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鑫药房重庆市万州区治菊药店
经营药品品种、数量、规格、摆放情况说明
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药品应按剂型和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存放,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国家有关的规定陈列;
一、药品摆放
1、药品根据分类划分摆放相应柜台、货架。
2、药品摆放按药品类别、名称分排、分列整齐码放,不同品种之间有一定间距,不得倒放、混放。
3、同一品名、规格不同的药品,要区分并间隔摆放,避免发生混淆,拿错剂量。
4、药品销售后,应及时将柜台内药品摆放整齐,恢复原样。
5、药品售空,及时补货,如缺货,应调整货位,不得出现空缺。
6、药品应保持清洁,不得有灰尘及污染。
7、药品应按照有效期远近摆放,按“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8、药品摆放数量适中,防止堆码倒塌。
二、药店药品分类摆放
1、特殊药品特殊管理原则;
2、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原则,非药品应在药柜之外摆放,不应与药品混放,更不能摆在药品的中间。有经营避孕药具等家庭常用医疗器械资格的药店,方兴未艾设置医疗器械专柜。
3、处方药集中陈列原则,不得开架销售,鉴于目前处方药属于“双轨制”管理原则,对必须持处方购买的药品并集中摆放,并制作明显标识,以提示销费者购买时提示处方。
4、外用、易串味单放原则,为防止药品成份相互影响,应将外用、易串味药品单独摆放,并相对分开。
5、按用途分类原则,为方便消费者选购和经营者取药,药店应按用途分类摆放药品。
6、按功能摆放原则,在分类摆放的基础上,药店要再按功能分类摆放药品,如内科用药可分为呼吸、消化、神经、心血管用药等。
7、非处方药突出原则,在以上原则下,药店摆放药品时,要把非方药摆在最醒目的位置,并尽可能突出乙类非处方药,以方便消费者选择购买,提高消费者自我保健、自我药疗的能力。
8、中成药与西药分柜摆放,
西药部份分为: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妇科用药、五官用药、皮肤用药、维生素与矿物质类药七类。
中成药按治疗科别又分为内、外、妇、儿、皮肤、五官科类用药七类。 处方药分化学、中成药。
中成药分内、外、妇、儿、皮肤、五官科类用药七类。
化学药品分为: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妇科用药、五官用药、皮肤用药、抗生素、激素、抗微生物类、抗病毒类、其它类。
三、药品的陈列法则
1、药品数量充足、品种齐全。
2、保证畅销,应季药品获得良好的陈列位置。
3、确保标价清晰易辩。
4、定期清理货架。
四、药品区
1、非处方药品区:存放非处方药品,可以开架销售。
2、处方药区: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全部放在处方柜中闲架销售。
1)、需要拆零销售销售的要设拆零专柜,拆零专柜要摆放需拆零用的相关设备。 2)、需要冷藏要求的要存放在能满足冷藏要求的设备内。
总之分为中药、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几个专区,然后处方药又可以分为抗生素类(又分为成人和儿童)、心脑血管类、外用药(又可分为软膏剂、橡胶贴膏、妇科用药分类摆放)、注射剂、妇科用药、肠胃用药、清热解毒类、感冒止咳类等。 非处方药可以分为感冒止咳类、清热解毒类、肠胃用药、妇科用药、儿童用药、维生素与矿物质类、外用药(又可分为软膏剂、橡胶贴膏、妇科用药、搽剂分类摆放)。 中药要专门分一个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