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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申请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23 12:07:00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博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及论文工作,并通过论文预答辩后,由博士生本人到研究生院培养办,接受毕业及学位答辩材料的形式审查,需带齐以下材料:

1.《博士生教学工作计划》二份(含复印件);2.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实施计划》二份(含复印件); 3.博士生的《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记录册》(请导师签署意见,记学分,按五级记分评定成绩);

4.课程考试的试题试卷(需装订重庆大学博士生学位课程考试试卷封面,并请有关教师填写规定的事项;对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博士生需装订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补修课程试卷封面;博士生选修课程需装订重庆大学博士生课程考试试卷封面但是要注明是选修课程;) 5.综合考试试题试卷;

6.如培养计划中有变动,学籍变动表(如课程变动、导师变动、学习期限延长等)一式交两份。

7.学习情况表一份(网上打印,在博士生预答辩情况表最后一页);8.教学实践情况表一式交两份;

9.已经装订好的博士生学位论文一份;

10.在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清单一式交两份;11.博士生预答辩情况表(网上打印)。 研究生院培养办

推荐第2篇:如何成功申请在职研究生学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 http://

如何成功申请在职研究生学位

在职攻读研究生的3种渠道

■单独考试:

此类考试可以申请的人数非常少,原因是由于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可以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院校有限,而且每个学校的招生人数也非常少,对报考的条件和要求也比较严格。

报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本科毕业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可参加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考试方式:此类考试方式采用招生单位自主命题的方式。

证书:毕业且通过论文答辩的,可获得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同等学力申硕:先读后考

就是平常所说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5月份举行的全国同等学力统一考试,是目前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主要途径之一。获得硕士学位的5个条件:

此种途径要取得硕士学位,须具备5个条件:一是申请人获学士学位后需工作3年以上;二是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课程考试(也就是研修班的课程考试);三是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这一条是最关键的;四是通过论文答辩。学生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撰写学位论文,并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五是发表学术文章一篇。这一条在大部分院校仍然有强制要求,不过从未来的发展来看,对申请者发表学术文章的要求有慢慢取消的趋势。须注意的是,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获得证书:符合上面5个条件后,可获得国家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

考试方式:采用先读书后考试的方式,须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国家组织一次,每门课考试合格的分数线为60分。

报名和考试时间: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一般全年都可报名,具体时间每个学校有所不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3月份,考试时间在5月底。今年同等学力申硕的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刚刚结束,考试时间是5月27日。

变化和动向:从课程设置来看,许多学校的研究方向更加细分,紧密切合市场的发展

需求。比如,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原来的经济法专业下分了公司治理方向、劳动法方向和税收管理3个研究方向。从考试报名来看,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参加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考试,不得跨省市报名考试。非上海学校的考生如因特殊情况申请在上海报名考试,除正常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外,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其在上海参加考试,并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学位管理部门公章。同达许老师同时告诉记者,今年所有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别提醒:

社会上目前的研究生进修班很多,读者在进行报名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是否要参加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有些研究生进修班,并不是为了帮助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开设的,而仅是为了提高学员的能力和水平而设的。

■专业硕士学位:先考后读

专业硕士学位是为了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创新应用型人才而推出的一种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途径。目前国内的专业硕士学位有15个,分别是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工程硕士、法律硕士(J.M),以及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艺术硕士、体育硕士、风景园林硕士3个专业学位。

报名条件:专业学位招生条件的最大特点是要求报考者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一般要求本科毕业,有的专业还要求须具备学士学位。绝大多数专业学位要求在职人员报考需经得所在单位或相应管理部门同意,有的还要求所在单位推荐等。

考试方式:专业硕士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名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联考”,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8月份。

根据专业不同联考的科目也不相同。面试内容为分为专业课面试和政治理论面试两种。除了联考之外,在工程硕士中,为了鼓励软件行业的发展,教育部批准成立的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可以自主命题、自主招生软件工程硕士。

许多院校的软件工程硕士一年有春季和秋季两次招生,目前上海交通大学等软件工程硕士的报名正在进行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建筑学硕士几个专业学位分为10月份联考和1月份统考两种。10月份考试主要面向在职人士,而1月份考试的多为应届毕业生。

获得证书:专业学位教育只授予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所获得的学位证书,与参加1月份全国统考的学位证书效力相同,可继续攻读博士。只有参加1月份组织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才有毕业证和学位证两证。

3种渠道大比拼

考试方式:自主命题VS全国统考

单独考试是招生单位自主命题,自主划线。而同等学力申硕是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全国统一分数线,两门课分别要求都是60分。

10月份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也是全国统考,不过许多专业学位的分数线都是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

报名条件:同等学力相对严格

同等学力申硕相对来说比较严格,要求申请者必须具有学士学位且工作满3年后才能申请。

若只有专科毕业,或者是本科毕业只取得毕业证书没有取得学士学位,不能申请。

而专业硕士学位要求申请者具有本科学历即可,对学位没有硬性规定。而且有些专业硕士学位,还有10%的名额给工作了一定年限的非常优秀的专科毕业生。

证书:单证、双证各不同

单独考试和参加1月份进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拿的是双证,而同等学力申硕和参加10月份考试的专业硕士学位最后申请获得的是单证,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

选择专业、学校的小窍门

根据专业,选择学校报名者在选择学校时,不能单纯的看这个学校是否是名校,而是要看你所选择的专业,这个学校是不是在全国是最强的。

鼓励跨学科选择专业余慧子建议,根据市场对复合型人才的发展需求,在选择攻读硕士的专业时,可以选择与本科所读专业不同的专业,跨学科进行选读。比如,原来攻读理工科的申请者,若想今后从事管理工作,可以选择攻读经济学、管理学或者法学等。

选择专业最好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由于在职研究生对论文的撰写要求与1月份全国统考的学生要求有所不同,要求攻读者必须与自身的工作相结合,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了便于今后论文的顺利进展,建议申请者最好选择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专业,这样才能使工作和学习相得益彰。

[常见误区]

误区一:只有学位证书不如双证有含金量

许多人认为在职人员攻读的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和专业硕士学位,只拿学位证书,不如全国统考拿到的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有含金量、有保障。其实这是理解的误区。从国外的教育体系来看,大部分国家都是采用学位证书而没有毕业证书的。在职人员取得

的学位证书,出国留学、移民和国内考博都是被国家认可的。

误区二:中外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含金量较高

对于中外合作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者在报名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国外的大学有没有得到国家教育部的认可。目前市场上有些中外合作的研究生进修项目,合作的国外大学很多都是三流、四流的学校,国家教育部并不认可,所以获得的国外硕士学位在遇到攻读博士或职称晋升等实际问题时,单位并不认可。

推荐第3篇: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流程

电信系博士研究生答辩流程2014年

一、答辩资格审查

1、课程学习,获得学分要求:学分要求参考培养方案。

2、研究环节包含:

(1)开题:

开题必须进行答辩,需要3个副教授以上的专家参与答辩;开题后需要提交的报告有:

1) 3个专家的评分表;

2) 文献综述报告(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

3) 选题报告;

4) 博士生中期筛选考核表。

开题一般安排在博士生入学后1年至1年半内进行,开题与答辩之间至少间隔1年以上。

(2)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开题后1年左右提交。

(3)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或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提交学习报告。

(4)发表论文:参见 “电信系关于博士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新生新规定,老生老规定)。

(5)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撰写完毕,经导师同意,在答辩前2个月将本人的学位论文(4本,不含学生及导师信息)送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进行外校盲审。

教务审核HUB系统中学分(含课程学习与研究环节)是否满足要求,对开题以及中期进展报告会严格审核其时间节点。若学分满足要求,盲审评定书至少3份意见通过,提交导师签字同意的答辩申请,方可以发放答辩专用档案袋,进行答辩申请。

二、答辩申请

1、导师在HUB系统中完成论文定稿审核、答辩审批表审核,指定答辩秘书, 1

并在HUB系统中确认。(有关HUB系统的流程,HUB系统中的“查看学位答辩流程图”有详细说明。)

