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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电公司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6:39: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供电公司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管 理 办 法

XX 供 电 公 XX年XXX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4 第三章 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 ......................................................6 第四章 初步设计管理 ......................................................................6 第五章 概算及合同管理 .................................................................6 第七章 招标采购及物资管理 .....................................................11 第八章 安全及质量管理 ...............................................................15 第九章 进度及统计管理 ...............................................................17 第十章 启动调试及验收管理 ....................................................18 第十一章 结算、决算及审计管理..........................................19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21 第十三章 达标创优及后评价管理..........................................23 第十四章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罚 ...............................................23 第十五章 附则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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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XX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明确职责,明晰流程,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的有关精神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是指XX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供直管以及农网改造升级规划期内理顺管理体制区域的110千伏及以下农村供电设施的新建、扩建、增容以及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适应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用电快速增长需要,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新型农村电网。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要统筹城乡发展,突出重点。加强县域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水平;加强供电设施建设,满足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及农业生产设施用电;加强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提高供电质量;加强高耗能设备的更新改造,提高农村电网技术水平。

第四条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技术和安全规程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国网公司、省公司制定

3 的技术原则和规定,严格执行XX公司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

第五条 XX公司是XX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农网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检查监督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农网工作的公司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公司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副总师及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农电工作部)。

第七条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公司相关部室职责分工如下:

发展策划部负责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规划、可研等前期工作;负责取得项目审批所需的支持性文件;负责项目投资计划、里程碑计划的管理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农电工作部是XX公司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110千伏和35千伏高压技改工程(以下简称农网高压技改工程)、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以下简称农网中低压配网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4 基建部负责110千伏和35千伏新建、扩建及增容等输变电项目(以下简称农网高压基建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财务资产部负责项目资金管理、资产入账、竣工决算等财务管理工作;

物流服务中心负责国网公司、省公司招标的物资配送、仓储管理和配合省公司物资部做好废旧物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公司非统招物资的采购工作。

生产技术部负责项目的环评、水保等工作; 安全保卫部负责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审计部负责项目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工作; 监察部负责项目的效能监察工作;

办公室负责项目法律事务、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对项目合同的审核;负责项目档案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市公司)是各县市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的代理建设管理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各县市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

5 第三章 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

第九条 发展策划部协助省公司编制农网升级改造规划并每年滚动调整,负责编制本供区内农网升级改造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并及时报送XX市发展改革委。

第十条 每年8月,发展策划部负责向省公司发展策划部报送下年度及后两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前期里程碑建议计划,其中农网高压技改及中低压配网工程以县市为单位分类打捆编制,农电工作部参与会审;公司相关部门按照省公司审定下达的三年前期里程碑计划开展环评、水保、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并同步开展初步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

农电工作部每年6月向省公司报送农网高压技改工程及中低压配网工程可研和初步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

根据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每年8月发展策划部负责向省公司报送下年度新开工项目建议计划,原则上未完成初步设计的项目不得列入下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省公司年度计划,发展策划部负责编制农网高压基建工程建设里程碑计划。

第十四条 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确需变更的,须详细说明变更的理由,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6 农网高压基建工程确需变更的,由发展策划部向省公司发展策划部提出调整申请,其中调入项目必须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省公司审查通过,且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农网高压技改工程和农网中低压配网工程确需变更的,由县市公司提出调整申请,农电工作部审查同意后,向省公司农电工作部提出调整申请,其中调入项目必须是已获得省公司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的项目。

第四章

初步设计管理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网公司统一要求采用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合理选用通用设计方案和模块,优化设计方案;积极推广“两型一化”变电站和“两型三新”线路,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并在初步设计文件中进行专门论述以及开展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输变电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投资效益。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开展初步设计。农网高压基建工程和技改工程变电站和架空线路初步设计深度应达到《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35-220kV变电站初步设计深度规定(试行)和35-220kV架空线路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试行)的通知》(XX司基„2007‟28号)的要求;电缆线路的初步设计深度应达到《国 7 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电力电缆工程)(Q/GDW166-2007)的要求。

第十七条 农网中低压配网工程应执行《农村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一般技术要求及实施细则》(Q/GDW-15-009- 2009)。

