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证据收集备忘
(2012-09-06 20:30:12) 孙杭林律师
1、死亡证据
(1)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被继承人在医院死亡时,由医院出具。
(2)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律师可凭律所调查信、律师执业证、委托手续调取。
(3)火化证明。由殡仪馆出具。律师可凭律所调查信、律师执业证、委托手续调取。
2、遗产证据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买卖合同。
(3)房管局档案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登记表等房屋登记资料。律师或当事人凭继承关系证明均可查询。
(4)银行存折。律师无权查询他人银行账户信息,只能开庭时申请法院调取。
(5)车辆所有权证、机动车登记信息。律师凭加盖北京市司法局证明章的律师调查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去市车辆管理局查询。
3、继承权证据
(1)结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光荣证。
(2)户口本。
(3)派出所开具的户籍档案证明信。律师可凭律所调查信、律师执业证、委托手续调取。
《继承案件证据收集备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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