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的规定
为了严格管理学位授予工作和保证本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使研究生能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特对本所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事宜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章申请提前答辩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必须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修满申请学位所需学分,开题报告审核及中期检查优秀,论文工作已完成且品学兼优者。
第二条拟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时必须已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3篇为SCI或EI源刊学术论文。在提出申请时,博士生必须递交已发表3篇论文的抽印本,其他2篇须提交正式收录通知复印件。其中申请理学博士者必须递交3篇SCI刊物收录论文的抽印本,发表文章影响因子总和在5.0以上,或其中1篇影响因子大于2.0;申请工学博士者必须递交3篇EI刊物收录的论文抽印本,影响因子总和在2.0以上,发表在增刊、专刊或特刊上论文不计入申请提前答辩的论文数量内。
第三条拟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在申请时必须在本专业领域的核心刊物上已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并且递交已发表2篇文章的抽印本,影响因子总和在1.0以上。
第四条申请提前毕业者可以提前一学期进行论文答辩,通过者可以提前毕业和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条为了保证硕博连读生培养的连续性和足够的科研工作时间,硕博连读研究生应保证五年的在学时间,不应申请提前答辩和毕业。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六条拟申请提前答辩者,在符合以上条件时,可在每年11月和4月提出申请。申请者需提交2 份详细论文摘要(A4纸约10页,字数5000字以上),填写提前答辩申请表和提交发表论文抽印本,经导师签署同意意见、人事教育处审查合格、专家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办理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申请进行论文答辩(申请博士学位需先经过预答辩)。审查未通过者不能进行论文答辩,可以在正常论文答辩时间再次提出答辩申请。参加论文答辩但未通过者,可以在正常论文答辩时间再次进行论文答辩。
第七条本所定向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入学后在学期间所从事科研工作的内容,入学前已投稿和录用、入学后才发表的文章不计在内。
第八条提前答辩者在答辩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离所手续,下一个月停
发助学金,搬离研究生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