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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22:14: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伤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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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1、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或亲属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以下资料:

1、《岳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或受伤害经过的证明;

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证明;

5、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8、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证明;

9、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10、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11、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2、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工伤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二、受理

如职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劳动保障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和《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三、调查

对职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通知书》,如果职工或其亲属认为属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属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提供全部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可对职工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用人单位、职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

四、认定

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将其送达职工或其亲属和用人单位。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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