2、秘书携带以下资料:

1)

2)

3)

4)

5) 成绩表; 盲审评定书(3份)以及根据盲审意见所做的修改报告; 发表论文复印件以及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导师签字同意的“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表”; 导师签字同意的“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审批表”;

找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提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前(向研究生教务科提交答辩材料前1周)需将论文电子版提交系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论文抄袭检测。

2、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5-7位教授级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有指导博士生的经历,一般应有本单位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并至少应有1位校外同行专家)。

3、博士生导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是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若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则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7人。(答辩秘书注意,有几个答辩委员,就只能在几张答辩评审表上盖系章,盖章应该在答辩前完成)

4、答辩委员会要设秘书1名,答辩秘书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参与答辩全过程,作答辩记录,此外,博士生答辩申报过程中的全部手续(包括学位论文送盲审、评阅表收取等)均由答辩秘书办理,博士生本人应予迥避。

5、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6、其他规定详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

7、答辩完成,秘书要在HUB系统中登记答辩成绩。

8、答辩完成,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论文修改说明(含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修改意见)。

推荐第4篇:学位申请

湖南大学自考招生-申请学位条件

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者,可向学校的学位管理部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申请条件

① 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② 学位外语考试(英语专业为二外)和专业综合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③ 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二年内提出申请。

④ 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申请时间

学校接受申请时间为每年8~9月上旬。

3、学位课程考试

① 学位外语考试:英语、日语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12月,具体时间可查询湖南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hnedu.cn)。

法语、德语暂由学校组织考试,报考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上旬,具体注意留意学校自考网站(http://)通知。

法语、德语暂由学校组织考试,每年3月上旬报考。

学位外语在毕业前和学位授予有效期内均可报考。

② 综合(专业)课程考试:报考时间为每年的3月上旬,具体时间注意留意学校自考网站(http://)通知。

学位综合课程考试原则上应在取得本科毕业证后、学位申请的有效期内进行。

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以上者可免试综合课程。

推荐第5篇: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书学位申请报告填写内容

一、称谓: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主体:

1、入学时间

2、学科专业

3、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和学术道德程度

4、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如已完成学位课程、论文撰写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

5、外国语熟练程度(如已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或英语六级考试)

6、在校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奖励情况

三、结尾

本人已完成学位授予要求,现提出申请(如:哲学硕士)学位

示例

尊敬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本人自2009年9月开始就读于江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外国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于2011年修读完所有的课程。

本人在就读期间,在思想政治素养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并且获得了党组织的认可,成为一名中共预备党员。在学术操守方面,本人谨遵导师及校院领导教诲,刻苦钻研,坚持走自主创新路线。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均发表在省一级期刊中。

本人在就读期间所有的修读课程的成绩均在75分以上。在导师唐雄英教授的指导下,如期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并且通过论文答辩。

本人已完成学位授予要求,现提出申请文学硕士学位。

推荐第6篇:学位申请

安徽财经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

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报名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自考办 来源:未知 日期:2010-3-2 上午 09:57:36 人气:4628 标签:

安徽财经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生

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报名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根据安徽省学位课程统考办公室《关于2010年上半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统考[2010]-1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0年上半年自考本科毕

业生学位外语统考报名考试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语种

考试时间:2010年6月12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 考试语种:英语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组织

本次考试报名自考本科毕业生由我校成人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资格

1、我校申请学士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需要申请学士学位的必须参加此项考试。(09年12月毕业,论文成绩良好可以申请)

2、参加本科自考的在籍生,可以提前参加学位外语考试。

(三)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与院校确认相结合的办法。

(四)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10年3月23日至4月10日,网址:http://210.45.240.85/xwbm或者http://210.45.240.152/ahtkb(安徽省学位考试网,进入“成人学士学位全省外语统考”);

2、院校确认时间:2010年4月12日至4月15日,地址:安徽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二楼自考办,蚌埠市交通路177#,联系电话 0552-3063698

(五)报名流程

1、网络报名

(1)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成人学位外语统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210.45.2

40.85/xwbm),进行用户注册,设定登陆用户名和密码;

(2)输入注册成功后的登陆用户名和密码(请考生牢记该用户名和密码,为后续登陆系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考试成绩用),并选择“考生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3)阅读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和上传考生电子照片;

(4)校对并提交考生报名信息;

(5)打印《2010年成人学位外语统考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核对无误后签名。如果有误,及时修改(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2、院校确认

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持签字确认后的《考生登记表》按下面规定时间交到安徽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二楼自考办进行资格审查、交纳报名考试费用,最后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进行网上确认。

学生交《考生登记表》时间、方式安排:

自考二学历学生、社会自考生于2010年4月12-15日把《考生登记表》和同版上传照片一寸一张交至安徽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二楼自考办;考生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到我校自考办办理资格审查、确认和交费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学位外国语报名考试费:50元/人,收取后统一交省学位课程统考办;

我校7个自考本科专业的自考生应在接受其学士学位申请的安徽财经大学所在地蚌埠市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发放

5月20日后,考生登陆“报名系统”,利用报名时的登陆用户名和密码,选择“考生网上报名”,进入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再寄发。

四、成绩公布及合格证书发放

(一)全省集中统一阅卷。考试成绩由省学位办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登陆安徽统考办网站“报名”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学位办验发《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具体发证时间

详见安财大成教网和安徽招生考试网.

五、考试大纲

英语考试命题依据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大纲(非英语专业)》(2005 年版)(由部分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编写组编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登陆安徽省学位考试网察看订购方式。

六、学位申请

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可向学校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申请,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表》,提交有关材料(详见安财大成教网和安徽招生考试网,特别提醒:我校学位专业主干课统一考试已取消),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人,并提供二寸彩照二张。待审定后,由学校决定并公布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安徽财经大学

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一0年三月二日

附件1附件2rar 考生报名流程下载:/chjy/zkb/Upfile/201032/2010030236360549.rar 院校确认流程及审核要求下载:/chjy/zkb/Upfile/201032/2010030236377189.

推荐第7篇:学位申请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大学、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主管部门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条 申请对象

凡属我校下列几种方式之一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士学位:

1.通过全国成人高考招收录取的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2.以我校为主考单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3.通过自主招生所招收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第三条 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10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平均70分以上(凡是通过相应课程国家统考的视为达到要求,其中自学考试本科生须通过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10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名称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3.通过学位课程(1门外国语、1门专业基础课、2门专业课)水平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名称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办公室备案)。第四条 学位课程水平统一考试要求

1.外国语。非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只能选考英语);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第二外国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水平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及格视为通过。

2.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申请者在完成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学习的当年可申请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及格视为通过。

3.外国语考试的命题和评卷由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试工作由学校学位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水平统一考试应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建立试题库,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组织考试。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曾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补考者; (3)在校期间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第六条 学位授予程序

1.学位申请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以下简称《学位审批表》),由所在办学单位、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2.继续教育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 (1)学位资格审查报告;

(2)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课程水平统一考试成绩,10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毕业设计成绩;

(3)学位申请人的《学位审批表》; (4)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证书照片2张。

3.学位办公室综合审查后,将拟授予学位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

2 会主席(或主管校长)审批,学位授予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批准之日。

第七条 函授、夜大学及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只限应届毕业生,且申请时间应在学生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3个月内;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为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一年内有效。超过申请期限者,一律不补授学位。

第八条 学士学位证书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2009年9月以后入学者,2009年9月前入学者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现行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学校学位办公室。

主题词:学位

学士

申请

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办公室 2009年9月23日印 (共印100 份)

推荐第8篇:上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流程

2014年上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流程

一、答辩材料准备及预答辩(完成时间:3月底)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按要求填写相关答辩表格。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学位基本信息,提交科研成果。

各学院组织研究生预答辩。博士研究生预答辩专家组原则上由5-7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预答辩专家组原则上由3-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2名研究生导师。申请人导师不作为预答辩组成员。