第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按规定时间要求将初步设计文件送达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和县市公司。公司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设计、监理、运行等相关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预评审。设计单位根据预评审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修改后,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省公司项目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初步设计文件由省公司委托咨询公司(评审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单位负责组织召开初步设计文件评审会,形成正式评审意见,报送省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并抄送设计单位及地市公司。农网高压基建工程和农网高压技改工程由省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下达初步设计批复,农网中低压配网工程由省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初步设计方案。农电工作部按照省公司下达的投资计划资金额度和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县市公司项目;同时农网中低压配网工程根据省公司初步设计方案批复意见进行初步设计批复,并将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报省公司农电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条 评审单位应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工程强制性8 标准、通用设计要求、“两型一化”和“两型三新”设计导则、国网公司和省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将工程量及投资严格控制在可研批复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 设计变更的办理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细则》(XX司基„2007‟166号)和《XX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鄂电司基„2010‟35号)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二条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站址、路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设计单位、县市公司应及时向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应按流程重新办理可研申报手续。

第五章

概算及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网高压基建工程概算的编制和审核严格执行《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发改办能源„2007‟1808号)、《XX电力公司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细则》(XX司基„2008‟37号)、《湖北省电力公司电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有关规定》(鄂电司基„2008‟38号)、《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国能电力„2009‟123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农网高压技改工程概算执行《湖北省电力 9 公司关于转发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改造工程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电司生„2008‟75号),农网中低压配网工程概算执行《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国能电力„2009‟12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

第二十五条 省公司基建部负责对农网高压基建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收口概算批复,省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对农网高压技改工程进行收口概算批复,XX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对农网中低压配网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收口概算批复。概算经批复后原则上不做调整。

第二十六条 基建部负责将农网高压基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录入ERP系统,110kV农网高压基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由设计单位录入基建管控模块。

第二十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归口管理有关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发展策划部归口管理项目前期工作(除环评和水保)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水土保持及验收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审计部归口管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物流服务中心归口管理项目物资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农网中低压配网工程施工合同由县市公司具体负责签10 订和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合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公司规定,及时签订相关合同并加强合同管理。通过招标程序签订合同的,合同条款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合同总额计算原则应与招标原则一致;通过非招标程序签订合同的,合同金额应控制在同口径概算以内。施工合同价款中严禁计列应招标采购的物资费用,委托施工单位代购的零星装置性材料应在合同条款中注明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九条 农网高压基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及农网中低压配网工程监理合同的中标金额均为预中标金额,合同结算价款以考核后确定的价款为准,并不得超过批准概算切块表中确定的设计、施工及监理价款。

第三十条 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控制合同变更的数量和费用,与原合同条款、原则不一致的变更应按原审批流程审定。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资金预算编制、资金使用等财务工作,对资金使用实施动态监控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财务集约化的要求 11 将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和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月度现金流量预算应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投资计划、工程进度、合同约定条款、工程价款结算进度和质保金到期支付等情况综合分析后编制。

第三十四条 工程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下达的月度现金流量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发生预算外或超预算支付。若当月确需支付预算外资金,申报单位应调整当月现金流量预算并报公司审批。

第三十五条 县市公司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应依据相关合同进行,对项目资金支出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三十六条 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实行“统一预算、分级支付”,省公司集中采购的物资、服务费以及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款由省公司集中支付。工程资金的支付均通过财务管控系统进行,由县市公司业务部门专责根据工程监理签证的已完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填写资金支付申请,交业务部门领导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其中省公司集中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程序报省公司财务资产部支付;公司集中支付资金参照省公司规定程序(XX司财[2010]37号)报XX公司财务资产部支付。

第三十七条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结余资金由省公司财12 务资产部集中管理;省公司农电工作部统一安排新增项目;省公司发展策划负责下达结余资金新增项目投资计划;省公司物资部负责结余资金新增项目的物资和非物资类招标;地市公司负责结余资金新增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三十八条 工程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工程中各项费用的发生必须据实列支,严禁通过虚列工程量、虚列业务等方式转移、套取工程建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和隐匿项目资金。

第七章

招标采购及物资管理

第三十九条 项目主管部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参加省公司组织的招标文件审查、招标评标、合同谈判等相关工作。

