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煤矿中心医院X射线机房放射防护项目
含装饰、电气等工程合同
发包人:福建省煤矿中心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福州闽惠辐射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X射线机房放射防护项目工程含装饰、电气等由乙方承包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读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X射线机房放射防护项目工程,含装饰、电气等 工程地点:省煤矿中心医院放射科 工程内容:放射防护项目含装饰、电气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见工程预算书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为防止X射线对人体的危害,机房的放射卫生屏蔽防护设施,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
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要求,进行设计、严格施工,使X射线机对机房内人员及机房外周邻人员不产生影响。
五、合同价款
(一)工程造价总金额(大写): 捌万元整(¥80000.00元)人民币。
(二)此合同总金额为固定价,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否则不予调整。
六、放射防护(防辐射)材料要符合国家标准,乙方不能以次充好,如发现伪劣材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预算书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严格施工、保质按期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一年)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工程结算:合同签订甲方预付 30%,乙方工程竣工付30%,经国家规定的检测单位检测并验收合格后,付35%,余 5%一年满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九、其他条款:
(一)本工程实行风险包干制,乙方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合同价。
(二)此工程由乙方派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现场施工。
(三)防护铅玻离乙方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无破损后自行保护。
十、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甲方):公章承包人(乙方):公章住所:住所:福州市鼓楼梅峰路122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1307584884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环球支行 账号:账号:11811010010004731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