二、答辩资格审查(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和培养要求,审查申请答辩的研究生是否具备答辩的基本条件,导师是否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阅并同意答辩。

各学院上报上半年拟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名单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公布学位论文盲审名单(完成时间:4月1日前)

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全盲,硕士学位论文按定向抽取和随机抽取的原则,研究生院公布盲审名单。

四、学位论文检测(完成时间:4月5日前)

学位论文原则上须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等后续程序。学位点所在学院完成申请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导师、研究生。

五、提交盲审论文(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为保证盲审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学院须按时将被抽检学位论文电子和纸质版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网上评阅,并负责盲审意见回收统计工作。

六、学位论文评阅(完成时间:5月15日前)

博士学位论文须聘请7位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其中至少应有3名博士生导师,有3名校外专家,申请人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硕士学位论文须聘请2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名; 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须聘请3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聘请的评阅人

中至少1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七、学院组织答辩(完成时间:5月31日前)

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学位点提名,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3名博士生导师和2-3名外单位专家。依托学院专家不少于1/3,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学科带头人或知名专家担任,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名外单位专家,依托学院专家不少于1/3,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八、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投票(完成时间:6月5日前)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查,经投票作出授予、缓授或不授予学位的建议。

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表决(完成时间:6月15日左右)

校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位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学位授予决议。

十、学位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完成时间:7月1日前)

各学院按学位档案目录,整理授予学位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并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与学位办。

十一、学位信息填写上报(完成时间:7月5日前)

各学院按学位信息上报要求,组织填写授予学位研究生学位信息,并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与学位办。

推荐第9篇: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程序

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程序

一、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5年,从修课开始到申请答辩的最短时间不得少于3年。

二、交清课程和论文费用

持在读期间全过程交费发票到所在学院教务科办理答辩手续。

三、将“开题报告”和“阶段报告”(需按要求填写各栏)、“专业外语”和“前沿课题讲座”需经导师以及相关人员签字后一并送交到所在学院教务科,由主管人员出具成绩单并根据培养方案审查合格后,领取“学位审批材料”。

四、填写“学位审批材料”中答辩前的相关内容,经导师、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和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签署同意答辩的意见后,将“学位审批材料”返回所在学院教务科,并换取3份“学位论文学术评阅书”。

五、“学位论文学术评阅书”应在答辩前三周分别交三位论文评阅人。三位论文评阅人由正导师聘请,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有两名来自企业(有一名来自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申请人的正、副导师不能被聘为论文评阅人。

六、被抽查者由研究生院送审论文评阅,其他由答辩秘书送审。送审时间需在答辩前三周进行。

七、由评阅人将“学位论文评阅书”签署答辩意见、密封后返回所在学院教务科。在所有评阅人均同意答辩的前提下,由答辩秘书到所在学院教务科领取所有“答辩材料”,准备组织答辩。(注:答辩秘书由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经验的我校教师担任)。

八、答辩委员会应由 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 有三人是硕士生导师;两人是相关学科企业的专家(有一名来自于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

九、答辩材料: “学位审批材料” 一份 “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份 “成绩单” 一份 “开题报告” 一份 “阶段报告” 一份 “聘书” 五份 “答辩表决票” 五份 “答辩成绩评定表” 五份 “答辩费申请单” 一份 “答辩程序” 一份

“答辩委员会主席职责” 一份 “答辩委员会秘书职责” 一份

十、答辩完毕,答辩委员会秘书、主席和各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将“学位审批材料”中答辩后的相关内容填写完整、并签署意见后,由答辩秘书将上述所有“答辩材料”交回所在学院教务科。

一、答辩结束,学生本人应交材料如下:

(一)、向所在学院教务科递交的材料:

1、学位论文三本;

2、一寸近期彩照一张(做学位证书用。背面注明学号、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日);

注意:出生日期须与身份证一致;籍贯精确到市或县。

3、交回研究生院发的进修证或学生证。

(二)、向图书馆情报室递交的材料:

1、论文印刷本交到图书馆“北邮文库”阅览室(322房间)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2、将学位论文的电子版直接通过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主页上的“学位论文远程提交”栏目提交。提交时请点击(http://202.112.99.39)--学位论文查询—毕业生论文提交与修改。咨询电话62281970或查询北邮校布告栏2003年4月3日图书馆发的通知。

十二、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完成以上所有程序后方可离校。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召开3次学位评定会议,时间分别在4月、7月、12月。学位办公室在每次学位评定会议后,对申报学位通过者及时通知所在学院教务科。所在学院教务科在一个月以内做好学位证书及学位证明,由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公章。一个月以后,本人持身份证及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的存根到所在学院教务科领取学位证书及学位证明。学位证明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归档,学位证书自己保存。

推荐第10篇: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

申请学位有关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

科研成果是衡量博士生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特别是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校发【2010】16号)的规定,博士研究生在申请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科研成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否则只能待科研成果达到要求后申请下一年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⒈ 在《 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 A 类及以上期刊(包括中、外文,下同)上 以第一作者( 或 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刊物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

⒉ 在《 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 B 类期刊上 以第一作者( 或 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刊物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

⒊ 在《 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 B 类期刊上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刊物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并完成其他科研成果 3 项(包括公开发表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编专著与省部级以上教材,主持 或 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等)。

二、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完成两项科研成果(指发表论文、调研报告、参加专著或教材写作以及参加课题研究等),或者以“中央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在CSSCI索引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否则只能待科研成果达到要求后申请下一年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学校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等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

第11篇: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度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解放军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上半年学位申请工作

1.2016年12月初, 通过互联网公共信箱(YJS301@aliyun.com,密码yjs301)、院办公网“公共信息”、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开展2017年度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2.2016年12月09日,训练(研究生)处组织学员召开2017年度毕业工作部署会议,向全体拟毕业学员详解毕业相关工作(国际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

3.2016年12月31日,训练(研究生)处接收学员延期毕业申请。延长学习年限需在基本学制结束的前一个学期填写《军队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按照个人申请、导师、科室及所在临床部审批的程序办理(在职干部研究生还需报所在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报总参军训部、总政干部部备案,每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申请延长1次。

4.2017年3月10日,训练(研究生)处收取参加盲审学员毕业学位论文(学术博士一式3份,专业博士及所有硕士一式2份,教学大楼地下一层B101教室)。

5.2017年3月15日至3月31日,训练(研究生)处组织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1 6.2017年4月7日,训练(研究生)处组织学员利用校园网进行毕业学位申请信息采集,其中上午为硕士研究生信息采集,下午为博士研究生信息采集(教学大楼2层计算机教室)。

7.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日,学员队组织进行学员毕业学位申请信息核查。

8.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训练(研究生)处委托各临床部(教学联合体单位)组织所属拟申请学位学员毕业材料(包括论文发表情况、学位论文院内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研究生手册及相关培养材料)预审核及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9.2017年5月1日至5月31日,训练(研究生)处接收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复印件(须附中国知网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者不予答辩),临床部(教学联合体单位)组织所属申请学位学员答辩,训练(研究生)处负责答辩巡视。

10.2017年6月1日,拟申请学位学员利用校园网上传最终电子版学位论文。

11.2017年6月9日,通过学位中心学术不端检测的学员提交毕业所需存档材料(教学大楼地下一层B101教室),训练(研究生)处、临床部(教学联合体单位)负责审查材料。

11.2017年6月2日至7日,训练(研究生)处组织将毕业学位论文提交至军队学位中心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检测,未通过检测者取消本年度学位申请资格。

13.2017年6月10日至6月16日,临床部(教学联合体单

2 位)召开会议,审议所属毕业学员学位授予情况,形成学位授予初步意见,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训练(研究生)处汇总材料,筹备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14.2017年6月下旬,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授予情况。