第四十条 凡国网公司、省公司招标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国网公司、省公司招标批次计划,及时向省公司主管部门上报符合国网公司采购标准的工程设备材料招标计划及招标技术文件,并在ERP系统中填报相应物料采购申请。非统招的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由项目主管部门、物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初步设计批复,在国网公司规定招标期限内向省公司项目主管部门上报符合国网公司标准物料的设备、13 材料清册及相应招标技术文件并在ERP中填报相关物料采购申请。

第四十一条 农网中低压配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可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熟悉当地情况、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物资和非物资采购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 物流服务中心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所需物资的催交催运、配送仓储、现场服务等具体工作,负责按照合同交货和项目进度要求,编制详细的配送计划,保证物资及时、准确交货到指定地点。负责在物资到达现场前及时向县市公司提交物资发货信息。

第四十四条 公司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物流服务中心、代建单位、监理、施工、厂家代表等参加物资现场交接和验收工作,物资验收工作严格按照[《XX供电公司工程物资验收管理办法》鄂电司襄供生(2010)36号]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物流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的设备问题,配合合同履行和款项支付等工作。对于交接验收中的问题(如运输损坏、质量缺陷、数量短缺等),由物流服务中心协调处理;对于重大设备物资缺陷,应及时报告省公司物资部。

14 第四十六条 县市公司应明确专人负责物资的接收和验收工作。物资接收人员应做好物资收发货记录,对到货时间、供货单位、供货地点、运输工具种类、货物名称登记清楚,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湖北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鄂电司物资(2009)6号],各单位废旧物资实行集中保管,做好登记并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提交处置申请计划,由省公司物资部集中统一处置。

第八章

安全及质量管理

第四十八条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四十九条 县市公司安委会应每月听取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管理工作;县市公司应强化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安全监督,按规定开展安全稽查,并定期通报。

第五十条

县市公司应切实开展基层工区和班组生产承载力分析,保证施工任务安排在管理能力和生产能力可控 15 范围之内管理,严禁项目参建队伍超资质或超能力承接工程。

第五十一条 县市公司应在工程开工前与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主体工程不得进行分包,确需工程分包的项目,县市公司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网公司和省公司有关分包管理要求选择资质合格分包商,报监理审查并经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及安监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行分包。

第五十二条 县市公司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建立健全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委派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县市公司应认真履行现场勘查制度,编制审核施工方案和危险点分析,切实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控,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五十四条 县市公司应根据公司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管理信息,及时处置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

第五十五条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质量管理目标:满足国家、行业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质量验评标准和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总评为优良,确保工程“达标投产”。

第五十六条 县市公司应在工程开工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按要求编制工程建设管理纲16 要、创优规划,落实强制性条文执行和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七条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应严格落实国网公司质量管理要求,定期组织质量工艺检查,严格各级质检验收,实施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加强质量保修管理,持续提高质量工艺管理水平。

第五十八条 县市公司应根据公司有关要求及时报送质量管理信息,按规定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166号)、《湖北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监理管理细则》(鄂电司基„2007‟166号)和《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农村中低压配网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及工程量监理管理补充规定》的要求,通过文件审查、工序检查、见证、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监理手段开展安全质量监理活动,并对施工安全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九章

进度及统计管理 第六十条

农网高压基建工程纳入省公司里程碑计划统一管理和考核。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应依照省公司里程碑计 17 划组织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物资需求计划和设计图出版计划,合理组织施工力量,合理安排施工工期,确保工程按里程碑计划实施。

第六十一条 县市公司应配置专人负责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统计工作,每月19日前分别将工程投资统计报表和月度工程进度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发展策划部、基建部、农电工作部。农网高压基建工程的进度情况应录入基建管控模块。县市公司应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并与实际进度保持一致,不得虚报、漏报和瞒报。

第六十二条 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定期召开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协调会,协调解决工程存在的问题,落实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章

启动调试及验收管理

第六十三条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依据《湖北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细则》(鄂电司基„2007‟166号文)、《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和验收工作大纲》及《XX供电公司电气工程(设备)竣工验收投运管理办法》(鄂电司XX生„2010‟13号)进行验收。

