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所需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6、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8、关于案件的简要描述及您的诉讼请求(您希望达成什么样的目标与结果)。以时间为序描述:如:X年X月X日相识;X年X月X日领证;什么时间育有一子(名字),后因某事,于X年X月X日分居至今等。可用word文档简单罗列说明。
以上证据,如有,请提供(可先提供电子档、照片、复印件等,开庭时提供原件)。 如无,请注明一下。
《离婚案件所需证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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