15.2017年7月上旬,举行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

(二)下半年学位申请工作

1.2017年9月15日,训练(研究生)处收取参加盲审学员毕业学位论文(科学博士一式3份,专业博士及所有硕士一式2份,教学大楼地下一层B101教室)。

2.2017年9月19日至10月20日,训练(研究生)处组织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3.2017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训练(研究生)处委托临床部(教学联合体单位)组织所属拟申请学位学员毕业材料(包括论文发表情况、学位论文院内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研究生手册及相关培养材料)预审核及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4.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训练(研究生)处接收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复印件(须附中国知网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者不予答辩),临床部(教学联合体单位)组织所属申请学位学员答辩,训练(研究生)处负责答辩巡视。

5.2017年12月1日,拟申请学位学员利用校园网上传最终电子版学位论文。

3 6.2017年12月2日至7日,训练(研究生)处组织将毕业学位论文提交至军队学位中心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检测,未通过检测者取消本年度学位申请资格。

7.2017年12月8日,通过学位中心学术不端检测的学员提交毕业所需存档材料(教学大楼地下一层B101教室),训练(研究生)处、临床部(教学联合体单位)负责审查材料。

8.2017年12月09日至15日,临床部(教学联合体单位)召开会议,审议所属毕业学员学位授予情况,形成学位授予初步意见,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训练(研究生)处汇总材料,筹备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9.2017年12月下旬,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授予情况。

二、学位论文格式

具体格式和要求参考研究生手册中《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要求》中有关规定,应力求美观、简洁。

三、学位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实行“一票否决”,全票通过论文评阅方可组织答辩。

(一)学位论文评阅方式:论文应于答辩前1至2个月送交院外5名同行专家评阅,其中科学博士自行送审2份,训练(研究生)处送审3份;专业博士及所有硕士自行送审3份,训练(研究生)处送审2份。

(二)论文评阅专家资质: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副教

4 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院外专家”指我院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解放军医学院导师均视为本院人员。

(三)在职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在职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阅时,需有2位同行专家推荐。在职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推荐人应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推荐人应为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且至少1名为博士生导师。学位申请人导师不得担任推荐人。

四、学位论文答辩

学员填写答辩申请书,经临床部(教学联合体单位)审核批准后,于答辩一周前报训练(研究生)处备案。临床部(教学联合体单位)负责组织、督导本部论文答辩会,训练(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巡视和抽查。答辩海报应于答辩实施一周前在院宣传栏张贴,论文答辩工作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上半年)、2017年11月30日前(下半年)全部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应在论文评阅完成后进行,若论文评阅意见未在规定时限内返回,学员可先行申请参加论文答辩,待论文评阅意见与查重检测结果返回后,最终确定论文答辩是否通过)。

(一)答辩学员课程要求

学位课程≥70分/门,选修课程≥60分/门,硕士选修课程≥6学分,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未修满学分者不具备答辩资格。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或7名成员组成,其

5 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1/2,院外专家不少于1/3;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委员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或7名(在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须为7名)成员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1/2,院外专家不少于1/3;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均应为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

3.委员会设秘书1人,记录员1人,秘书由本院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且不得为在学研究生。

4.学位申请人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并应回避答辩。

(三)投票表决

答辩委员会充分评议后,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经2/3以上委员同意为通过,表决结果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报训练(研究生)处并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论文答辩表决票由学位办公室印制,盖章有效,不得私制,余票须上交。

(四)科学学位研究生答辩程序 1.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委员;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主持答辩;

3.导师介绍答辩学员情况(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必修课考试成绩、科研工作及论文发表情况);

4.答辩学员宣读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并报告论文主要内容(30分钟左右);

5.委员提问,答辩学员答辩;

6 6.休会10分钟,答辩学员回避,秘书宣读导师和评阅人评语,委员讨论审议论文评价标准,对论文作出评定,并进行表决;

7.复会,论文评定委员会主席宣布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对论文的评语。

(五)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程序 1.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委员;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主持答辩;

3.导师介绍答辩学员情况(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必修课考试成绩、临床工作及论文发表情况);

4.答辩委员会组织临床能力考核(包括病历评估、临床技能、手术操作、临床思维等),具体要求见《专业学位申请人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5.答辩学员宣读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并报告论文主要内容(30分钟左右);

6.委员提问,答辩学员答辩;

7.休会10分钟,答辩学员回避,秘书宣读导师和评阅人评语,委员讨论审议临床能力考核情况、论文评价标准,对论文作出评定,对临床能力考核及论文答辩情况进行表决;

8.复会,论文评定委员会主席宣布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对临床能力及论文的评语。

(六)学位授予执行标准

1.2014级研究生发表学位论文要求

7 1.1申请硕士学术学位: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署名在SCI/EI或Medline期刊发表与课题相关论著不少于1篇,或在统计源期刊发表论著不少于2篇;同时在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综述1篇;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署名在统计源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著不少于1篇,同时在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综述1篇;

1.2申请博士学术学位(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术学位人员):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署名在SCI/EI期刊发表与课题相关本专业论著(IF≥0.5,包括Article或Review)不少于1篇,或在SCI期刊发表论著不少于2篇(累计IF≥0.6);同时在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综述1篇;申请博士专业学位(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专业学位人员)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署名在SCI/EI期刊发表与课题相关本专业论著不少于1篇,同时在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综述1篇;

1.3其他等同于论文发表的条件: 1.3.1鼓励团队协作、联合攻关和技术创新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团队协作、联合攻关和技术创新,合作研究成果在SCI收录高影响因子期刊发表学术论著,且通讯作者单位为解放军总医院的,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5.0≤IF<10.0,每篇准予排名前2位的作者申请相应学位;

(2)10.0≤IF<15.0,每篇准予排名前3位的作者申请相应学位;

8 (3)IF≥15.0,每篇准予排名前4位的作者申请相应学位; 1.3.2鼓励研究生开展技术创新,其学位论文研究成果获得授权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或著作权1项(排名前2位)等同于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著1篇;

1.3.3既往或在学期间曾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且署名为解放军医学院或解放军总医院(三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5名,一等奖限前7名),等同于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著1篇;

2.2013级及以前研究生发表学位论文要求

2.1.申请硕士学位:在学期间在Medline及以上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论著1篇,或统计源期刊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论著2篇。

2.2.申请博士学位:(1)统招博士及同等学力申请博士专业学位:在学期间在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论著1篇,或Medline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论著2篇,在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课题相关综述1篇;(2)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术学位:①在学期间在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本专业论文(article或review)1篇,或Medline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论著2篇,并在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课题相关综述1篇;既往或在学期间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5名、一等奖限前7名,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②或在学期间在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单篇影响因子≥3分的本专业论文(article或

9 review),并在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课题相关综述1篇;③或在学期间在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本专业论文(article或review)累计≥3篇,并在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课题相关综述1篇;④或在学期间在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本专业论文(article或review)影响因子累计≥4分,并在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课题相关综述1篇。

五、学位申请材料

(一)学位申请材料为入档材料,所列项目须认真填写,力求信息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复印、粘贴。学位论文申请书、论文评阅意见书、博士论文同行专家评议书、博士论文同行专家综合评议意见书、论文定量评议书、答辩表决票、学位授予登记表、报送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等从学位手册拆下使用。

(二)学位论文,提交最终版论文,其中纸质版一份(普通版)、word文档格式和PDF格式各两份(普通版和双盲版)、word文档格式中英文摘要各一份,文件命名格式为:“学号前缀及学号_姓名_学位论文题目_专业名称_导师姓名_版本信息”(学号前缀:硕士“S”、在职硕士“ZS”、博士“B”、在职博士“ZB”,如“ZS12001_张三_旅团卫生队卫生力量现状分析与对策_卫生勤务学_李四_普通版”)。

(三)学术论文,提交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和现刊原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上半年)、2017年11月30日前(下半年)。“发表”为“见刊”或“正规刊用校样”;持增刊、修回通知、校样、单行稿者一律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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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时,需出示最高学位证书原件、全国英语及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五)优秀学位论文,拟参加下一年度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者(在学期间和毕业后1年内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填写《优秀论文申请表》,导师签字后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六)在职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须交纳有关费用(本院在职研究生免缴学位申请费)。

