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协议书(试行)
甲方:天津交通职业学院中职分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甘肃省靖远县职业技术中学(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精神,甲乙双方本着“联合办学、优势互补、畅通就业渠道、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商讨就2006年联合办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联合办学宗旨:甲乙双方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履 行天津职业教育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共同负责培养学生;甲方负责学生毕业后推荐就业;乙方负责组织生源。
二、联合办学形式:双方开设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的联合办学。实施 “1+2”模式教学(即第一学年由甘肃省靖远县职业技术中学组织教学,后两年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中职分院组织教学),双方注册双学籍。
三、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四、学制:三年全日制。
五、双方职责:
1、甲方:
⑴ 对相关联办的专业学生做好申报计划的审批、录取注册和档案管理。
⑵ 向乙方提供相关招生简章细则。
⑶ 负责对乙方第一学年教学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⑷ 第二学年开始组织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并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技能的培训与考核(相关培训费用与考核费用由学生1
个人支付)。
⑸ 负责颁发中专毕业证书。
⑹ 负责毕业生推荐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2、乙方:
⑴对乙方所在地区的学校负有宣传、发动、组织生源的义务,确保甲乙双方联合办学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完成,招生宣传费由乙方自理。
⑵对相关联办的专业学生做好当地申报计划的审批、录取注册 和档案管理。
⑶组织第一学年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提供的第一学年教学、专业理论计划。
⑷有责任向甲方提供学生第一学年的各类信息、档案等资料。
六、甲方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天津市公安局学生户籍管理相关 规定,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将户口迁入甲方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成为甲方院校集体户口,学生三年毕业或肄业后派遣回原省市。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学生的体检合格证明。
八、收费标准:第一学年按甘肃省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中等专业学校 学费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书费和其它费用(即第一学年学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等);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按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物价部门中等专业学校费用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书费和其它费用(即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学费每人每学年2500元等),甲乙双方不得另外加收以外费用。
九、学费分配:
1、第一学年学费由乙方收取,乙方给学生出具学费收费凭证。根
据甲方录取注册人数,乙方向甲方交纳学生第二学年流失保证费每人500元;剩余学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归乙方使用。
2、第二学年学费由甲方收取,甲方给学生出具学费收费凭证;根据第二学年学生来甲方学校实际报道人数,甲方向乙方返还学生流失保证金每人500元;剩余学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归甲方使用。
3、第三学年学费由甲方收取,并给学生出具学费收费凭证。学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归甲方使用。
十、甲乙双方将本着积极合作、共同发展的目标,在办学模式、教 学计划、师资建设、教材教研、考试及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方面定期开展研究交流活动。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届时由双方商讨解决。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法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法人):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