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保证学位论文学术质量,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环节、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研究时,还需将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内容公开发表,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提交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内容与研究课题有直接关系。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参照《中国核心期刊要览》)上至少发表论文三篇。
三、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在包括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学术会议论文集(含省级以上学会学术会议宣读)、国家报刊和学术性地方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四、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成果,一般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作者署名单位为武汉科技大学。
五、提交学术论文可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之一:
1.盖有刊物编辑部公章的录用通知书;
2.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必须带有杂志刊物名称、论文题目、作者姓名;
3.盖有省级以上学会公章的论文宣读证书。
六、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七、对工程硕士申请专业学位的要求:既可以发表论文形式,也可以论文课题获奖代替发表论文。
八、本规定开始执行时间:申请博士学位从99级博士生开始执行;申请硕士学位从2000级硕士生开始执行;申请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从2002级工程硕士生开始执行;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九、凡与本规定不符的规定或办法,均按本规定执行。
计算机系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授予学位所认可的发表学术论文刊物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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