1.在职硕士:证书费50元,学位受理费300元,学位申请费2000元;

2.在职博士:证书费100元,学位受理费500元,学位申请费3000元。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传达部署,确保不漏一人,各部教学助理员为联络人,配合机关完成好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

(二)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各单位本着高度负责、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对照标准,严格把关,切实组织好本部门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所有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严谨弄虚作假。

(三)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各单位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时间,减少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对临床工作的影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11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毕业

[学位申请] 方案

通知

(共15份)

承办单位:训练(研究生)处 联系人:张家兵 电话:939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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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证明书申请流程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证书遗失后 申请补办学位证明书的办理流程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位证书遗失后将不予补办新的学位证书,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学位证明书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须先在省(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学位证书遗失声明”,登报信息需完整,要体现原学位证书上的信息(须注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学校、专业、获得学位类型及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2.申请人下载并如实填写《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证明书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验)及复印件(收)、刊登学位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收)、学位证明书审批表(贴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先前往学院进行审查,学院初审通过后,再行前往校学位办(三教学楼3316办公室)审批;

4.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学校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以上必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手写签名按印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验)及复印件(收),委托书需写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委 托 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因学位证书遗失,特委托***,身份证号码*************,代为办理和领取学位证明书。

特此证明。

委托人签名(手印):

日期:

手机号码:

第13篇: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硕士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要求 1.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1) 凡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期内,修完符合本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和学位课程成绩平均级点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且经导师审阅论文(初稿)认可后,即可向本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本学科(专业)组织。

(2) 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不得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在职硕士生长一年),全日制学生必须在第四学期末(6月初)、业余制学生必须在第五学期末(1月初)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3)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不过的研究生,经过对论文的修改补充,可于3至6个月后再次申请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仍通不过答辩的硕士生作结业处理。

(4) 提倡和鼓励学业优异、科研能力强且学位论文质量高的研究生提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提前答辩的期限为半年至一年,但学位级点必须2.5以上,且事先经导师、MPAcc办公室、院和研究生院同意。

2.申请硕士学位要求

(1) 凡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向本系(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硕士学位,并提交申请学位材料,送系(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并进行投票表决。

(2) 根据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给予审核通过,并授予其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3) 凡作为结业处理的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按《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办理。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硕士学位程序

(1) 硕士生向导师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2) 导师审阅并推荐,写出审阅意见;

(3) 硕士生向MPAcc办公室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4) MPAcc办公室审查该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聘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并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中必须有一名是该生学位论文评阅人);

(5)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6) 系(或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7)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是同意授予硕士学位;

(8) 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细则

1、硕士生在完成学位论文之后,经导师审核,认为可以提交答辩的,可向系(院)教务办公室领取“硕士学位申请表”,填写好有关栏目后交MPAcc办公室,由MPAcc办公室指定答辩秘书负责传递。申请应于答辩日期之前一个月左右提出,以确保进行必要的准备(如审阅论文、组织答辩委员会)及接受论文质量抽查。

2、“硕士学位申请表”中,申请者本人填写的内容必须由MPAcc办公室负责核对后加盖成绩管理人和管理部门(系或学院办公室)印章,经审核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者,方可由MPAcc办公室确定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学位论文评阅人(二人 )和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对该课题较为熟悉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本学科和相近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为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组织的学力论文答辩,必须有外单位的专家评阅论文及参加答辩委员会,否则无效。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可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担任主席。

4、学位论文由MPAcc办公室负责送(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评阅和审阅,申请者本人不宜参加此项工作。

5、如学位论文成果已经通过鉴定并实际上已达到评阅要求者,评阅意见书可用成果鉴定书代替,不必另行组织评阅。

6、如评阅人有不同意答辩的,则应将其意见复印后发给全体答辩委员征求意见,如有三分之二以上答辩委员认为可以组织答辩,则仍应如期进行。如原定答辩委员因故缺席而出席的答辩委员已起过三名,答辩不必改期。出席的答辩委员不足三名,应补上合适人选并作好答辩准备后方可举行。

7、答辩委员应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答辩工作。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保密专业和内容需要保密者除外),对于是否同意授予学位应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算通过。

8、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

(1) 主席宣布开会;

(2) 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为10分钟左右);

(3) 答辩委员和与会者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

(4) 宣读评阅意见;

(5) 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作出评议,进行无计名表决(表决票由答辩秘书统一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和时间并加盖公章),写出“答辩决议书”; (6) 复会,主席宣布对论文的评议和决议。

9、答辩会要有详细记录,也可用磁带录音后记录,记录或磁带录音由系(院)专人保管备查,二年后方可销毁。

10、答辩不合格者(没有取得三分之二多数票同意),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11、如三分之二或以上答辩委员认为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建议,由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按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学位的申请。

12、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表决票和论文答辩决议书的原文交MPAcc办公室,MPAcc办公室汇总后交院学位秘书,由学位秘书交校档案馆教学档案室。学位申请表经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后,由系(学院)专人交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寄(送)研究生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存入本人档案。

第14篇: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基本条件(试行)

附件:

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基本条件(试行)

一、申请硕士学位基本条件

(一)培养环节

1.修完硕士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学术性学位不少于32学分,专业学位不少于20学分。

2.完成各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具体要求为:

(1)论文发表

①学术性学位:在学期间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与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在其他公开刊物上发表2篇与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

②专业学位:在学期间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与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

③各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述①、②基本要求基础上,提高论文发表要求。

(2)学术交流

在学期间须完成2学分。

(3)完成教学实践、临床实践等其他培养环节,成绩合格。

(4)申请临床专业学位人员除满足上述(1)、(2)条要求外,其临床实训培养环节按相关培养方案要求执行,且成绩合格。

(二) 学位论文环节

1.论文要求

(1)学术性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专业性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所属学科应用实际,可以以总结实践经验为主。同时应表明作者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3)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论文内容应观点明确,设计合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准确,图表规范。

2.论文查重

提交的学位论文须经过“学位论文学术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各学院组织的专家评议组结合检测结果对判定为有不规范引文字数超过标准的论文(对应于机检重复率20%左右),须经过不少于一周时间的修改并经专家复核认定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评阅环节;专家一致判定有不规范引文字数严重超过标准的论文(对应于机检重复率30%及以上),一般不得参加当年的论文评阅和答辩。

3.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议聘请2位外单位同行专家(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进行双盲通讯评议。双盲通讯评议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

若有1位外单位同行专家不同意提交答辩,可再聘请1位外单位同行专家进行二次评议,若仍是反对意见,则该生当年不得参加答辩,修改论文后于次年提出答辩申请。

若第一次评议中2位外单位同行专家均不同意,则该生当年不得参加答辩,修改论文后于次年提出答辩申请。

4.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及研究生导师各不少于2名。答辩中若未获

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通过,则该生需修改论文后于次年再次提交答辩申请。答辩时需提供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原始资料供答辩委员会审查,若发现与论文不符合者,可取消答辩资格。学位答辩专家与论文评议专家不雷同。

申请临床专业学位人员除学位论文答辩外,还需进行临床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中若未获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通过,则该生当年不能提出学位申请。

二、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

(一)培养环节

1.修完博士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学术性学位不少于20学分,专业学位不少于16学分。

2.完成各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具体要求为:

(1)论文发表

①学术性学位:在学期间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 SCI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在其他公开刊物上发表3篇。

②专业学位:在学期间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在其他公开刊物上发表2篇。

③直博:在学期间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 SCI论文2篇;或SCI论文1篇+ 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Medline、EI论文2篇 + 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论文4篇。

