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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提供的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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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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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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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今有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申请在贵工商局设立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郑重承诺仅办理此一家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本人承诺不再投资设立其他的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此一人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法人独资公司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投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武汉东湖高新区设董事会无监事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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