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供气协 议
供气单位(甲方):万店镇液化气站 用气单位(乙方):万店镇中心学校
为了让万店镇中心学校学生食堂用上合格的、稳定的、放心的液化石油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液化气供应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供气协议:
一、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为乙方提供检验合格的纯石油液化气,灌装液化石油气时确保质量和数量,甲方如果有短斤少两、剩余残液和欺假不良行为等给予甲方以十倍罚款。
三、甲方在运输液化气期间出现事故由甲方自行负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瓶装液化气价格,按每市斤3.8元计算,履约期间不受市场价格因素影响。
五、甲方应为乙方免费提供检测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50公斤)二只,一只使用,一只备用。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在接到灌气通知的一小时内,将瓶装液化气送达约定供气地点;
六、合同暂定期限为六个月(2013年9月1日—2014年2月28日),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经协商,再行续约。
七、此协议终止后若不再续约,乙方退还甲方免费提供的钢瓶。
八、甲方应设置安全人员对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指导与检查,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若乙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等,需甲方维修,甲方在接到通知20分钟内必须派人到场免费检修(若需换件按标准收费)。
九、付款方式:每月25日对账,核准无误后,甲方凭正式发票到乙方领取货款。
十、甲乙双方必须遵循以上协议。如违反协议双方有追究其经济损失的权利。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万店镇液化气站乙方:万店镇中心学校 盖章: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