④各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述①、②、③基本要求基础上,提高论文发表要求。

(2)学术交流

在学期间应完成2学分。

(3)完成教学实践、临床实践等其他培养环节,成绩合格。

(4)申请临床专业学位人员除满足上述(1)、(2)条要求外,其临床实训培养环节按相关培养方案要求执行,且成绩合格。

(二) 学位论文环节

1.论文要求

(1)学术性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2)专业性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所属学科应用实际,具有应用价值。同时表明作者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3)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论文内容应观点明确,设计合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准确,图表规范。

2.论文查重

提交的学位论文须经过“学位论文学术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各学院组织的专家评议组结合检测结果对判定为有不规范引文字数超过标准的论文(对应于机检重复率20%左右),须经过不少于一周时间的修改并经专家复核认定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评阅环节;专家一致判定有不规范引文字数严重超过标准的论文(对应于机检重复率30%及以上),一般不得参加当年的论文评阅和答辩。

3.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评议聘请5位外单位同行专家(均为正高职称,

且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名)进行双盲通讯评议。其中2份由校学位办统一组织进行。其余3份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

若有1位外单位同行专家不同意提交答辩,可由校学位办再聘请1位外单位同行专家进行二次评议,若仍是反对意见,则该生当年不得参加答辩,修改论文后于次年提出答辩申请。

若第一次评议中有2位外单位同行专家均不同意,则该生当年不得参加答辩,修改论文后于次年提出答辩申请。

4.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及博士研究生导师各不少于2名。答辩中若未获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通过,则该生需修改论文后于次年提交答辩申请;答辩时需提供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原始资料供答辩委员会审查,若发现与论文不符合者,可取消答辩资格。学位答辩专家与论文评议专家不雷同。

申请临床专业学位人员除学位论文答辩外,还需进行临床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中若未获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通过,则该生当年不能提出学位申请。

三、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成都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15篇: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保证学位论文学术质量,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环节、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研究时,还需将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内容公开发表,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提交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内容与研究课题有直接关系。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参照《中国核心期刊要览》)上至少发表论文三篇。

三、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在包括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学术会议论文集(含省级以上学会学术会议宣读)、国家报刊和学术性地方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四、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成果,一般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作者署名单位为武汉科技大学。

五、提交学术论文可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之一:

1.盖有刊物编辑部公章的录用通知书;

2.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必须带有杂志刊物名称、论文题目、作者姓名;

3.盖有省级以上学会公章的论文宣读证书。

六、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七、对工程硕士申请专业学位的要求:既可以发表论文形式,也可以论文课题获奖代替发表论文。

八、本规定开始执行时间:申请博士学位从99级博士生开始执行;申请硕士学位从2000级硕士生开始执行;申请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从2002级工程硕士生开始执行;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九、凡与本规定不符的规定或办法,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16篇: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对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做如下要求。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1.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100701药物化学学位点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含录用)SCI一区或ZJUT100期刊论文1篇; (2)发表(含录用)SCI二区期刊论文2篇;

(3)发表(含录用)SCI分区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三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

(4)发表(含录用)A类和SCI分区期刊论文4篇,其中SCI分区期刊论文至少2篇。

2.0802机械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0706化工过程机械学位点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含录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2)发表(含录用)SCI三区期刊论文2篇;

(3)发表(含录用)A类或SCI分区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分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

3.1202工商管理、020206国际贸易学学位点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含录用)权威期刊或SSCI检索期刊或SCI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2)发表(含录用)A类或SCI、EI检索期刊论文2篇,其中A类或SCI分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

4.博士生在发表SCI分区期刊论文(其中,1202工商管理和020206国际贸易学博士生或发表1篇A类期刊论文)的基础上,下列成果可以等同学术论文计算: (1)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前4)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科研成果奖励,每项按2篇A类论文计;

(2)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项目,每项按1篇A类计;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A类论文计;

(4)作为主要完成者制订并获颁布国家标准(前3)或国际标准(前4),每项按1篇A类论文计;

(5)作为主要参与人,撰写的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前2),每项按1篇A类论文计;

(6)2篇CSSCI期刊论文按1篇A类论文计。

5.对于其他高水平学术成果,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按本条获得答辩资格的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答辩前需将申请表和答辩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其中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为当然委员。

第二条 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须满足相应学位点所列条件之一:

1.07理学、08工学、09农学、10医学门类下属学位点

(1)发表(含录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研究生有署名即可,但要有独立的工作部分,并体现在其学位论文中(须提供研究生所作贡献的具体说明);

(2)发表(含录用)A类或SCI、EI检索期刊论文1篇;

(3)学位论文依托横向课题的,公开发明专利1项,须参加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答辩前,需将申请表和答辩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其中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为当然委员。

2.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以及07教育学)、05文学、12管理学、13艺术学门类下属学位点及0833城乡规划学学位点

(1)发表(含录用)权威期刊或SSCI、A&HCI检索期刊、SCI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研究生有署名即可,但要有独立的工作部分,并体现在其学位论文中(须提供研究生所作贡献的具体说明);

(2)发表(含录用)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3)作为主要参与人,撰写的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前3); (4)在全国性专业比赛中获奖(前2名);

(5)学位论文依托横向课题的,公开发明专利1项,须参加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答辩前,需将申请表和答辩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其中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为当然委员。

第三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相关类别(领域)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自行制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四条 以上所有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除特殊说明外,研究生须是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为第一完成人),且内容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可以是与专业相关)。本文件中的B类以上期刊是指A类期刊和SCI、SSCI、A&HCI、EI检索期刊,其中A、B类期刊是指我校公布的《国内A、B类期刊名录》,SCI分区是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SCI分区和ISI出版的JCR分区。各期刊以研究生入学(或注册)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或学校执行的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目录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

第五条 第

一、二条是学校规定的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可根据所属学科特点,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标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6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对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做如下要求。

第一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须满足相应学位点所列条件之一:

1.08工学门类下属学位点

(1)发表(含录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研究生有署名即可,但要有独立的工作部分,并体现在其学位论文中(须提供研究生所作贡献的具体说明);

(2)发表(含录用)A类或SCI、EI检索期刊论文1篇;

(3)学位论文依托横向课题的,公开发明专利1项或工法1个或参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前3),须参加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答辩前,需将申请表和答辩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其中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为当然委员。

2.0833城乡规划学学位点

(1)发表(含录用)权威期刊或SSCI、A&HCI检索期刊、SCI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研究生有署名即可,但要有独立的工作部分,并体现在其学位论文中(须提供研究生所作贡献的具体说明);

(2)发表(含录用)CSSCI、CSCD或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3)作为主要参与人,撰写的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前3); (4)在全国性专业比赛(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举办的系列竞赛,如“长三角乡村规划创意与设计大赛”,中国城市规划学会青年论文竞赛;由全国高等学校城乡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系列竞赛,如城市社会调查和城市设计竞赛等),或省部级科研奖、住建部和浙江省的城乡规划设计奖、以及相应等级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中获奖(排名前2)。

(5)学位论文依托横向课题的,公开发明专利1项,须参加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答辩前,需将申请表和答辩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其中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为当然委员。

第二条全日制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含录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

(2)公开发明专利(与所学专业相关)1项,或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 第三条以上所有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除特殊说明外,研究生须是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为第一完成人),且内容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可以是与专业相关)。本文件中的B类以上期刊是指A类期刊和SCI、SSCI、A&HCI、EI检索期刊,其中A、B类期刊是指我校公布的《国内A、B类期刊名录》,SCI分区是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SCI分区和ISI出版的JCR分区。各期刊以研究生入学(或注册)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或学校执行的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目录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

第四条若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提交的学术成果已被录用、尚未正式发表,需签署学院、导师、研究生三方协议,若发现正式发表与录用不符,情节严重者将撤销学位。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6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由建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17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工作的通知

研院字〔2013〕1号

各相关学院、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

为做好201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31日前,各相关学院检查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确定匿名外审人员名单。

4月15日前, 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将学位论文交研究生学院(行政楼202室),非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将学位论文交所在学院。

6月10日前,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结束。

6月15日前,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向研究生学院送交有关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材料。