第六十四条 农网高压基建工程应由XX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计划投产时间的前1个月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和生18 产运行单位的相关人员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全面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投产送电工作。

第六十五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负责三级自检、竣工初检工作。监理初检完成后,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预验收和环保、水保内部验收以及交接验收工作。

第六十六条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必须严格实行零缺陷移交。各阶段验收的消缺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六十七条 农网高压基建工程投产后一个月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启动竣工签证书的办理。

第六十八条

农网高压基建工程投产六个月内,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地方环保部门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试运行申请,组织验收咨询单位编制环保、水保验收技术报告,配合政府部门完成环保、水保验收工作。

第六十九条 公司和县市公司应按照各级政府验收委员会的要求,配合进行竣工项目整体的复查验收、抽样验收等工作。

第十一章

结算、决算及审计管理

第七十条 基建部负责农网高压基建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负责工程结算的工作。农网高压技改工程和中低压配网工程由县市公司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预结算报告,办理正式 19 结算。物流服务中心归口管理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所签订的设备、材料等合同,并在工程竣工投产前将合同提交县市公司编制预结算报告。

第七十一条 农网高压基建工程和高压技改工程结算管理按《湖北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结算管理实施细则》(XX司基„2008‟41号)文件规定执行。结算报告编制与格式要求按《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通用格式(试行)》(XX司基„2008‟71号)和《关于输变电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编制的规定(试行)(鄂电司基„2008‟30号)规定执行。农网中低压配网工程结算管理按《湖北省电力公司农网中低压项目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基建部和县市公司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将预计发生的成本在ERP系统中足额作服务确认;物流服务中心及县市公司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在ERP系统中完成所有收发货操作;财务资产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当月完成工程项目预转资工作;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在项目竣工投产后45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并对工程项目实施中概算执行、投资控制、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

第七十三条 基建部和县市公司应在5日内将审定后的工程结算资料送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收到工程结算资料20 后5日内完成工程价款结算、15日内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工作,收到审计批复后10日内完成账务清理、竣工决算修编及固定资产卡片建立等工作。工程投产后,各县市公司、各合同承办单位依据批复的工程竣工决算,90日内与所有合同乙方办理完成正式结算并支付尾款。

第七十四条 竣工结算完成后,审计部应对结算进行签证审计,签证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工程结算手续的完备性以及工程计划与概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审计由省公司审计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十五条 物流服务中心及县市公司负责工程设备及材料物资耗用明细表的编制,并提交竣工决算编制单位,同时应做好物资耗用明细表与财务账簿核对工作。

第七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3日内,生产运行管理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创建设备台账并自动生成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门负责维护固定资产卡片价值信息。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七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是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档案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检查、指导、协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并向县市公司移交。

21 第七十八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督促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编制工程项目档案;县市公司负责完成本单位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七十九条 县市公司应建立工程档案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工程档案的移交应与工程的立项审批、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应同时包括对工程档案的验收。

第八十条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档案管理应纳入工程合同。在签订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时,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相关单位提交工程档案的责任。

第八十一条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档案管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和《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电司总„2009‟4号)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归档文件和案卷质量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要求。

第八十三条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必须22 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三个月内完成。各参建单位与档案保管单位分别办理项目档案交接手续。

第八十四条 农网中低压配网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归档按《农村配网工程竣工资料模版》执行。

第十三章

达标创优及后评价管理

第八十五条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应按照规定开展达标投产、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全面实现工程达标投产目标,争创优质工程,所有符合要求的工程均应获省公司优质工程奖。

第八十六条 公司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达标投产自检工作,负责汇总整体工程自检材料,统一向省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报送自检报告,申请进行复检。

第八十七条

发展策划部按照国网公司、省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规则,组织开展工程后评价工作。农电工作部、基建部、财务资产部、物流服务中心等部门及县市公司予以配合。

第十四章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罚

第八十八条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接受中纪委、审计署及相关各级政府的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部门)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监督检

23 查,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第八十九条 对在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违反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省公司、XX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九十条

本办法由XX供电公司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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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农村电网升级改造

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实施细则

国办发(〕23号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

广西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工作方案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

某供电公司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办法
《某供电公司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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