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学部团委学生会仓库管理条例
一. 任何人不准私自配备仓库钥匙。若已经配备,则上交统一管理。
二. 借用仓库内物品要做好记录(借用物品及数量,借用人,经手人,借用时间,备注)。未做记录而发生问题,由借用人全部承担。
三. 物品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并做好归还记录(归还时间,备注),备注中要写明物品损坏、丢失情况。办公室负责物品的清点核对。
四. 物品损坏。若归还物品有损坏,原则上由借用人赔偿损失。若因公务意外损坏,则只在名义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
五. 归还的物品要摆放整齐,以便于仓库管理。
六. 离开仓库时要记住关门,关灯。
七. 办公室每半年要对仓库进行一次整体清查,并将清查结果上报。
电信学部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6电信学部团委学生会仓库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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