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组建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优质服务,直至“炒掉”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代表全体业主与开发商交涉公共事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有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第379号令)和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以及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要合法地组织起本来是一盘散沙的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维护业主权益的业主委员会,下面的步骤必不可少。
第一、成立筹备小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本办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
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在实际操作中,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小区一定数量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政府相关部门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二、公告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第
三、筹备业主大会
筹备组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名单;
(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其中
(一)、
(二)、
(三)、
(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第
四、产生候选人
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第五、宣传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第六、做会务筹备工作
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的业主,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第七、召开业主大会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八、召开第一次会议
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九、报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应该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送物业所在地的区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提交的资料
受理部门 房屋管理科:办事条件(提交的资料)
需提交的资料 :
1.由小区五名以上的业主作为发起人,并向区国土房管局提交发起人亲笔签名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申请需列明: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名称、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入住使用率和入住时间等内容。
2.发起人产权证明各一份(复印件);
3.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4.业主委员会选票;
5.业主代表选票;
6.业主授权委托书;
7.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8.业主委员会章程;
9.业主公约;
10.其它相关资料。\"
办事程序:
1、提交资料;
2、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后,批复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小区业主成立筹备小组并开展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准备工作;
4、筹备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
5、业主一户可投一票,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不足一平方米按四舍五入处理。获小区投票总分过半的小区业主按得分高低排列,居前者当选。业主委员会由五名至十五名委员单数组成;
6、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办事时限:
1、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天内持有关资料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2、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天内对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予以登记。\"
办事结果:
1、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
2、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