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度建筑业技师
培训班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业技师培养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1〕22号)精神,按照省建管局《山东省建筑业技师实施办法》要求,拟于近期组织举办全市建筑业技师培训班。现将建筑业技师培养计划及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培训内容、方法和培训工种
(一)培训内容:职业道德及有关法律、法规;本工种职业标准;专业知识、实操技能及相关的新工艺、新材料、新工法。
(二)培训方法:按照原建设部颁发的技师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邀请高校教师和企业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进行集中授课辅导、论文讲评和技能测评。
(三)培训工种:(1)土建类:瓦工、钢筋工、防水工、架子工、测量放线工、筑炉工。(2)装饰类:装饰装修工、抹灰工、木工、油漆工。(3)安装类:电工、管道工、通风工、冷做工、工程安装钳工、安装起重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工程机械修理工。
二、推荐条件和申报资料
(一)推荐条件
1.凡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满2年,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十年及以上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可申报晋升技师。
2.破格推荐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生产人员,经参加技师培训合格,均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
(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省、市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
(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市行业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 (4)从事的工程项目获国家或省级工程质量优质奖的施工生产一线岗位上的班组长、技术骨干(在该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务合同),可由企业按不同工种比例推荐参加技师评审。其中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可推荐20名;获得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的可推荐10名。
具有其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如工程师申报技师),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报。
(二)申报资料
1.《技师资格申报表》原件一式二份(见附件3)。
2.《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使用A3纸打印,一式八份。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指工作单位盖章填写意见(见附件4)。
3.职业资格证书或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二张。
4.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和技术业务论文各一份。 5.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为确保技师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呈报材料应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项。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为2014年10月下旬,按工种类别分别通知开课,培训地点报名时具体通知。
四、报名事项
培训采用企业集中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9月9日--9月30日(双休除外)
装饰、安装类报名地点:青岛城建职业培训学校(市北区太清路30号)。 联系人:孙丽娜,联系电话:83631908 。
土建类报名地点:青岛市建设技术学校(市北区金沙路34号) 联系人:丁洪伟,联系电话:84856367。
五、其他要求
1.自2013年起,取得技师资格人员将可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年度考核中作为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参加考核,但比例不超过50%。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建筑业技师培养工作的意见》中,对有关资质类别等级的建筑业企业技师配备做了明确标准(详见附件1),望各施工企业引起高度重视,制定明确的技师培养及达标计划,防止因技师持证上岗比例不达标影响企业资质考核、增项及升级。
3.按照我市《关于实行建筑工人职业技能等级管理制度的通知》(青建管建字〔2012〕19号)要求,鼓励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的自有工人向高技能人才转化,拥有30名以上二级以上工人的总承包企业和10名以上二级以上工人的专业承包企业将在每年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附件:1.山东省建筑业企业技师持证上岗标准 2.各市、区推荐参加技师培训人员情况简表 3.技师资格申报表
4.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 5.山东省建筑行业技师考评论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