿度各一次,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45一75%之间,常温库温度为O~30℃,如果超出规定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调节措施,并做好记录。

6、正确记载乳粉的进出动态,做到日记日清,月对季盘,保证帐货相符。

7、控制陈列和库房的避光通风、密闭、降温和温湿度,做好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等工作,确保乳粉的质量。

8、养护员每月度按养护原则检查乳粉质量变化情况,做好养护记录。

9、养护员在养护检查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的乳粉,应挂黄牌暂停发货,立即暂停销售,立即移放不合格品区。

10、养护员应指导保管人员对乳粉进行合理储存。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乳粉,要报质量管理人进行处理。

婴幼儿配方乳粉临期食品专柜销售制度

(一)、乳粉的“有效期”是指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

(二)、采购员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原则上不得购入有效期在六个月以内的乳粉。

(三)、有效期在六个月以内的乳粉,每月底养护员要填写近效期乳粉一览表,并实行挂牌(卡)管理。

(四)、有效期在半年以内的药品,仓库应在每月底填报(近效期乳粉催销表),销售人员应尽快销售近效期乳粉,质量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效期乳粉的销售情况,及时调整效期乳粉的库存(及时组织销售或退换货,以避免乳粉过期造成经济损失)。

(五)、养护员、质量管理员要加强对近效期乳粉的养护与抽查。 (六)、对过期失效的乳粉应立即堆放在不合格品(库)区(并有红色明显标志),按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乳粉其质量事关人民生命安全,为了严防不合格乳粉进入流通领域,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不合格乳粉是指《食品安全法》规定包装不合格和外观不合格的乳粉。不合格乳粉由质量管理员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判定。对有质量争议的乳粉应立即送有关部门检测裁决。

(二)入库验收中如果验收员发现质量有疑问的乳粉不能入库,应单独存放于待验区,由质量管理员重新复检按验收程序办理。 (三)在库养护和陈列发现的不合格乳粉,应立即停止销售,及时移入不合格区,对破损、到期、过期、被污染等出现质量问题,仓库应及时填写报损单,经企业负责人审批,及时报损、销毁,并作好记录。

(四)质量管理员在检查、抽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及时出具不合格乳粉通知单,马上通知销售人员停止销售。

(五)企业对已售出的乳粉如发现不合格乳粉,销售人员、质量管理员应予及时追回。

(六)凡发现不合格乳粉,都应马上把不合格品移置在不合格品区,按不合格乳粉处理程序处理。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做好记录。

(七)对不合格乳粉的处理情况应定期汇总和分析。 (八)对确认的不合格乳粉,应报上级药品监管部门,按指定日期、地点,由经理、质量管理员、保管人员与药监人员实行全过程的监督销毁,参加销毁人员必须在销毁记录上签名备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保证乳粉安全有效,保持良好的营业环境,树立良好形象,特制订“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要树立以讲卫生为光荣的风尚,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预防疾病活动。

二、搞好厅容厅貌,保持营业场所周围环境卫生,要落实措施,包干到个人。

三、仓库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库区内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染源。库区内不得存放生活用品,不得吸烟。

四、陈列和库区要保持清洁,确保验收养护工作不受环境的影响。

五、陈列场所的乳粉专柜要洁净明亮,陈列要整齐美观,样品要定期更换。

六、搞好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工作服,防止污染乳粉。

七、乳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按照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有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等人员)包括工作中发现以上疾病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离岗位,并建立健康档案。

八、因病调离岗位人员,经治疗恢复健康后,需经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九、企业应配置防鼠、防虫、防尘、防污染的相应设备,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消灭害虫的活动。

十、积极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和健康教育,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 婴幼儿配方乳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乳粉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质量意识、职业道德和有关业务专业知识。养成不断接受再教育、再培训,自觉接受再教育、再培训的习惯,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教育、培训内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乳粉业务知识及有关质量管理制度等。

二、教育、培训形式:以从业人员业余自学为主,集中学习和培训为辅的办法,学习、培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三、需经市级食药监局培训的人员,每年按规定(或通知)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实行考勤记录,教育、培训时间迟到十分钟以上,作为事假半天处理,迟到半小时以上作为事假一天处理,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学习,作为旷工一天处理。

五、企业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建立档案。

六、公司质量领导小组每年对每位职工进行一次以上综合知识方面的书面考核,实行以考促学的办法。

七、企业制定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每月培训一次,质量管理员要对乳粉从业人员集中进行培训。

八、支持并鼓励在职职工到外参加各种有关乳粉质量教育和知识培训,如岗位知识培训,职称考核培训等,使职工的业务素质,质量意识,质量管理水平不断适应形势的需要。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预案

为规范乳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应急处臵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本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事故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

(四)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臵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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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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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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