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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镇镇党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0:47: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党务公开工作各部门职责

1、办公室负责党委全局和中心工作相关内容的公开工作,同时负责党务公开内容的及时更新及党务公开触摸屏的数据更新与维护。

2、纪委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负责指导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工作,对党务公开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查处党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等问题。

3、组织部门负责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管理等内容的公开工作。

4、宣传部门负责党的基层组织思想建设的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进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5、政法和统战部门按目录要求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公开工作。

6、财政部门对党务公开所需经费应据实予以拨付,切实保障党务公开各事项顺利开展。

江镇镇党务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江镇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镇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为:

1、拟定镇委党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

2、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工作部署;

3、加强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落实其部署的各项工作;

4、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5、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动员和支持群众监督;

7、开展检查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督促整改;

8、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全镇党务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9、筹备领导小组召开的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4890003。

江镇镇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党务公开工作,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党务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审核把关制度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三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内容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四条

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并提出公开的范围、形式、载体、时限等相关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并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提出公开的具体要求,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主要负责人签批的意见,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并负责做好材料的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七条

党务公开内容发现失实的,必须立即更正,并作出说明。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

监督检查制度

第八条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第十条

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

第十一条

党组织应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

第十二条

党组织应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

(一)知晓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政策、内容、时间、方式等情况的了解程度。

(二)满意度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效果等情况的满意程度。

第十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监督检查情况与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相挂钩。

第三章

资料归档制度

第十四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党务公开的材料及领导签批的《党务公开内容审批表》。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制度、资料等。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会议材料、照片和影像资料等。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的原件、领导签批意见的原件、整改措施及反馈意见的资料等。

第十六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第十七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并移交档案室存档。

第四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八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九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二十条

在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密的内容资料进行公开的;

(四)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以及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五)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未按规定处理和反馈,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责令责任人、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三)情节严重,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镇镇党的基层组织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江镇镇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C

党内情况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第二章

通报主体和对象

第三条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全镇各党组织。

第四条

党内情况的通报对象为本级党委(党组、支部)委员、下级党组织、党代表或全体党员。

第三章

通报形式和内容

第五条

党的各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应当通过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或者媒体等形式,向党的委员会成员、下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根据需要视情况向民主党派、各界代表、干部职工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事项;

3、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4、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6、重大基建项目安排,重点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实施,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8、其它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四章

通报时限和要求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工作和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

第八条

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镇纪委对党组织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通报制度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本制度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镇镇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和处理回复制度(试行)

为更好地推进我镇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 根据《江镇镇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一、意见收集:由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联络监督员、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对于能马上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回复: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各党组织要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署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由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出现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诱扯皮、置之不理现象,坚决杜绝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对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脱不办,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江镇镇党务例行公开制度(试行)

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江镇镇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制度建设情况;

(五)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六)干部选拔和管理情况;

(七)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九)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第一条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内有关会议、印发文件、通报等形式公开;

第二条

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网络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的程序

(一)提出内容。党务公开办公室提出拟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二)审核把关。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党务公开办公室报请需要公开的事项及相关资料;

(三)实施公开。党务公开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公开事项、形式及相关资料按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依次向社会公开;

(四)监督检查。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监督、检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意见的收集和处理。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电话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及时整改并将结果即时反馈;

(六)立卷和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以备党员、群众进行监督和查询。

四、公开的时限

(一)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内容要长期公开;

(二)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三)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公开;

(四)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即时公开。

江镇镇党务预公开制度(试行)

根据《江镇镇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一、预公开范围:预公开分为向社会预公开和向党内预公开两种。范围由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公开内容确定。

二、预公开内容: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

三、预公开形式: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四、预公开期限:公开期限一般为7~10天。

五、预公开实施:由具体承办单位向党务公开办公室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填写《党务预公开事项审批表》,并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党务公开办公室审查后报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审定。需要公开的重大、敏感事项及信息要由同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把关。

江镇镇依申请公开党务制度(试行)

根据《江镇镇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1、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向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机构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受理。公开权利人的申请符合要求的,有关单位或相应机构应当受理,并向公开权利人出具受理回执。

3、答复。党组织在受理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后,应当在发出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公开权利人:(1)应当全部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2)可以部分公开的,制作部分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3)应当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向公开权力人说明理由和依据;(4)一时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党和国家秘密范围的,制作暂缓公开决定书并告知公开权力人;(5)各级党组织已经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6)属于各级党组织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但尚未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

3、延长时间。(1)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党组织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的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是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延长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告知公开权利人。

(2)各级党组织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的,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开权利人中止的理由。

5、个人或者组织妥求查阅己公开过的党务信息各单位应当给予协功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符合《江镇镇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

(二)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

(三)明确载明申请的目的。

三、侬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党务信息

(一)各级党组织已经主动向党员、组织和群众公开的党务信息;

(二)各级党组织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党务信息;

(三)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与执法执纪等有关的党务信息。

四、监督保障 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公众对各级党组织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不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五、其它事项

1、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是指各级党组织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而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

2、各级党组织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公开其党务信息,适用本实施制度。

3、本制度所称的公开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向各级党组织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权利的人。包括党员、群众和组织。

江镇镇党务公开触摸屏管理制度(试行)

触摸屏是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平台。为加强党务公开触摸屏建设、维护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触摸屏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党中央、省委、县委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重要政策信息;镇党委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人事任免等信息;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荣誉;需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和监督的重要党务;与党务紧密相连的政务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触摸屏由办公室负责更新与维护。

三、要及时向触摸屏上传党务公开信息,做到全面、真实、及时。

四、按照“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上报信息审批制度,严把信息审核关。所有公开信息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上报,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特别重大事项需报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五、认真遵守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凡涉密文件以及工作秘密内容一律不得上屏公开。同时,不能以保密为借口不公开应让党员群众知晓的党务信息,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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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镇镇党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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