6月底,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二、学位论文匿名外审

1、博士学位论文: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工作的规定》(附件1),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进行,论文评阅周期一般为20-30个工作日。送审所需材料和要求见《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流程》(附件2)。

2、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工作的规定》,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进行,非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工作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各有关学院于3月31日之前将匿名外审名单报研究生学院,5月30日之前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学院。

3、送审论文要求:论文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中必须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姓名,论文简装,博士学位论文提交5本、硕士学位论文提交1本。

4、为避开论文评审高峰,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要在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尽量提前提交学位论文,以免影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论文者,其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及学位申请顺延至下半年。

三、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具体要求见《山东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管理办法》(附件3)。

2、学位论文答辩审批:博士研究生本人携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流程》规定的材料到研究生学院办理;硕士研究生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硕士学位流程》(附件4)规定的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集中送研究生学院审批。研究生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核发《答辩通知书》,研究生凭《答辩通知书》由所在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未经审批擅自进行论文答辩者,答辩无效。

3、论文答辩须公开进行,各学院应至少提前三天将研究生答辩海报在宣传栏内张贴或在学院网站公告。

4、各学院应认真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加强对答辩秘书的培训工作,规范答辩决议的书写格式,答辩委员的聘请、答辩时间和程序应严格按规定进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须于6月10日之前结束。

四、申请学位

所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将申请学位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审核,确定拟授予学位者名单,于6月15日前将名单及学位申请材料交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整理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各相关学院要对本次申请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工作由各相关学院组织进行,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使用检测系统,检测系统的使用时段由研究生学院分配。各学院可根据检测结果和专家鉴定等判断得出相关结论,处理办法各学院自定。在检测系统使用过程中,各学院需对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扩散,检测系统仅限对本学院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系统使用完毕,须及时清空所有历史记录。

六、其它

1、研究生应严格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排版打印格式》的要求撰写、编排学位论文。

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材料中所需表格请从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yjsy.sdust.edu.cn)下载。

3、研究生应在论文答辩通过后三日内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填报学位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信息是向“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上报学位信息的重要依据,请务必认真填写,核对无误。

4、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中“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部分必须由研究生亲笔签名。

5、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到指定机构按标准采集电子图像信息。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工作的规定 附件2: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流程 附件3:山东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4: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硕士学位流程

本通知相关附件.rar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第18篇: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流程通俗易懂版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流程通俗易懂版

2015版

恭喜你完成了艰辛的求学生涯,接下来就请耐心的和我一起进行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准备。

本攻略适用于直博学生和硕博连读学生。

一、读书报告

1.直博准备10篇、硕士6篇、普博6读书报告,其中读书报告状态一栏必须有直博至少6篇、普博4篇、硕士4篇是“学院”或“学科”,其余“个人”即可。

2.登录;grs网上【培养】→【培养过程】→【读书

报告】填写后,请导师审核通过。

二、开题报告 1.开题报告在grs网上【培养】→【培养过程】→

【开题报告】填写,并请导师审核通过。

2.最好事先询问一下导师课题来源(网上填写时需

要)。

三、我的预答辩 无需在grs上录入。

四、科研成果

1.在grs网站上【科研】→【研究成果录入】填写科研成果,如论文等。且均为可用于毕业的论文,如本人第一导师通讯/本人第二导师第一等的SCI论文。其它无关论文无需录入。

2.将已发表的论文首页打印好,录用的文章凭录用

通知,EI/ISTP论文凭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交给黄琪老师审核确定。

五、上报信息录入 1.在grs网站上【学位】→【上报信息录入】中完

善个人信息。

2.登录grs,【学位】→【提交学位论文】,填写论

文基本信息,并上传pdf格式、隐名的论文送审稿。可在此时,请导师一并确认读书报告、开题报告。

六、论文准备

1.登录grs,“我的学位申请—>文档下载”下载博士学位论文封面和博士学位论文封面(隐名专用)作为明审、盲审的封面页。

2.隐名(即盲审)的论文将标题页、独创性声明、

致谢删除,隐去全文(研究成果)中的本人姓名和导师姓名。

3.论文封面用纸颜色自定。书脊可做可不做。

4.论文正文从摘要开始(包括摘要)正反面打印。

5.打印并装订1份盲审博士论文和与之配套的隐名

评阅书供学校抽查,其余都要通过GRS系统网评。 6.学院一楼打印价格:普通打印0.1元/page,激光

彩打2元/page,装订5元/本。推荐激光彩打,不建议普通彩打。体育场边打印店价格:彩打1元/页,其他相同。

七、论文送审

1.2015年开始,5个论文评阅人全部都采用盲审的形式,由学院/学校统一安排。因此不需要再区分盲审版本和明审版本,也不需要单独准备送审的材料。 2.整理各位推荐评审人员的资料,包括研究方向、

地址、手机号、email等,整理成表。推荐的评审老师5人中必须有至少4人是外校,至少3人是博导,送审与答辩最多有一人重复。注意附属医院属本校,建议评审专家5个都是外校的博导。

3.将盲审论文电子版上传grs网,打印一本盲审论

文和一份隐名评阅书,与推荐评审老师资料一起交黄琪老师。

4.评阅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在grs网上查看评

阅结果。

八、等待是一种煎熬。。。 期间需完成的:

1.按学院通知完成毕业图像采集。

2.制作答辩ppt。

3.确定并联系答辩会成员、主席及秘书。博士学位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其中一般应有博导4人,外校或外系专家不少于2人。导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博导资格的专家担任,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只能有1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之间只能重复1人。 4.答辩前1-2周将论文送给参加答辩的成员浏览。

九、答辩

1.制作答辩ppt。

2.确认答辩委员会名单,准备聘书。 3.确认答辩时间、地点后,在grs上录入答辩准备

信息。

4.准备海报,提前一天张贴。

5.准备表决票(按答辩老师个数,至少5份),提

前盖好学院章,盖章才有效。

6.准备酬金表。隐名评阅人填“隐名1”、“隐名2”,

依次类推,最后上交时由黄老师统一签字;答辩组成员签名在答辩时由答辩秘书交给各答辩老师签字。 7.准备答辩决议(纸质版和电子版,供修改)。

8.准备答辩记录表,答辩时交给答辩秘书。

9.购买答辩时需要的文具、饮料、水果等。

10.答辩结束后,回收表决票,答辩决议给主席签字

(一式两份),酬金表签字。

11.向黄琪老师索取grs管理人员登录帐号密码,录

入(copy入)答辩决议和答辩信息。

12.整理答辩记录,填写“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答

辩秘书签字。

十、论文定稿

1.答辩结束后,根据要求修改论文,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并给导师签字。2.论文独创性申明和版权页由导师签字,原稿交给

研究生院黄琪老师,其余用复印件即可。

3.打印最终版论文博士至少4本、硕士3本(博士3

本和硕士2本给黄琪老师送北京,1本自行交图书馆),建议再多打印1本交实验室老师保管,黑白打印即可。

十一、学位申请

1.答辩决议(含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准备两份,

装入学位申请书中。

2.准备导师评语,填入学位申请书中,打印后给导

师签字,一并装入学位申请书。 3.双面打印。

十二、办理离校手续 1.学院,交给黄琪老师的文档:

a, 五份论文评阅书。由grs网导出,除最后一页“评阅专家信息页”外,其他页面双面打印。由于盲审,最后一页的内容最后由黄琪老师统一附上。

b, 两份学位申请书。贴好照片,自己签名;导师评语并签字;党支部评语并签字;答辩决议并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c, 从黄琪老师处取得并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贴好照片,给班长、导师签字后,返还给黄琪老师。 d, 五张表决票(必须用黑色水笔画圈叉)

e, 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即便不需要修改也要写“定稿”并由导师签字。 f, 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由答辩秘书签字。 g, 独创性声明和版权所有(原件)。

h, 酬金表。导师签字,盖学院公章,取得黄琪老师签名后方可去财务报销

i, 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文件,如论文首页、录用通知、检索证明等。

2.登录http://sdc.zju.edu.cn办理电子离校单,

需要邮箱认证。根据主页上“学生操作演示”提示,完成各项离校手续的办理。 a,图书馆:还清图书,缴清欠费。 提交论文:登录图书馆主页http://libweb.zju.edu.cn/newportal/

