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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园条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04:29: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活动。

二、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三、基本条件

(一)地点要求: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无噪音影响。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2.利用平房和四合院开办幼儿园,应当有独立院落,有一定活动场地。利用多层民用建筑开办幼儿园,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或

二、三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或二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应设置在首层;均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并设置相应的室外游戏场所及安全防护措施。幼儿园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幼儿园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如必须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应设于建筑物的首层或

二、三层,并应设置不少于2个单独的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小规模幼儿园提供计时制、半日制和全日制服务。提供全日制服务的,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二)园舍要求:

1.幼儿园应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园舍。如使用租赁房舍,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且举办者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不得租用转租场所或租用违章建筑物、危房等不适合教学活动的场所。

2.每班幼儿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每班班额不超过30人。光照充足,通风良好。活动室位于多层建筑内且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时,应设2个安全出口。 3.幼儿盥洗室、厕所、消毒间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且厕所必须采用水冲式。

4.教师办公室、保健室或医务室、储藏室、资料室、幼儿隔离室、备课室、会议室等用房可根据幼儿园实际需要设置。

(三)设备要求:

1.每班有卫生饮水设备和流动水洗手设备,水龙头不少于3个,且适合儿童身高;有水杯、毛巾架;儿童水杯、毛巾个人专用;有温控设施,并采取相应防护。

2.提供幼儿膳食的托幼园所,必须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卫生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卫生标准。 3.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床、地垫、玩具柜(架);被褥、凉席个人专用;有录音机、电视机等音像设备;有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多样的玩具、教具、图书、运动器械和游戏材料。图书、玩具人均4件(册)以上(含自制玩具)。 4.保健室有观察床、桌椅、资料柜、流动水等设施;配备儿童体重计(杠杆式)、身高坐高计(卧式身长计)、灯光对数视力箱、体温计及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等。

(四)人员要求:

1.聘任的幼儿园保教人员应当符合《幼儿园管理条例》与《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在1:5.5—1:6。2.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并具有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以上职称,取得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出具的园长上岗合格证书。年龄不超65岁。

3.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中专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并取得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出具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医师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幼儿园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6.幼儿园会计、出纳应具有高中学历并取得会计证、出纳证。炊事员应当按规定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7.幼儿园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幼儿园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8.幼儿园应明确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并持证上岗;根据需要配备校园保安员承担幼儿园安全守卫职能。

9.幼儿园聘任教职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保教质量要求:

1.幼儿园应依法办园,办园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

2.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禁止“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3.热爱、尊重幼儿,师生关系融洽,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4.能为幼儿创设整洁、安全、舒适的室内教育活动环境,因地制宜地提供游戏条件(包括时间、空间和材料)。

(六)卫生保健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和《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常规》,制定符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落实情况。

2.幼儿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和《预防接种证》方可办理入托幼园所手续。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 3.能够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制定并张贴有关卫生保健法规、规章和制度,保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卫生部门下发的关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传染病报告和意外事故报告、体弱儿童管理、营养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4.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规范操作,做好儿童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幼儿伙食费应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并应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5.科学安排幼儿一日作息时间和内容,按时开展户外体育活动,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6.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发现传染病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发生幼儿传染病,按规定逐一上报地段保健科或疾控中心。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

(七)安全工作要求:

1.幼儿园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互为补充的安全防护及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应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及幼儿的内部安全、消防安全及交通安全教育,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消防安全知识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

2.配备符合消防规范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幼儿园对室内进行装修,要取得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检测合格证书,并向家长公示,方可接收幼儿。

4.定期对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门禁等设施及幼儿户外活动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办园流程:

第一步:

(一)申请:申请人根据《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申办,凡符合法律规定和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由申请人向西城区民办教育管理科(以下简称民教科)正式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的准备参见“西城区申办民办培训机构所需材料一览表”。申办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到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咨询或电话咨询。电话:66562994 66560091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南草厂63号网址:http://mjb.xchjw.gov.cn/

(二)审查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联合学前科对学校的教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在审查期间,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辨。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将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符合听证条件的,西城区教委将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行政许可期限内。

(三)受理:申请人将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经核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需经材料补正。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将按照行政许可规定受理或不受理,并出具加盖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公章的书面通知书。

(四)审批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对民办学校申报材料审查和场地实地考察后,报请西城区教委审批。对申请设立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第二步:对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经西城区教委正式审批合格的民办培训学校,西城区教委将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从做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西城区教委将在民教网上对新审批民办培训学校予以公示。对未被批准的民办培训学校,在做出书面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通知书。第三步:西城区教委民教科为申请人开具“验资介绍信”。申请人持行政许可通知书、验资介绍信和办学开办资金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第四步:申请人将验资报告上报西城区教委民教科。

第五步:新审批的民办培训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及财务人员要参加岗前培训。民教科向申请人发放加盖西城区教委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同时开具刻制民办培训学校校章和财务专用章的介绍信。

第六步: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副本、刻制印章的介绍信,到西城分局特行科刻制民办培训学校校章和财务专用印章。西城区公安分局特行科电话:82141547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行政服务大厅二层7

5、76号窗口。

第七步: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副本和民办培训学校校章,按办学开办资金性质分别到西城区人事局编制办公室或西城区民政局社团办公室,办理相应法人登记手续。获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西城区人事局编制办公室电话:66206198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20号(西城区社保大厦6层609室)西城区民政局社团办公室电话:83975228办公地址: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原宣武政府2号楼7层724室) 第八步:申请人持办学许可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西城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西城区技术监督局电话:82141537/38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行政服务大厅二层59-62号窗口。

第九步: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校章、财务专用章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设银行帐户。开户后申请人需将开户银行与帐户告知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将民办培训学校的开办资金划入刻校帐户。

第十步: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法人代码证书到西城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西城区地税局电话:4000107070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行政服务大厅二层67-71号窗口。

第十一步:申请人持校章、财务专用章、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报西城区教委民教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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