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 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14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基本原则
在工程建设领域,节约能源主要包括建筑节能和施工节能两个方面。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各节能主体的节能义务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的节能义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他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采购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节能义务: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施工节能的规定
节材: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黏土砖;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节水:非传统水源利用(如中水使用);
节能:临时用电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临电线路合理设计、布置,临电设备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采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照明灯具;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节地: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施工节能激励措施
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税收优惠、信贷支持、价格政策、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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