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报告
在工程完工验收进行之前,监理机构应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其内容应
包括:
(1)监理工程项目概况(包括工程特性,合同目标,工程项目组成及施工进展等);
(2)工程监理综述(包括监理机构,监理工作程序,工作方式与方法,以及监理成效等);
(3)工程质量监理过程(包括工程项目划分,监理过程控制,质量检测,质量事故及缺陷处理,以及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与检验情况等);
(4)施工进度控制(包括合同工程完成工程量,工程完工形象,合同工期目标控制成效,监理过程控制等情况);
(5)合同支付进展(包括合同工程计量与支付情况、合同支付总额及控制成效);
(6)合同商务管理(包括工程变更、合同索赔、工程延期以及合同争议等情况);
(7)工程评价意见;
(8)其他需要说明或报告事项。
13.4.5验收工作内容
完工验收一般不再复验原始资料,完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
(1)听取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对工程是否满足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作出全面的评价;
(3)对合同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定;
(4)确定工程能否正式移交、投产、运用和运行;
(5)确定尾工项目清单、合同完工期限和缺陷责任期;
(6)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监理工作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