读者服务->学位论文提交 注册后根据提示提交 注意:将全文以学号为文件名,可以上传word或pdf,建议上传pdf格式论文。论文分类号为R318

网上提交后至图书馆2楼大厅办理论文提交手续(带上校园卡和一本论文)。

b,学院党委或团委:党员至李东雪老师处办理党组织关系联系单;顺便可以从黄运操老师处领取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

c,医保办:玉泉校医院门诊四楼医保办,一般自动通过。 d,导师审核:待学位委员会议结束,登录grs上传论文最终版,上传pdf格式论文。再找导师在grs上审核通过。至少过1小时后,请导师登录电子离校单系统,审核通过。

e,保卫处: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凭学院或单位发的“报到证”至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地点:7舍南侧101室,电话:87932809.凭保卫处的准迁证至玉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迁好户口后凭户口本(单)回保卫处办理离校单。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到保卫处就能直接通过。

f,所有需要办理离校手续的地方都通过离校后,研究生科自动通过。打印离校单,签字。将离校单交给黄琪老师,学生证给黄琪老师盖章注销。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第19篇: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浙大发研„2009‟48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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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2009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校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均应按本办法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办理学位申请。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博士研究生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一)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前4位的省部级

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二)发表符合如下条件的论文:

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此外在校人事部门规定的一级刊物上发表(含录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2.申请工学、农学、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SSCI、AH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此外在核心期刊[即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刊源、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刊源,下同]上发表(含录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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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和管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或在校人事部门规定的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含录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 对博士生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按如下方法计算: 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SCI类收录学术论文计;获得授权实用专利,每项按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2.发表被ISTP、ISSHP收录的学术论文,按一级或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3.编写著作(不含教材)每满5万字(执笔),按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4.在学期间以第一参加人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每项按1篇1级或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5.发表影响因子大于5.0(含5.0)的学术论文,每篇按2篇SCI类学术论文计。

6.研究生联合发表高影响因子的学术论文,作为主要合作者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以该篇学术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前提是该学术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合作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高影响因子期刊由学科学位委员会认定后公布。

第五条 个别二级学科如因学科特点不能适用上述标准,可由所属学科学位委员会提出适用该学科的标准,报所在学部学位委员会审议,经学部学位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六条 若上述标准不足以对个别博士生的研究成果作出恰当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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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而影响正常申请学位时,需由导师向学部学位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申明理由,由所在学部学位委员会评定其研究成果,审核是否达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学部学位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分管校长审批。批准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博士学位程序。

第七条 前述对博士生发表研究成果的要求是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各学院(系)和各学部学位委员会可以根据所属各学科特点,提出高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标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研究成果。具体标准由各学部学位委员会制订,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 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研究生之导师)完成人。但有如下情形者,按下述规定认可。

(一)以导师组(以导师为主,由合作导师或协助导师组成导师组,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集体指导培养博士生,以导师组中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成果亦予认可。导师组成员名单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年内报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由研究生科管理人员作为导师之一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方为有效。

(二)与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的我校博士生,在合作方教授指导下,从事合作方课题研究并完成的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形者予以认可:

1.以我校博士生为第一作者,但同时以合作方高校和浙江大学为作者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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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合作方导师为第一作者,我校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但以浙江大学为博士生的第一作者单位的。

3.博士生署名排第二,但注明为共同第一作者,并以浙江大学为博士生的唯一或第一作者单位的。

第十条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如科研成果未能及时发表,但其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审核同意,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后,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者,可以向所在学院(系)申请毕业并参加就业,但不能申请学位。

第十一条 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其论文答辩要求的研究成果标准按照本规定执行,非学历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和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填写“浙江大学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连同学位论文交导师审阅。导师应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阅,如实评价,如认为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并确认其研究成果已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在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书送交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

第十三条 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负责校核申请人的课程学习成绩、学分和其他培养环节完成情况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其他成果,对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并负责组织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工作。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人选由所属学科学位委员会确定。

第十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3位及以上与论文有关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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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领域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评阅人全部同意答辩,即可进行答辩。如有2位以上(含2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如有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经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再聘请1位专家进行评阅,同意答辩者,可进行论文答辩,如仍不同意答辩的,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后,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进行充实、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按照《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暂行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5]173号)实行隐名评阅。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领域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评阅人不少于5位(其中校外单位专家不少于4位,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不少于3人)。

经评阅,如同时有两位评阅专家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答辩要求、或总体等级评价判定为较差(E),或总体等级评价有一位专家判定为较差(E)、另有一位专家判定为合格(D),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当有1位专家的评阅意见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或大修改后答辩时,由分管院长(系主任)或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根据其他评阅人的具体评阅意见作综合考虑,审定是否可以继续论文答辩申请程序。如同意继续答辩申请程序,博士生应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作认真修改,重新寄送原评阅专家进行评阅。如评阅专家重新评阅后同意答辩,可以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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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博士生及其导师认为评阅不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可按照《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暂行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5]173号),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向所属学科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组织2-3名校内同行专家对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的意见和博士生及其导师的申诉意见进行审定,如果专家审定认为确实存在学术观点分歧,可以另外聘请1--2位专家进行重新评阅。如新的评阅结果为同意答辩,即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后,博士生必须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实质性的修改,经指导教师审阅定稿后,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申明具体的修改内容,方可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第十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校内3-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外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如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时,申请人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一般应有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4人,外校或外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申请人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只能有1人参加答辩委员会。非隐名学位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之间只能重复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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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论文送审、聘请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均由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统一办理。论文评阅书、评阅聘书、答辩聘书由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盖章后密封传递;实行学位论文网上评阅者,由研究生教育科将有关网页登录及密码等信息发送给评阅专家。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应在答辩前45天、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将评审材料送达评阅人。专家的论文评阅书一律寄回至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30天、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15天送达各答辩委员。

第二十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研究生应在预期答辩前1个星期将答辩预备信息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通过网络公告答辩信息。同时,还应提前张贴学位论文答辩通告,硕士生提前2天在所在学院(系)范围、博士生提前3天在校区范围张贴学位论文答辩通告。

第二十一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工作,应按照《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浙大发研[2005]181号)进行。

第二十二条 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做好答辩记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人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人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 答辩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答辩决议。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答辩方为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

第二十四条 答辩结束后,记录人应将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 — 8 —

申请书、答辩记录和表决票送交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

第二十五条 答辩通过后,答辩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专家对学位论文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将导师审核同意的最终定稿学位论文的电子版上传到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应的纸质文本按规定份数交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图书馆等部门。

研究生教育科将研究生答辩材料整理后提交学科学位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六条 学科学位委员会应逐个审查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水平,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成果是否达到要求。学科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硕士学位授予名单,初审博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并将学科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纪要交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学部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博士学位授予名单,并将学部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纪要交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于半年之后一年之内重新申请答辩。如再次答辩仍未通过的,则取消其硕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二十九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未曾获得该学科的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或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好论文并在半年之后二年之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取消其博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三十条 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未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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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的毕业研究生,若在三年内正式发表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研究成果,可向相应学科学位委员会申请学位;但在三年内未能取得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研究成果或未提出学位申请的,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浙大发研[2002]1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位

规定

通知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09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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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重庆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流程(推荐)

重庆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流程(修订稿)

附:申请博士学位审批材料清单:

D1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D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续表D2-1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

续表D2-2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一览表 D3指导教师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及对学生的综合评价 D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成绩表及学院审核表

D5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选报批表

D6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D7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D8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选报批及答辩审批表D9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整理

D10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D1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毕业)审批表A3申请博士学位审批汇总表

研究生学位申请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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